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讲义_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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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教案

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基础资料

1、围产保健手册

2、出生花名册

3、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册

4、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

5、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

6、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

7、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统计表

(二)工作程序

1、建立基础资料

(1)登陆《吉林省出生证登记卡信息查询系统》或在每月的乡镇例会上收集本辖区内的出生情况。

(2)建立出生花名册:本辖区每一例出生的新生儿(生后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体征)均需登记在出生花名册上。

(3)建立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册(表):凡本辖区死亡的育龄妇女均需登记,并对每一例都要入户核实死前末次月经情况,向家人及亲属询问死者死前是否怀孕。

2、建立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报告孕产妇死亡:本辖区如发生孕产妇死亡,应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辖区内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并在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上登记,同时协助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3、实地调查

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的育龄妇女死亡信息,要入户核实,确定是否为孕产妇死亡,了解其死亡原因,并填写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

4、核实情况(自控)每季度到辖区内派出所、街道计生办查阅相关记录,核对出生及育龄妇女的死亡信息,核对所在医院的分娩记录本、预防接种卡及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了解本辖区内的出生情况、孕产妇、育龄妇女死亡情况。

对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的出生、死亡情况进行核实,如有漏报、错报,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例会上及时反馈至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复查。

5、按时参加上级妇幼保健机构举办的例会及培训,并负责对村级妇幼卫生监测人员的培训。

(三)资料处理

1、上报资料

(1)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2)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年报表;(3)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4)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5)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统计表。

2、上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

3、留存资料

(1)围产保健手册;(2)出生花名册;

(3)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4)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年报表;(5)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6)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7)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8)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统计表;(9)例会资料、培训资料、参会笔记。

二、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基础资料

1、出生花名册。

2、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

(二)工作程序

1、建立基础资料

(1)建立出生花名册:本辖区每一例出生的新生儿(生后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体征)均需登记在出生花名册上。

(2)建立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册(表):凡本辖区死亡的育龄妇女均需登记,并对每一例都要入户核实死前末次月经情况,向家人及亲属询问死者死前是否怀孕。

2、建立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报告孕产妇死亡:本辖区如发生孕产妇死亡,应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在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上登记,协助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3、核对出生和死亡情况

每季度到本辖区居委会主任或计生专干处核实本辖区的出生情况,以及孕产妇、育龄妇女死亡情况;如有漏报、重报,及时通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馈的出生、死亡情况进行核实,如有漏报、错报,3天内通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按时参加乡级例会及培训。

(三)资料处理

1、上报资料(1)出生名单。

(2)育龄妇女死亡名单。

2、上报时间

每月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例会上上报。

3、留存资料(1)出生花名册。(2)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3)参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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