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与新农村建设_新农村建设与农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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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要牢牢把握三条硬杠杠
中国的巨轮已经再次踏上改革的航程。“向深化改革要动力”已成为当代发展的主旋律、国家发展的主题词、政策取向的主路径。人们相信并期待,体制机制弊端的淤塞被冲开后,巨大的活力便会奔涌而出,给新一轮黄金发展期注入无穷动力。
改革可期,征途漫漫。在步入攻坚期与深水区以后,改革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探索可以没有边界。一方面,改革并不是毫无规律可循的,历史上、世界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给我们提供了借鉴;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大国,走弯路的成本太大,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因此,在改革中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也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既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难,敢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又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坚持底线和原则,坚持“硬杠杠”不动摇。
在深化农村改革这个范畴,最重要的底线和“硬杠杠”就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土地是农民的生存根本和情感依赖,其作为生存保障资料的功能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其作为文明传承的载体蕴含着更多人文内涵。农村土地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农村土地制度不仅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根本,也是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基础,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谋定而后动。因此,在农村土地改革这个问题上,必须审慎稳妥、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把握三条“硬杠杠”。
第一是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根本,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就是坚持农村基本制度的“魂”。特别是在当前土地流转方兴未艾之时,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为各地土地流转的大胆探索划出跑道,在这条“硬杠杠”的严格要求下,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土地流转的底线。
第二是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始终坚持和巩固。农村家庭经营形式灵活,能包容多层次生产力发展,被证明是最适合农业的生产经营形式。尽管当前种粮大户、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兴起,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业主体的主要力量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广大农户,而且他们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旧是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我们必须依靠的基础力量。第三是要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核心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这就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农民有了长期自主经营的土地,才能有长远的打算;有了稳定的承包关系,才能去谋划怎样激活土地经营权,是种地还是流转?是抵押还是入股?另外,当前还要尽快研究出台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配套政策,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抓紧研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入股实施办法等,夯实“长久不变”的基础。
这三条“硬杠杠”是底线,必须长期坚持。当前,土地资源由于其稀缺性,成为工商资本抢夺的“肥肉”。资本的天性注定其终极目的始终是逐利的,这就需要政府规范引导,牢牢把握农村土地的“硬杠杠”,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毋庸讳言,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上一味求快,下指标、摊任务,搞长官意志;一些地方为了发展三农引入工商企业,可几年以后,不少工商企业就变了,先是非粮化,再是非农化,再慢慢就房地产化。这绝不是农村改革的方向,绝不允许这种“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行为继续下去。
深化改革没有穷期,农村改革再踏新征程。改革如逆水行舟,松一篙则退千寻。我们必须敢于担当,同心协力、锲而不舍,向农村改革要动力,为农村改革添活力,持续推动三农事业奋勇向前,为三农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力量。
新生代农民工:我有一个城市梦
“我是一只小小鸟,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我寻寻觅觅,寻寻觅觅一个温暖的怀抱„„”歌手赵传的《我是一只小小鸟》,让我们仿佛看到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呐喊,嘶哑中衬托着他们面对现实时的沧桑心境:对生活的求问和对未来的梦想。
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后的农村,但却又属于基本脱离农村而又没有真正融入城市、尚处于社会结构中第三元状态的人群。据统计,当前我国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70%,约有1.9亿人。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进城不仅谋饭碗谋生存,而且谋事业谋发展。有朝一日成为真正的“城市人”,这是他们每一个人心中久久萦绕的城市梦。
然而,梦想很诱人,现实却很沉重。农村户籍就像是一个烙印,哪怕他们在城市打拼、奋斗多年,却仍然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强烈的被边缘化和被排斥感不断地刺激着这些怀揣“城市梦”的新生代农民工。
其实,如果我们从中国发展这个更深更广的历史坐标上去寻找、去定位,我们会发现,朝气蓬勃的新生代农民工正在逐步成为中国制造的主体力量,并且还将跃升中国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迈进提供雄厚的人力支撑。我们还会发现,自我意识强烈的新生代农民工也正成为中国深化改革的一股新的、强大的推动力,他们对文化认同、阶层流动、政治参与的诉求,将倒逼着中国改革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填补空白,涉向深水。
可以说,新生代农民工的明天也正是我们共同的明天。这是一个缺乏归属感的庞大人群,长此以往,一个城市就有可能形成主流社会与边缘社会并存的双重结构,出现社会阶层之间互不认同难题和价值观差异,带来隔阂和矛盾,从而使城乡分割在地化、同城化,对社会和谐形成巨大挑战。因此,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群体,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归属感、认同感、幸福感,并以宽容的胸怀和积极的态度去接纳他们,是实现国家富强和个人幸福“中国梦”的应有之义。
一方面,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需要我们加大改革力度、破除制度壁垒,实现“同城待遇”。这就要求我们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从输出地到接收地、从具体政策到人文关爱等方面下功夫,在户籍制度、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领域寻求突破和创新,真正弥合社会鸿沟,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从而让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另一方面,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靠的不是同情、不是怜悯,而是自信、自强、自立。这既需要社会各界更多地尊重和关爱新生代农民工,在切实维护他们权益的同时,关心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形成更为完美的人格,增强面对挫折、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需要新生代农民工自己树立志向,通过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创造和贡献赢得尊严,赢得更加充实和体面美好的新生活。
每一个新生代农民工都有一个城市梦!让他们在城市寻梦的过程中获得一份关爱、一份支持和一份引导,这不仅是一个城市开放胸怀和友善态度的彰显,也是当前中国转型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因此,我们理应把关注之目更多地投向新生代农民工,让他们的梦想在城市的天空高高飞扬!
乡村旅游要突出“乡土味”“文化味”“休闲
味”
乡村旅游,要突出“乡土味”“文化味”和“休闲味”,让广袤的乡村成为常居者守望相依的美好家园,成为旅游者心驰神往的梦里故乡。
刚刚过去的马年春节,身边的不少朋友都体验了一把乡村旅游。有的带着全家老小在家乡附近的山村看竹海、泡温泉;有的在西南少数民族集中地区赶大集、品美食,感受别样的民俗风情;还有的跑到了沿海渔村,和渔民一道出海捕鱼„„美丽的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迥异的乡村体验,让朋友们流连忘返。
但是,快乐的背后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有的朋友抱怨,热门的民俗度假村人满为患,饭菜质量、服务水平都打了折扣;有的朋友诉苦,农家乐的住宿条件咋还这么差?路咋还这么难走?
这几年,以乡村旅游为代表的休闲农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紧密连接城乡的新型业态。城里人到农村休闲、消费,放松身心的同时也促进了城乡交流;农民则通过发展旅游业,实现了农业和服务业的有机融合,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收入快速增加。
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步较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低水平简单重复的多,兼顾乡土特色与人文景观的精品较少。加上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配套服务不完善,乡村旅游业人才短缺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很多地方的乡村旅游还停留在采摘、吃农家饭上,难以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多元化的休闲需求。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无疑为乡村休闲旅游提供了发展机遇。应当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护传统村落与民俗等方面的优势,把乡村旅游和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要在立足资源优势、尊重民俗民风、彰显地方特色的基础上,让广袤的乡村保持自然优美的田园风光,成为常居者守望相依的美好家园,旅游者心驰神往的梦里故乡。
发展乡村旅游,政府应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要根据乡土民情、地域文化、山水资源等做好长远规划,加强对旅游业的规范管理,加大扶持力度,让乡村旅游真正热起来。还要通过政策宣传、资金帮扶、典型示范等多种渠道,加强引导,激发农民的创业激情。同时拓宽乡村休闲旅游的经营主体,引导从农户经营为主向农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经营发展转变。乡村旅游的特色在“乡村”二字。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因此,与城市旅游项目和传统景区游览不同,乡村旅游一定要突出“乡土味”和“文化味”。要尊重农耕文明,深度挖掘乡村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提升产品档次。同时,也要注重乡村旅游的“休闲味”,重视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促进创意型休闲农业的发展。
城乡统筹改革破解现代农业难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在北京召开。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黑龙江省考察时强调,发展现代农业还得靠改革,通过改革破解体制机制制约。众所周知,上届三中全会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产生重要影响。本届会议在继续推进农村发展上将推出哪些新的改革措施,着实令人期待。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不仅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当前改造传统农业面临许多难题。
改造传统农业,就是要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改造。农业中最重要的要素是土地。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老年劳动力种地的现象愈发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大量土地抛荒。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提出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土地可以进行流转。但由于农村土地收益率低、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等原因,目前有的地方农地流转有限。
农村不仅土地经营规模小,而且还缺乏资金。按照法律规定,农村耕地、宅基地等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不允许农民将耕地、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没有抵押,就制约了银行向农村发放贷款。在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农村经济空心化和农村儿童留守化的状态下,用先进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改造传统农业难以大有成效。
建设现代农业需要深化改革。如何在农民外出务工后,特别是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后,建立合适的土地退出机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难题。我国城镇化在快速推进中,要解决“半城镇化”问题,就要把农民逐渐转为市民,享受城市待遇。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就是住房。解决住房的一个办法是让农民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市,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即要求农民在城市有相对稳定的工作。通过宅基地上市可解决农民进城第一桶金问题,同时,政府要让这部分人享受保障房待遇,以此来帮助进城农民真正转化为市民。
在这种前提下,政府可以低价购进农民耕地使用权。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土地流转后会使得土地成本提高,影响农业收益,也影响我国农业竞争力,如果政府能够低价购买农民耕地使用权,这个问题就有望解决。当农民宅基地、耕地等资本化后,农村融资中的抵押问题也可以解决了。
除了实现农户土地规模经营,还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使之能与大市场对接。此外,培养职业农民,提高农民运用先进技术、生产资料和管理方法也是现代农业应有之义。应该认识到,建立现代农业,并不是在农村范围内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改革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只有在城乡大局中,在深层次上进行改革,才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同时也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