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学院学生会章程_音乐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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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学院学生会章程
(本章程于2006年5月获准试行。于2011年3月由少年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同秘书处进行部分修改,并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学院学生会是接受少年班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少年班学院团总支的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是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学生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机构,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章程》,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指导。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组织参与本校、本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五条本会的任务: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红专并进,理实交融,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校党政机关、校团委、院党总支、团总支以及各级部门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之间、学生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协助学校、院各级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院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和思想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局面,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6、协助校、院各机关开展对外工作,扩大学校、学院影响力。扩大信息沟通,开展校际、院际之间的联谊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
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籍的本院在校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少年班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协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拥有利用学生会提供各类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提议和要求撤换不称职或违反学生会章程的各级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5、会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6、会员有积极参与学生会主办或协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7、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协助本会做好工作的义务。
8、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可参与“少年班学院学生会年度优秀会员”的评选,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及其它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并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中享有得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特殊贡献分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九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的议事、监督机关。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大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出席会议的学生代表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会议学生代表人数的一半,会议方有效。学代会代表由全体会员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非特殊情况下,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当届学生会负责组织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和大会主席团,具体负责筹备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和通过新的学生会章程。
3、选举产生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委员。
4、大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的常务机构。学生会主席团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代会所赋予的权力。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的权力:
1、对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起决策作用的权力。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工作条例的权力。
3、监督学生会各级干部,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及咨询的权力。
4、对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学生会章程,中期考核不合格,触犯学生会工作条例,办事拖沓的学生会各级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劝其辞职,直至免职的权力。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的义务:
1、了解学生会各级干部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会工作情况的义务。
2、疏通与校学生会及兄弟院系学生会关系的义务。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自动离任:
1、毕业、退学等各种原因离校。
2、休学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会常设机构
1、学生会常设机构包括:主席团,办公室(筹)和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五个职能部门。主席团负责领导其余六个部门的工作,办公室(筹)协助主席团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是平等协作的关系。
2、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与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对会议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对会后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分析讨论。
3、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办公室(筹)及各职能部门各设部长1人,根据需要设2-3名副部长、干事若干名。
4、学生会职能部门的设置在各届学生会原则上固定不变,如确有需要变更的,应由当届学生会主席提出申请,上报院党总支、团总支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选举办法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采用差额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等额选举)的方法选举产生,上报党总支、团总支批准后,通过协商确定内部分工。主席由大三同学担任,原则上应需要二年学生组织工作经验;根据需要,可以设1-2名由大三同学担任的副主席;常设1-3名由大二同学担任的副主席,原则上应需要一年学生组织工作经验。
2、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由部内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可以建议人选但不应影响部内民主决策,原则上应需要一年学生组织工作经验;各部门干事面向全院在籍学生,原则上主要在新生中竞争产生,对于高年级且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学可留任为高级干事。
第二十条学生会常设机构的职权:
1、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做好工作总结,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起到管理、引导、统筹、协调的作用;负责主持学生代表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会议,拟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监督保障学生会的各项建设。
2、办公室(筹)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促进学生会内部及学院内部交流;负责学生会内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全院学生干部进行素质业务培训;负责学生会的人事及活动的档案管理、学生会成员的考勤、学生代表会议及学生会全体会议等各级会议的召开筹备及会议记录等工作;保障学生会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承担学生会下达的其他临时任务。
3、学习部是承担学术文化建设的职能部门。围绕学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活动;指导、协调、组织学生的学术科研活动;引导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同学严谨求实的作风,及独立创新研究性的学习方式;组织对内、对外学术交流实践活动等;负责阅览室、自习室的管理工作;承担学生会下达的其他临时任务。
4、文艺部担负着丰富文化生活,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旨在提高同学们的文化艺术水平,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积极开展各项文娱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文艺修养;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负责校内大型文艺演出及面向全院的各种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等,还承担着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各类文艺运动的任务;承担学生会下达的其他临时任务。
5、体育部是推广体育运动,繁荣体育文化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组织院内各类体育运动比赛,组建院内各类球队,增强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各类体育运动等职能;承担学生会下达的其他临时任务。
6、宣传部是信息宣传的职能部门。协助校、院党委及各级团委搞好宣传工作,宣传少年班学院的良好形象,通过各种形式搞好同学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学生会各类会议、各项活动的宣传单、海报、横幅等各种宣传工作;负责《恰同学少年》院报等学生会刊物的编辑与出版及宣传工作;负责学生会的网站建设、维护与更新;承担学生会下达的其他临时任务。
7、外联部是学生会从事对外发展,形象推广和社会联络的职能部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旨在加强社会与校园的双向合作,扩大少年班学院的影响力。负责少年班学院与其他学校、院系的联谊工作,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联系;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等的联络工作;负责学生会活动赞助经费的联系等;承担学生会下达的其他临时任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成员的职能:
1、学生会主席统揽全局,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定期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反映广大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加强学生会内部的团结,及时了解和关心学生会各位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协调学校学院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维护学院、学生会集体利益。
2、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全面统筹工作,分管学生会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及附属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及指导;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3、各部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干事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活泼大胆、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并对本部干事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能力及政治修养。
4、学生会干事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日常工作。干事可根据活动情况,向部长提出全面的建议。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虚心向他人学习。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
1、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可增设副秘书长、委员一至二名。
2、秘书长一般聘请团总支书记担任,副秘书长原则上由团总支委员担任。
3、秘书处行使以下职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的工作;统一管理学生会的经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少年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