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办事流程_社保办事流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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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业务办事流程

一、单位新参保登记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 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

(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二、参保单位注销(含解散、破产、解体、撤销等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情况)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根据不同的原因提供相应的法定文书、文件或证明材料:

因破产、关闭、撤销、解体、解散、合并、拆分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提供法定文书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文书及复印件;

因成建制转出而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提供成建制转出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完清各项社会保险欠费。

3、经参保管理窗口审核合格后,办理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三、参保单位合并(兼并)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有权机关批准合并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被合并单位办理“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3)若合并后的单位尚未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应提供“单位新参保登记”所要求的资料;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单位合并(兼并)申请表》、《重庆市社会保险单位合并(兼并)人员清单》(一式两份);填写电子表格《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信息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在打印出的纸质资料上签字盖章。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变更合并业务。

四、参保单位拆分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有权机关批准拆分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若拆分后的单位尚未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应提供“单位参保登记”所要求的资料;

(3)如果拆分后原单位已不存在,应提供“单位注销登记”所要求的资料;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单位拆分申请表》、《重庆市社会保险单位拆分人员清单》(一式两份),填写电子表格《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信息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在打印出的纸质资料上签字盖章。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变更拆分业务。

五、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基础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需要变更信息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需要变更信息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或《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报送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3、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六、单位统筹范围内区县间成建制转出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如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重庆市参保单位成建制转移人员清单》(一式两份),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报送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3、若经审核可以转出,参保单位带签署了同意转出意见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到转入地社会保险局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4、经审核,单位若有欠费,应先完清欠费。

5、所有项目审核合格后,办理转出业务。

6、参保单位在转出地办理完成建制转出手续后,向转入地公共业务服务大厅申报成建制转入,并按当地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七、单位统筹范围内区县间成建制转入

1、参保单位到转入地社会保险局,由其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上签署同意转入意见。

2、参保单位到转出地社会保险局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转出地社会保险局签署同意转出意见。

3、参保单位到转出地社会保险局办理成建制转出手续。

4、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如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成建制(部分成建制)转入人员名单(含离退休人员);

(3)转出方提供的《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成建制转移介绍信》、《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

若接收单位尚未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还应提供“单位参保登记”所要求的资料;

5、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整体转移申报表》、《重庆市参保单位成建制转移人员清单》(一式两份),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6、经审核合格后,办理转入业务。

八、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的电子表格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签字盖章。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加业务。

九、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信息申报表》的电子表格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签字盖章。

3、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参保人员减少业务。

十、参保单位补办人员漏投保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

(2)参保单位提出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书面申请(说明补缴事由和补缴情况);

(3)补缴依据,包括补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补缴期间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补缴期间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职工档案》、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参保单位报送以上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3、参保管理窗口审核通过后,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手续,给参保单位开具《重庆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预(代)征收通知书》,单位凭此通知书到地税征收大厅打印《重庆市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再到社会保险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4、参保单位缴纳补缴费用后的次月,提供其《重庆市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确认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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