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问题_不动产登记功能
不动产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不动产登记功能”。
1: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9.2.1第五条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9.3.3第六条也规定:实体分割或者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这里的相关部门具体指的哪些部门?哪些具体批准文件?(比如过去收取的是备案证,如果现在不要求提供备案证,那么应收取哪些材料?最好能具体告知批准文件名称)
2:9.1.3第五条规定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实际操作中具体应该收取哪些部门出具的哪些具体竣工验收材料?
3:在过去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中,依据不同的情况需要申请人提交不同的身份证明。比如结婚以后购买房屋申请登记的需要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共同申请。如果要申请为其中一方的单独产权,另一方要写表示同意申请为另一方单独产权的声明书。又比如过去很多房屋虽然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但是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登记确权的,也需要提交结婚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规范3.4.1询问内容第二条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对这一点是否可以理解为,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比如上述情况),我们一切都依据询问是否有共有人及其询问的结果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说没有共有人,则只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即可?
4:规范1.8.6.1第三条: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
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我们知道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意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或者其他组织。我们的理解是受遗赠人是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不知道对上面这一条应该如何理解?
《不动产问题.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