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_岩溶石漠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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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
工作方案
为准确掌握全市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的最新状况及其动态变化,建立全市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资源数据库和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满足岩溶地区的综合治理,促进生态修复提供准确、详实的动态信息,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的通知》(林沙发[2011]56号)要求,根据《湖北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方案》精神,结合襄阳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检测目标
全面查清我市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分析动态变化原因,更新石漠化土地基础信息数据库,编制并提交石漠化监测图斑因子与图形调查成果数据,为国家及地方制定石漠化综合防治政策和有关规划,推进全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科学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任务
1、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定,结合襄阳市特点,以乡(镇)为基本单位,调查2011年的石漠化土地的面积、程度、分布情况。
2、掌握监测间隔期内全市石漠化土地的动态变化及演变情
(二)监测范围
全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范围为:除樊城区外其它8个县(市、区)。
三、组建工作机构
我市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在省林业厅统一部署、安排下,组建市、县(市、区)两级石漠化监测工作机构,承担并完成我市第二次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工作任务。
(一)市级工作机构
石漠化监测由市林业局、市林调院等专业机构单位人员组建石漠化监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辖区石漠化监测县(市、区)监测工作。主要职责:
1、市林业局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工作单位的组织、协调、进度与质量督导。
2、协调和参加省级和国家质量抽查与监测成果验收,保证全市监测工作成果的质量与工作进度。
3、对没有条件完成本辖区图斑区划及外业调查验证与数据库建立的辖区行政单位,由市林业局负责明确实施单位,组织技术力量完成本期石漠化监测工作。
4、接受上级监测机构对辖区石漠化监测质量抽查与成果验收。
(二)县级工作机构
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林调队等
作、监测报告编写等专业人员及技术负责人;
(3)明确技术分工与合作事项;
(4)收集监测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气象水文资料;
(5)购置必要仪器、工具。
(二)开展技术培训
依据《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技术规定》和《湖北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对所有参加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所有参加监测工作的人员全面掌握监测工作的技术标准、操作方法与成果要求。请相关专家指导市级技术培训、做石漠化监测专题报告。
1、实施单位:由市石漠化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2、培训人员:县(市、区)参加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目标:保证参加全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人员,严格掌握技术标准,熟悉监测工作方法,提高监测数据精度,保证监测工作质量,提交合格监测成果,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岩溶地区生态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三)图斑规划及外业调查验证
在建立解译标志的基础上,按照技术规定图斑区划条件和要求进行变化图斑区划,并到现场进行验证和调查,修订图斑界线,填写各项调查因子。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工作的(一)县级监测成果
县(市、区)级监测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直接向市级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成果内容包括:
1、县(市、区)级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遥感解译标志库(含影像、照片)。
2、县(市、区)级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各类面积统计表。
①县(市、区)级(按代码,下同)石漠化状况及程度分行政单位(乡镇级)面积统计表
②县(市、区)级石漠化演变类型分行政单位(乡镇级)面积统计表
③县(市、区)级石漠化状况及程度分(乡镇级)地类面积统计表
④县(市、区)级石漠化状况及程度分(乡镇级)土地使用权面积统计表
⑤县(市、区)级石漠化状况及程度分(乡镇级)植被综合盖度面积统计表
⑥县(市、区)级分石漠化治理措施(乡镇级)面积统计表
⑦县(市、区)级分石漠化变化原因(乡镇级)面积统计表
⑧县(市、区)级石漠化状况动态转移(乡镇级)面积统计表
⑨县(市、区)级石漠化按行政单位(乡镇级)动态变化面积统计表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成立专业技术组。本项目涉及林业、生态、地质、土壤、地理、信息等多个专业学科,技术内容丰富,按专业不同,在项目责任制的基础上,成立因子调查、录入统计(数据库)、区划制图(图形库)、分析报告等专业技术组,每个专业组重点负责项目相关内容的过程指导、质量控制与省级质量验收,并接受国家级检查验收。
(二)质量保障
1、制定质量管理办法。为确保我市石漠化监测成果质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参加石漠化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分别明确任务,落实质量责任,分级落实责任制度,制定《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办法》,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检查与核查,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监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成立市级石漠化监测工作专家指导组。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院长檀正刚任组长、副院长邹涛等人员组成的专家指导组,分别深入到监测县(市)现场指导。
3、组织市级石漠化监测成果专家初审。由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石漠化监测成果进行初审。
(三)人力组织
1、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协调本辖区石漠化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