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迁户公告_深圳随迁入户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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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7号)

一、时间

1、市外毕业生:2011年3月14日—2011年11月15日。

2、深圳生源和深圳院校毕业生: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范围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符合核准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

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一)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并且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的,其中毕业院校属“985工程”的毕业生,不受重点专业的限制;

(三)我市院校毕业生;

(四)我市生源毕业生。

注:上述条件中所称重点引进类专业、个人申办院校及“985工程”院校,参见《深圳市2011年研究生和本专科重点引进专业目录》、《深圳市2011年个人

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含“985工程”院校)》。

三、申报材料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并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注: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毕业生推荐表且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查看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不收复印件)。

(四)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注:1.专升本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及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并加盖部门公章。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五)毕业生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

(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接收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毕业生),户籍未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户口簿。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七)婚姻、配偶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注: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

《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3.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八)随迁子女政策说明及材料

注: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拟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个人申办接收的毕业生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

(二)网上申报

接收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在网上申报毕业生信息。申报成功后,打印出《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拟引进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三)提交书面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规定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送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11月15日之前补齐。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即日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其他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的决定。如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号和密码进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对于审批通过的引进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以上决定函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并转交给申请人。

(七)后续事项

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的毕业生,凭此函在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注:

1、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2、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窗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同时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毕业生的入户指标卡,应到各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深圳户籍毕业生无入户相关材料)。填写《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须政府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盖章)后,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

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校接收毕业生函》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2011年度毕业生报到具体程序详见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五、办理流程图

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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