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情况_新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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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财政局
《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县农业局作为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主体,县农业局下属单位农村经济管理站具体负责指导乡镇切实做好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取得相当好的效果。财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职责主要有:
(1)为具体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单位农村经济管理站提供经费保障。每年县财政除足额保障经管部门的人员经费外,还按排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仲裁庭开展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处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财务也资产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经费及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合作经济发展等专项业务经费。专项业务费近几年的安排情况如下:2009年15万元,2010年13万元,2011年14万元。足额的人员经费及较为宽松的专项经费使得我县的具体实施该法的部门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我县顺利贯彻实施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2)加大农业、林业、水利的财政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效巩固在我县农村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成果。近几年我县财政在农林水事务投入情况如下:2009年10242万元,2010年万元,2011年1-9月投入万元。财政对农林水的投入逐年增加,特别是对水利渠道及农村道路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收入的增长,有效促进和巩固了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