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资金_插手农村集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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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历来就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
一。早在1995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2006年,不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而且中央、国务院两办还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因此,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我市农村“三资”管理的情况
近年来,根据农业部、省厅局的安排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下,借助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促动力,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为依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主要是:一是清查债权债务。不仅在2005年对农村债权债务进行了典型调查,而且于2006年进行了全面清查,摸清了底子,并促使市政府在2007年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实施意见》,今年还有两个县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形成债务的清理试点;二是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财务管理“双代管”。截止目前,全市153个乡镇办,已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有139个,购回并安装使用农业部软件的有133个,还有三个进行了县乡联网,有效地实行了“村财乡管”。三是加大了查处力度。不仅连续七年全市统一组织对以税改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支农资金进行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而且在2007年由市农廉办牵头,财政、农经、民政配合,对全市3191个村应拨付9856.7万元的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管理费补助资金,在《运城日报》和《运城农业信息网》上进行了广泛公示,积极推动了开辟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管理费补助资金的“绿色通道”,将村级管理费补助资金直接分配到村,资金直达村级账户,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挪用和“跑冒滴漏”,切实地维护了广大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监督检查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拨付行为。还在今年8月份由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进一步促进了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和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完善,促使农村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二、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农村“三资”复杂性强,管理难度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可移动的,又有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2、“三资”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首先是“三资”的底子不清;其次是台账登记管理不全面,对资金、资产还好一些,而对土地(机动地)、“四荒”等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
3、层层截留、挪用。主要是对税改财政转移支付等支农资金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比较普遍的层层截留、挪用问题。
4、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一些地方存在着发包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民主公开、不招标投标;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不注重“三资”管理的公开。
5、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寅吃卯粮,发包期限过长,指标降低,集体“三资”承包收益减少。
6、强占强霸集体资产。甚至个别地方存在着农村恶势力强占强霸,随意侵占集体资产,任期内的村干部图安宁,不愿惹;群众敢怒不敢言,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集体资产安全无法保证,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三、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摸清底子,健全台账。首先要对农村“三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登记,界定产权;然后建立健全“三资”台账,加强档案管理。
二是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寻,制度约束。具体有:全面清查界定产权的台账登记制度、民主公开管理制度、审核审批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农村“三资”年度检查制度、保
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改革、有序流转制度和“村财乡管”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是“村财乡管”,强化监督。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以村财乡管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为平台,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行台账登记、审核审批、年度检查、审计监督、资质评估、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有效管理。
四是重拳出击,严肃查处。要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主要性的认识和工作的重视,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重点是纳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与纪检、监察、财政、村务公开等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一个“关于违反农村“三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严格制度管理,开展村务公开,给予工作保障,严肃处理处罚。
以上认识如有不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