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_中国建筑节能标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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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节能服务产业标杆,推广产业最佳实践,激励和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做强做大,促进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2017年度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实施。
第三条 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设置以下奖项:
(一)个人类:节能服务产业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
(二)企业类:节能服务产业创新企业、最具成长性企业、品牌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道路绿色照明服务优秀企业、清洁供暖服务优秀企业、综合能源服务优秀企业、EMCA优秀会员单位;
(三)项目类:合同能源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评优活动设立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节能协会节能 服务产业委员会秘书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受理申报材料;
(二)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三)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确定提名项目;
(四)评优工作的对外联络;
(五)评优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评优活动的宣传推广。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节能相关的专家组成,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申请单位/个人及项目进行评审;
(二)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个人类奖项
(一)2017节能服务产业先进工作者 1.本人无违法和行业不良记录;
2.本年度为企业及产业做出较大贡献的骨干人员,具有先进事迹。
(二)2017节能服务产业优秀企业家 1.本人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2.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成立5年以上; 3.管理的员工人数60人以上;
4.公司累计实施项目30个以上或节能投资1亿元以上;
5.个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强影响力,在本年度具有一定的先进示范代表性。
第九条 企业类奖项
(一)2017节能服务产业创新企业
1.公司成立2年以上;
2.公司在本年度具有突出创新点(如商业模式、融资模式、技术产品、业务领域等);
3.创新点在行业有推广价值; 4.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一定贡献。
(二)2017节能服务产业最具成长性企业 1.公司成立2年以上; 2.公司员工人数50人以上;
3.公司本年度节能收入2000万元以上;
4.公司近三年业务增长迅速或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在细分化市场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较大的市场份额。
(三)2017节能服务产业品牌企业 1.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2.公司成立时间5年以上,员工人数100人以上;
3.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强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先进示范代表性;
4.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在某一领域或地区对推动节能工作做出过贡献。
(四)2017节能服务产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公司成立3年以上;
2.公司诚信经营,无单方违约毁约记录,无违法记录; 3.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五)城市道路绿色照明服务优秀企业 1.公司成立3年以上;
2.公司在道路照明领域实施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或道路照明改造不少于10万盏;
3.公司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六)清洁供暖服务优秀企业 1.公司成立3年以上;
2.公司清洁供暖服务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3.公司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七)综合能源服务优秀企业 1.公司成立3年以上;
2.公司在实施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或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 3.公司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八)EMCA优秀会员单位
1.积极参与行业与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2.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 3.公司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第十条 项目类奖项
2017合同能源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1.项目于2016-2017年度实施完毕,且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 2.建筑领域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其他领域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3.具有以下特点之一:技术创新、商务模式创新、融资模式创新、行业市场创新、节能效果显著;
4.在节能市场有广阔的应用潜力,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根据自愿原则,自行提交评优申报材料,截 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第十二条 核实
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工作办公室对每份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 评审
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
将获奖名单在中国节能服务网上进行公示。第十五条 公布
评优结果将在节能服务产业年度峰会上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奖牌。第十六条 宣传
通过中国节能服务网、中国节能服务微信公众号、EMCA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参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实的,一经查明,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其所获奖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节能服务产业评优活动”,并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