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思考_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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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 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思考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的保护
摘要: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由于环境法制不健全,环境投入不是等原因,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积极促进城镇化进程,有必要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出发,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关键词:城镇化 ; 农村环境问题 ; 农村环境保护
一、农村城镇化的理念
(一)城镇化的意义
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缩小城乡差距,有效的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路线和政策的选择极为密切,也与对城镇化的认识密切相关。以改革开放为界限,可以把我国城镇化分为两个明显的阶段,中国城镇化的加快,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我国城镇化进程目前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而且这种石头人在加强,但是随着城镇
化的高速发展,大量的环境问题开始明显凸显出来,(一)土壤污染问题
在为城镇化提供农副产品的土壤中,重金属污染、有机农药污染、化肥污染较为突出,容易引起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造成土壤有机质含量低,土壤肥力下降,土壤板结和土质恶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二)水污染
水资源的用水紧张,水资源紧缺矛盾在我国比较突出。例如娄底市境内水资源量较
少,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随着娄底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谁污染严重问题越来越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且这种状况在娄底市仍未得到有效的遏制,许多河段水体已基本不能饮用,全区水质性缺水的局面加剧
(三)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问题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进度,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垃圾也越来越多,组成成分日趋复杂,以往分散式的就地消纳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已对农村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张。
(四)工矿企业的污染问题
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对资源保护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未加以重视,只顾眼前
利益,不考虑长远发展,破坏、浪费资源现象依然存在,水土流失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对农村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尤其是对水质的污染值得高度重视。
(五)禽兽粪便和养殖业污染问题
亲手养殖是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调查发现农村分散性家庭养殖比较普遍,而其多数是散养。也存在规模养殖厂建于农村,没有进行人畜分离,有的养殖场建于水源地附近,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养殖业粪便处理不当引起的恶臭对所在农村环境影响较大。
三、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粗放型的经济增长
低效率、低产出、高耗能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粗放型掠夺式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困恶化循环的经济根源,这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也是经济效益低下,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持续的关键因素。
(二)环境保护法制不完善
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导致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协调,环境保护法没有落到实处。我国环境法律法规虽已成体系,但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不严,没有引入刑事责任,基层环保部门监管手段落后,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的偷排、漏排何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以,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良现象。而且没有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不明确。
(三)环境意识淡薄,社会制度缺失
首先是环保跟不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政府对环境问题视而不见,增加短期经济收入是硬道理,看不到环境恶化将会带来的恶果,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其次是政府的宣传教育没有重点关注农村,政府只注意到大量重点企业的显性环境问题,忽视了农村的宣传教育。
(四)环保投入不足
政府对环保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生活及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的投入极少,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对政府的税收直接影响不大,政府目前不愿也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治理农村环境。基层环保管理网络没有真正形成,乡镇环保机构不健全,农村环保管理不少地方处于失控状态,造成农村缺乏可靠地社会保障机制。
(五)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乡村企业污染加剧
随着国家对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视,污染重的化工、造纸等企业,利用农村环境管理力量微薄和农民致富心切,纷纷进驻农村。重污染行业,布局分散,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无人监管,没有污染防治设施。
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
(一)环保教育与环保法治相结合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是农村环保工作的基础。目前一些农民和一些农村干部对环保还存有模糊认识,环保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因此,在广大农村必须加大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村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治村的能力,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
(二)环境制度安排与环境法治相呼应
环境制度安排上可考虑以下几项:一是建立和强化农村环境监测、信息披露制度,追究谎报、瞒报者的法律责任处罚;二是规范行政程序,严格农村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防止污染源从农村生成或向农村转移;三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建立农村环保考核指标体系和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将其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书。四是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建立农村环境补偿机制,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五是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推行规划和政策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如对土地利用、区域开发、能源、水利、交通、旅游、资源利用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加大法律监督
在我国环境法律监督体系中,权力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在近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主要以舆论监督的形式出现,但我国舆论监督程度很低,作用很有限。司法监督主要是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在环境监督领域这块基本上是空白。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表现为以环境评价制度等为内容的公众参与,这要求在加强公众宣传的同时,培植一批环境监督员,并给予必要的保障。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应由二个监督层面组成:一是上下级政府监督关系,即上级政府把下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政绩量化考核一项依据;二是环保机关形成上下级的垂直监督关系。国家环保总局要从法律和行政上对各级环保机关各部门加大稽查力度。对个别环保机构环保不力或不作为进行严格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这二种监督制度的实施既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的发生,又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保证农村环保法制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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