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_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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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职工(含外协队)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的新工人(含外协队)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技术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上级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对新入厂人员包括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要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做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上岗。
6、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因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7、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8、要保证特种作业和从事要害部位人员的相对稳定。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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