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概论考试重点_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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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制度:特定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宪法监督制度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体制就是指负有行宪和守宪责任的各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执宪监督;外部监督体制指行宪和守宪主体行为的社会力量监督。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都对宪法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顺应了世界宪法监督发展潮流,也保证了宪法监督的有效实施。但是,严格来说,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还相当薄弱,其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宪法:确认国家根本制度,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特征:内容有别于普通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关于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涉及的都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更严格;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体现。公民平等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的在法律地位上不受歧视的权利。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A.平等享有法定权利。B.平等履行法定义务。C.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D.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②禁止差别对待。司法机关的性质、组织系统、领导体制:人民法院: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领导体制,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二是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组织系统①最高人民检察院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③专门人民检察院A.军事检察院B.铁路运输检察院(3)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他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我国人民检察院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联系: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主体通常是恒定的一方主体。区别:除了行政主体外,行政法律主体还包括行政主体的相对一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外延要远远大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A.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行政主体严重超越职权或受胁迫、欺骗而作出的行政行为。B.行政行为有重大或明显违法情形C.行政行为有犯罪情形或将导致相对人犯罪D.行政行为没有实施的可能。②法律后果,自始至终无效,被该行为改变的状态尽可能恢复到行为前的状态。行政处罚的原则:A.处罚法定原则 a.处罚设定权法定。b.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c.被处罚行为法定。d.处罚种类、内容、程序法定。B.处罚公正、公开原则。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a.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原则。b.处罚救济原则 E.职能分离原则F.一事不再罚原则。a.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b.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不再实施人身罚;已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依法折抵法院所判刑期;已给予罚款处罚的,折抵罚金。罪刑相适应原则 含义:刑罚轻重应与犯罪轻重相适应。内容:
(1)刑罚与罪质(犯罪性质)相适应。(2)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3)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正当防卫成立条件:(1)起因要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①包括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②是性质严重、侵害强烈、危害性较大并具有积极进攻性的行为。③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违法行为。④是现实存在的行为。(2)时机要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①不法侵害的开始通常——采“着手说”;现实威胁明显、紧迫的——采“临近说”。②不法侵害的结束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侵害或不法侵害行为已完成。(3)主观要件:有防卫意识。(4)对象要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5)限度要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a.年满18周岁的公民。b.精神状况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C、16~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c民事行为内容(标的)可能、确定和合法。D必须依法律允许或要求的形式进行 :A、欠缺生效要件,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行为无效。B、影响社会利益——使之当然无效;C、仅关系个人利益——赋予当事人以撤销权;D、仅属程序问题——使之效力未定。无效民事行为种类:①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②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 A.一方故意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B.双方故意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a.虚伪表示b.隐藏行为③行为内容存在瑕疵的A.标的不确定的行为无效。B.标的自始客观不能C.标的不合法。法律后果: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存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其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地位的法的不同形式。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以同类方法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产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给予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的法律制裁。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①一般共同犯罪,两人以上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②聚众共同犯罪,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③集团共同犯罪,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累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自首指犯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的合法行为。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无权代理欠缺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表见代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合伙:有两个人以上的主体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意思表示:民事主体将希望发生法律后果的意愿以一定形式表示于外部。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