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待遇_大学生村官待遇
村官待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生村官待遇”。
国家有关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摘录)
1、新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新聘大学生村官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工作实绩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享受同级村干部绩效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为大学生村官办理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按安徽省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办理。其中,对在村任职2年(含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省、市、县(市、区)选聘办逐级审核后,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对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40%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
4、根据2010年5月中组部联合12个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提出了“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的“五条出路”。
——摘自《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工作政策解读》(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