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_收费标准及说明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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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

为了做好下学年收费工作,财务处收费科将在收费系统中为在校生形成下学年应收款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根据《淄博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09]44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学年收取。若部分学生按照系(院)统一安排,新学年集体校外实习且不在学院住宿的,新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如下:

(1)校外实习时间满一年的,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新学年住宿费;

(2)校外实习时间不满一年的,将根据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收取新学年住宿费,即应收住宿费 = 学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实际住宿时间,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请根据上述内容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10-2011学年在校生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加盖部门公章且负责人签字,经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审核备案后,于6月4日前报送财务处收费科。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在新学年产生不必要的欠费。

2、凡原在学院住宿,因提前就业、半工半读等原因个人中途自愿退宿的,须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并持《退宿通知单》到财务处收费科(北区主楼105室)办理相关手续,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述第(2)条执行。

3、按照学院规定,住校生每学年末可办理下学年走读手续,请各系(院)督促相关学生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收费科将根据学生处提供的下学年走读学生名单及其审批证明,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下学年住宿费。新学年开学后将不再办理走读手续,住宿费仍按全年标准收取。

4、待下学年应收款信息形成完毕后,收费科将与各系(院)进一步核对,力求做到应收款信息的准确无误。

财务处

2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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