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流程(包含缴费基数)_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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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流程
参保登记
(一)、报送资料:
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需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登记表》、《梅河口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报送医保局查验,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税务登记证;
3、资产负债表;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6、参保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7、工资表(企业主管部门或财务部公章)。
(二)、办理流程:
1、3楼医保大厅4号窗口赵胜男处填写参保人员名册;
2、9楼医保局审核提交材料,并依据公司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和缴费费率;
3、3楼医保大厅楼4号窗口审核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审核无误后生成《结算表》。
4、按《结算表》上的确定的应缴金额缴纳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选择现金缴纳或转账缴纳。
5、开具发票:现金缴纳当场开具发票、转账缴费翌日持缴费回执单2至1号窗口开具发票。
注:每月10日前缴费,11日后缴纳当月费用不享受当月工伤待遇。
变更登记
(一)、单位变更。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需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地址、通讯方式;
2、单位类型;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4、经营项目发生变化;
5、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办理人员变更: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给经办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当月10日前缴费。其中:首次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寸证件照1张办理医保卡。缴费须知:
(一)工伤保险
1、缴费标准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新成立单位或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计算:缴费额=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费率
2、缴费时间
参保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表,10日前缴费,欠费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缴费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医保大厅
4、缴费咨询电话:4303097
(二)、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本单位
统账结合(有个人账户)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每月2005元×缴费人数×6% 个人缴费:每月本人工资×2%
2、缴费时间:
参保单位于每月10日前按照核定的标准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欠费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并加收滞纳金。
3、缴费地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医保大厅
4、缴费咨询电话:4303038、430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