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工作程序_节能监察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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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工作程序
一、向被监察单位下达监察通知
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拟制节能监察计划后,向法制监督科下达监察任务,法制监督科根据中心下达的监察任务,拟定任务书,其主要内容:
1、执行任务科室名称;
2、被监察单位名称;
3、具体监察内容;
4、具体监察时间;
5、完成节能监察时限;
6、具体工作、纪律等要求。
该任务书经中心领导批准并签字后,向监察科室下达。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接到监察任务书后,填写《节能监察通知书》,经法制监督科审核批准后,向被监察单位下发。
二、现场监察
1、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按照监察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入被监察单位;
2、向被监察单位负责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如下内容: ⑴告知依据《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对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的通知》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监察;
⑵告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有权对监察过程进行监督; ⑶告知监察人员对该单位技术经济情况有保密义务; ⑷告知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⑸告知本次监察的项目和依据的有关专业技术标准。
3、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与被监察单位共同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负责人说明此次监察的依据、内容及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要求被监察单位必须保障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4、监察人员听取被监察单位主管能源负责人按监察通知要求所准备的情况介绍,并提供相关材料。
5、分组调查
⑴调查。在调查前监察人员首先要向被调查人出具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被调查人要如实说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调查结束后要形成调查笔录,调查人和被调查人要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⑵收集相关资料。被监察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由被监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现场检查。根据监察的内容,监察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现场检查要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结束后要进行汇总并形成现场检查笔录,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代表人要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
⑷现场监测。根据节能监察的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现场监测。
6、汇总情况 监察科室负责人召集各组监察人员,进行情况汇总,分析并提出需与被监察单位交换意见的内容,其主要内容是需要进一步询问的事项,并告知被监察单位此次节能监察的过程及内容。
7、交流意见
监察科室负责人向被监察单位负责人通报本次已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并进一步询问有关问题。并征求被监察单位对监察人员工作意见。
8、监察结论
监察活动结束后,承担监察任务的科室汇总资料,在规定期限(十天)内形成监察结论,法制监督科根据监察结论,制作《监察意见书》或《监察整改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向被监察单位下发。
9、案卷存档
监察工作完成后,全套文书资料整理形成案卷(按案卷的制作要求制作),送法制监督科审查、批准、登记后,交资料室编号、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