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_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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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今教育的不公平及解决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教育公平实际上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平等。过去的人们的要求是“人人有学上”,现在的要求则是“人人上好学”。但是看我们现在的学校教育,由于教育政策滞后、资源相对不足、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受教育机会和接受教育不公平的。
教育资源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分布得不均匀,个人获得教育的机会存在严重不均等。而教育的这种不均衡发展已经成了制约教育全面发展的重要根源,甚至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城市和农村,重点学校和一般学校,教学设施、师资水平不一样,从小学开始,一个台阶赶不上,个个台阶都赶不上。在当今时代,一个人在受教育机会和权利方面的竞争,就是其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竞争,好的工作职位、优厚的工薪报酬,还有令人向往的职业前景,都主要取决于高层次教育。这实质就是一种教育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最后就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最需要教育资源的地方,却最缺乏教育资源;最需要接受教育的群体,却离教育资源最远。普通老百姓想要摆脱世代为农的命运,只有把希望寄托于下一代,于是他们舍身卖命,砸锅卖铁,供孩子上大学。可是他们就是倾其所有,也享受不到平等的教育机会。例如,许多农村孩子至今还不会说一句英语,至今还没有见过电脑。这让我们听来或许感到不可思议,但现实就是这样。温总理在访问贫困地区教育时,中学就反映没有外语教师,学生高考吃亏。学校缺乏外语师资,外语教学水平很低。而城市的孩子在课堂上接受的教育就胜于农村孩子,可后还花钱请家教。这样的形势带来教育的极端不公平,即城市的孩子受到的教育永远优于农村的孩子。
另一方面,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教育资源除了城乡分配不均衡外,还有就是高考录取的不公平。现在许多本科院校,虽名义上是全国招生,但实际上本地考生已超过70%。外地的学生想要跻身于首都的大学,他们必须以高于北京学生及十分的成绩才可以。
对此,我们的政府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教育责任,完善教育制度,加大教育财政性投入,充分运用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来制约教育的方方面面,从而使教育日趋平衡。对于农村教育问题,国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以及大学生“上山下乡”,优化农村师资力量。相信这样,不久的将来,我们的教育压力会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这无疑也会大大有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建设,因为无论何时何地,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教育!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教育政策“缺席”
所谓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时空下需要教育政策来进行管理的事务或活动没有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和引导。我们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应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考虑政策制定。一方面,问题从潜隐到显现、从轻微到严重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后,从颁布到实行、从实行到起效也存在时滞问题。这个从无到有、从存在到有效的过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现象不仅仅表现为教育政策的供给不足。有的时候,政策过多、过剩也是一个问题,同样会扰乱或限制教育实践的良性发展。教育政策“无能”
所谓教育政策“无能”是指,当前的教育政策不能获得预想的效果,对实践起不到规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无能”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由于问题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标群体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二是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主观犯错的倾向,这种犯错倾向往往是因为人们或过于信奉理性、或过于感情用事、或急于办成某事、或追求某种特殊利益而不能从现实出发来考虑问题。
三、消除基础教育不公平的对策
正视我国目前存在的基础教育不公平现象,目的在于找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尽早实现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要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必须克服“应试教育”重智育、轻能力;只关注少数“精英”,而忽视多数学生成才的“升学教育”倾向,转变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全面贯彻和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要面向世界,着眼未来,面向全体学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培养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生个性充分发展。
(二)普及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
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基础薄弱、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短时间内实现教育完全公平是不现实的,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解决国民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突出矛盾,把“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两基”目标的实现、实现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要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对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加强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要充分利用发展中西部的机遇,加大对中西部的教育投入,增加中央政府用于保证普及义务教育的教育拨款,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办学水平。
(三)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合理配置师资,切实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教师分布不合理的问题、是目前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的又一关键因素,问题的解决一靠政策,二靠资金。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都对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关键是贯彻落实。
要加大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教师的经济和生活条件。教育投入和政策法规是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两翼,缺一不可。
(四)改革和完善教育经费的拨款制度,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差别
我国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调动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加快了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但是,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方对教育的投入差别很大,生均教育经费差异显著,导致了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设施、实验条件、图书拥有量等办学条件的极大差别。
目前基础教育投资主要有地方财政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和社会集资三条渠道。由于经济落后地区财政困难,使基础教育财政拨款缺乏基本保证,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时常发生,教育费附加征收的条件和数量有限。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不超过5%)和治理“三乱”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率降低(据国家督学团1993年调查,一些县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仅为10%),社会集资办学基本被卡。
必须加强中央政府对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经费统筹与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的政策倾斜。当然,也不能“吃大锅饭”,不能给经济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减负、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在确保教育经费占地方国民生产总值一定比例(全国尽可能统一)的基础上,由中央政府按全国基础教育经费的平均水平补贴或转移支付其不足部分,交地方教育部门统一分配和使用,中央加强监管,确保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为真正实现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公平提供经济支持。这样既充分调动(或者说是强迫)地方政府办教育的积极性,又照顾到城乡、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社会现实。果真如此,教育公平之梦在基础教育阶段必能实现。
(五)改革财政制度是增加教育投入,确保“两个比例”“三个增长”指标落实的保证
增加教育投入,要靠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级政府为此尽了很大的努力,我国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增大,但我国目前的财政制度中政府的财政收入占GNP的比例却逐年下降[11],远低于低收入国家23%[12]的平均水平,因此,出现了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而占GNP的比重持续下滑的反向运动,国家财力匮乏,财政职能弱化,教育投入力量不足,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宏观调控困难。尽而影响到教育的公平。解决教育投入长期不足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据推算,如果我国财政收入占GNP的比例达到25%,从中拿出15%的资金用于教育,才有可能实现教育经费支出占GN4P4%[13]的目标,因此加大财税制度改革力度,增强政府财力,确保教育投入增加,提高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能力,是消除城乡、区域之间教育不公平的重要保证。
(六)实施城乡、区域之间的校际对口支援政策
限于目前国家的教育投资制度和财政实力,中央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宏观调控困难,实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校际对口支援政策,是改善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办学条件的又一可行的办法。实施校际对口支援,需要国家的宣传、鼓励,但更重要的还应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条例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避免流于形式的短期行为,使之真正在师资培养、教师交流、硬件设施(图书、仪器)等方面支持和帮助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以缩小城乡、区域之间教学条件的差距。
(七)制定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教育助学贷款政策
《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国家为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助学政策,如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助学贷款、奖学金等制度等,各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贫困学生的困难,但关键是进一步完善和贯彻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细则等便于操作的具体方法,以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另外,基础教育中性别不公平现象,随着家庭教育观念的转变,城乡、区域之间教育不公平现象的解决,贫困助学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中劳动用工制度的完善,教育中的性别间的不公平现象将会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