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定稿)_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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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须知
一、参保范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40%的按4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3.3%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五、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申报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人员增加,填报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报盘报表; 2.人员减少,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同时须提供参保人员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报盘报表。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书、调令(函)、卫生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
(二)人员增减申报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人员参保时间不能早于该单位登记参保的时间;
2.工伤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加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4.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增、减时间申报应为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5.需正确填写减少原因,尤其注意“解除合同”或“辞退”原因造成的人员减少,不能填写为“辞职”,否则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公共业务科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
公共业务科: 86169265(杨家坪西郊三村一幢附一楼)公共业务科: 68696695(石桥铺科园四路108号)养老保险科: 86169272工伤生育科: 86169273 医疗保险中心:86169322 就业局(失业保险):8616925
5附件:
重 庆 市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社会保障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年月日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 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内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内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9.“社会保险行业类别”栏由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填报,其他单位不填写。
(1)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企业一l,事业一2,铁路─3,西铝一4,中建一5,交通一6,电力一7,煤炭一8,民航、西航一9,邮电一10,水文一11,金融一12:
(2)工伤保险行业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一类行业0.5%─10,二类行业0.8%一20,二类行业l%一21,二类行业的1.5%─22,三类行业2.0%一30,三类行业2.5%一31。
10.此表由登记单位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和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