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教师工作规范_小学教师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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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2004年1月7日量院办〔2004〕2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本着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第二条严于律已,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三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章课堂教学
第五条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讲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资格(外语、体育、艺术类除外)。确因教学需要,本科毕业生在指定导师指导下,可以承担有关课程部分章节的教学工作。
(二)教师首次主讲课程前必须首先通过相应课程的辅导教学环节(批改作业、答疑、指导实验等),写出该门课程一半以上的讲稿,做完要求学生做的全部作业,进行试讲,由学科系、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特殊情况下,经试讲合格,学科系、所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后,可以开课。外单位调入教师也须经过试讲,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第六条主讲教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用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或自编相应的讲义。每门课程至少要有一本反映其现代水平的教学参考书。
(二)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讲授班级的教学日历(一式二份),于开学后一周内交二级学院备案。
(三)按选定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思路清晰、重点突出、重视运用启发式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四)主讲教师要认真批改与检查作业。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一个自然班的,应当全部批改;二个自然班的,应当批改70%;三个以上自然班的,应当至少批改50%。其余虽不批,但必须进行检查。对学生平时的作业情况必须记录,对缺交、迟交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五)主讲教师必须承担课外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时间、地点、方式应当事先通知学生。辅导答疑是教师自我检查教学效果、贯彻因材施教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师应充分重视。
(六)主讲教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考勤和维持课堂秩序,应严格要求学生,进行课堂纪律教育。
(七)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等方式。考核成绩应当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测试成绩综合评定。对于考试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有实验环节的考试课程要充分考虑其实验成绩的比例。对于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平时测验、实验等)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50%。考试课程成绩一律按照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成绩可以按照五级记分制评定。
(八)考试考查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监考,防止违纪现象发
生。一旦发现违纪学生,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主讲教师应当在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及时评卷,坚持评分标准,做到严格、公正、客观,并将成绩单在三个工作日内交开课二级学院。教师不得自行向学生公布成绩,并按相关程序受理学生的查分要求。
第七条主讲教师享受以下权利:
(一)主讲教师可以评价已选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可以提出改进的建议,但必须服从学科系、所的决定。
(二)在课堂教学中,提倡主讲教师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如CAI教学、电化教学、现场讨论等。
(三)主讲教师可以在征得学科系、所的同意后决定考核方式。
(四)主讲教师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决定学生的课程成绩,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学科系、所讨论决定。对教考分离或者流水阅卷的课程由学科系、所与主讲教师共同决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五)主讲教师可以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实践教学
第八条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指导实验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指导课程设计必须是相应课程的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三)指导生产实习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人员可以协助指导生产实习。
(四)指导毕业设计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教师可参加导师组共同指导。
第九条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二)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述和预备实验。
(三)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要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录、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四)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性、设计性和开放性的实验。
(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第十条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于课程设计开始前两周报学科系、所审定并通知学生。
(二)下达设计任务书,提出明确、具体的设计要求,并将进程计划发给学生。
(三)按进程计划认真审阅学生的设计方案,检查课程设计进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检查学生的纪律情况。
(四)课程设计结束后,认真批阅学生的设计报告,根据需要组织答辩,并评定课程设计成绩。
第十一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到校外实习期间,负有代表学校和本专业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管理的责任,不仅要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而且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生活后勤及安全管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对实习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同时做好学生的动员及实习用品
等准备工作。
(二)生产实习应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示范演示、讲解为辅。同时,根据需要聘请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教学。
(三)实习中,指导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带班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场地。
(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严格考勤,要求学生遵守生产规程和劳动纪律,注意安全。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实习并向学校报告。
(五)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严格按五级记分制评定。
(六)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及生产人员协调好关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七)指导其它实习环节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兼顾学生的能力和兴趣,选择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适宜的课题,在学生第七学期的后半学期报学科系、所审核。
(二)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制定进程计划发给学生。认真审查并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工作计划和总体设计方案。同时,负责检查学生纪律情况。
(三)指导教师要在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实践调研、实验设计、观察记录、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诸方面,切实加以指导,通过定期检查、现场辅导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程。要特别注意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现象的发生。
(四)委托外单位人员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需建立外单位指导人员和本校指导教师对学生定期指导检查的制度,并回校进行答辩。
(五)学生完成论文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和做好答辩准备,根据要求写好评语,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分工作。
第四章班主任工作
第十三条班主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严于律已,为人师表。
(二)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一般要求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热心学生工作,能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各方面关心学生,对学生的成长起到指导作用。
第十四条班主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二)全面掌握本班学生的基本情况,注意发现特长生,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做好班干部选拔、培养和考核,建立健全班委和团支部,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
(四)树立良好的班级学习风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关心日常教学,做到定期听课,抓好本班学生的晚自修。
(五)抓好班集体建设,争创“优良学风班”。要教育学生顾全大局、热爱集体、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和文明行为规范。指导班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六)定期深入到学生宿舍。每两周至少一次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给予正确引导,并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做好学校布置的各项常规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有学生突发事件、违纪受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应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了解情况并配合做好教
育工作。
第五章教学纪律
第十五条教师应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一)不得在课堂教学和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违法、违纪、有背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二)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大方。言行文明,不说不做有损于教师形象的话和事。
(三)坚守教学岗位,不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需事先向二级学院和教务处申请批准。
(四)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上课期间不准吸烟,不得开通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
(五)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
(六)不得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不得透露或泄露考题,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认真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真实客观地评定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报成绩单。
(七)不得以给学生提高成绩为由来暗示或者要挟学生,收取学生的钱物。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教师的请假制度:
(一)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期间,如确需请假的,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由二级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调课。
(二)主讲教师因请假而延误的教学内容,必须安排适当时间补上,或经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请符合主讲条件的教师代课。
(三)担任其它教学环节任务的教师请假,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章教师的奖励与处分
第十七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审定,学校批准,可以授予优秀教学奖:
(一)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
(二)负责或主要参加重点教改项目或课程建设,经学校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三)在教学质量测评中成绩突出。
(四)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
(五)研制出高水平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开出新的有一定水平的实验,对培养学生能力有显著作用。
(六)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连续二次以上获一、二等奖。
(七)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八)在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对获得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在年终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第十八条 教学检查、教学质量测评、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很差的任课教师,所在部门应责令其改进,二次以上检查、测评效果均差的,将不再聘任其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由于教师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发生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等的事件,都属于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其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参照《中国计量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有关教师教学工作的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