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灭火年度规划_综合防灭火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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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综合防灭火年度规划
矿井火灾事故都有一定的发展规律,安全隐患的发生到从事故征兆的出现至事故的发生,这些灾害一般初期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都比较小,若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就会导致成为重特大事故直至造成矿毁人亡的悲剧发生,在预防矿火灾害措施方针,防范胜于救灾,要求我们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者必须立足安全,从小做起,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盯死不放,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隐患,减小灾害发生,一旦出现灾情,现场人员要抓住最佳时机,尽最大的努力,利用现场的工具和器材,利用可能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力争将灾害消灭萌芽阶段,在不能达到目的时,就要做好自救与互救,积极救灾避灾,减少灾害危害。因此要求煤矿加强职工安全培训,使每一位职工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各种灾害发生前的预兆和发展规律以及预防出拉力措施,熟悉遇险的行动原则,避灾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安全装备方面要更大限度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监视系统等,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确保矿井工人生命和矿井财产的安全,特制订矿井防灭火本规划:
一、2012年防灭火工作计划
1、加强防灭火基本知识的培训,每年至少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防灭火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防灭火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灭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搞抓好防灭火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在每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防灭火工程的安全质量和隐患,并按规定编制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时按措施进行跟踪整改。
3、加强防灭火器材和消防管路系统的管理,对已使用了的消防器材或失效的灭火器必须及时补足或更换,对损坏的消防管路和消防栓要及时修复,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4、加强采空区、盲巷管理,按规定检查密闭处的CO浓度并挂牌管理。
5、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查,严禁井下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严禁带用检查或移动电气设备,杜绝一切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6、加强易燃物品的管理,井下因设备检查所用的各种油脂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检查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将易燃油脂和油布装入专用箱运至地面进行处理。
二、对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2.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7.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三、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四、自燃煤层开采
1、所有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凡以鉴定属于容易自燃(Ⅰ级)和自燃(Ⅱ级)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或称自然发火矿井)。
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
(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2、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
(1)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2)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一升趋势。(3)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4)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3、每个自燃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仔细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煤层最短发火期按如下规定进行统计:
(1)巷道。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发火期。
(2)回采工作面。从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回采工作面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4、自燃矿井按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进行管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有自燃矿井:近10年内每产100万吨煤发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发火率)超过3次。
(2)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
(3)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 高沼气矿井; ② 突出矿井; ③ 开采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 ④ 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 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Ⅰ级煤尘爆炸指数在30%以上的矿井。
5、二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级自燃矿井:
(1)近10年内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但不超过3次。(2)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但不小于3个月。(3)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 高沼气矿井; ② 突出矿井;
③ 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④ 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 煤层自燃倾向性Ⅱ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20%以上的矿井。
6、三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三级自燃矿井:
(1)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但不超过2次。(2)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但不小于6个月。(3)百万吨发火率超过0.5且自然发火期不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Ⅲ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10%以上的矿井。
7、四级自燃矿井。凡有自然发火史,但不符合以上一、二和三级矿井条件者。
矿井自燃等级由矿务局组织,在每年进行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的同时组织鉴定,并一起上报审批。
8、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
开采厚及特厚自燃煤层应优先选择充填采煤法。采用陷落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开采自燃煤层,严格限制采用高落式或开天窗采煤法。采用这类方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局总工程师批准,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备案。
采用顶板陷落法开采自燃煤层,不得留有设计外的煤皮(护顶煤)和煤柱,否则要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9、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型式。
开采单一厚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在岩石中或非自燃煤层中。
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使用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后空隙和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在自燃煤层中布置沿空留巷要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10、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禁止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过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者)和突出空洞均要进行防火处理。
11、开采自燃煤层时,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均应采用后退式回采,要根据煤层的自燃危险程度、自然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采煤层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采用前进式回采,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12、同一自燃煤层中不同分层(幅)的工作面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以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
13、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火的要求,煤柱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
14、自燃矿井中,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15、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16、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约300mmH2O),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Pa。
17、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超过200Pa(约合20mmH2O),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18、开采有自燃煤层的矿井中,风门、风窗等 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或者种设施的阻力不宜超过100Pa(约10mmH2O)。
19、开采自燃火灾严重的采区或工作面,应考虑建立局部反风系统,并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局部反风演习。
20、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然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日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该报告书要上报省局(公司、厅),煤炭部备案。
五、防灭火装备
1、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下称《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39.2kPa(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3)井底车场内每隔100m处。
(4)主要石门、岩石大巷每隔400~600m处。(5)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m.(6)倾斜巷道每隔100m。
(7)皮带运输道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8)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9)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10)掘进工作面进口处。(11)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1、每一矿井都必须在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自燃矿井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及可能发生自燃的巷道或硐室必须预先砌筑防火门套,并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材料。
2、采用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3、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4、每一矿井均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
1)各井底车场:10L泡沫灭火器 4 个,有液压装置时至少另加0.5m砂子或岩粉,CO2灭火器 2个; 2)非提升水平井底车场: 10L泡沫灭火器 2个; 3)箕斗停放间 :10L泡沫灭火器 2个,8kg干粉灭火器 1个;
4)箕斗控制间: CO2灭火器 1个;
5)暗井井口及井底: 10L泡沫灭火器 2个,分别配备8kg干粉灭火器 2个;
6)暗井绞车房 :CO2灭火器 1个,8kg干粉灭火器 1个; 7)井下水泵房 :CO2灭火器 2个;8kg干粉灭火器 1个; 8)井下变电所 :CO2灭火器 2个,8kg干粉灭火器 2个; 9)移动变电整流站: CO2灭火器 1个,充电室 :CO2灭火器 1个;
10)电气修配间:10L泡沫灭火器 1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
11)电机车库:10L泡沫灭火器 1个,CO2灭火器 1个; 312)机械维修室 :10L泡沫灭火器 1个,CO2灭火器 1个; 13)液压动力装置供电室:10L泡沫灭火器 2个,8kg干粉灭火器 2个,50kg干粉灭火器 1个; 14)钢丝绳牵引室:10L泡沫灭火器 1个; 15)工具室:10L泡沫灭火器 1个;
16)油类贮存室:10L泡沫灭火器 2个,至少另加0.5m砂箱,8kg干粉灭火器 2个;
17)电、气焊硐室:消防喷头 2个,10L泡沫灭火器 2个,8kg干粉灭火器 1个,灭火毯 2条;
18)皮带修复室:10L泡沫灭火器 1个,至少另加0.5m砂箱,8kg干粉灭火器 1个;
19)液压支架维修室:10L泡沫灭火器 1个,至少另加0.5m砂箱,8kg干粉灭火器 1个; 20)绞车房:CO2灭火器 1个;
21)井下压风机房:10L泡沫灭火器2个,每台压风机至少另加0.5m砂箱,CO2灭火器 1个;
22)充电硐室:8kg干粉灭火器 2个(以每台电机车计); 23)爆破材料库:10L泡沫灭火器3(1台泡沫灭火器配于发放室,另2台配于贮存室),50kg干粉灭火器 1个; 24)爆破材料发放硐室:10L泡沫灭火器 1个,8kg干粉灭火器 1个;
25)液压泵站:10L泡沫灭火器 4个(配于泵站进风侧),333360kg干粉灭火器 4个;
(2)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 1)清水泵1台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2)泥水泵2台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3)φ100mm消火水龙带200 m 4)φ75mm消火水龙带300 m 5)φ52mm消火水龙带300 m 6)φ52mm普通消火水枪5支 7)φ52mm多用消火水枪2支 8)φ52mm喷雾消火水枪2支
9)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1套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0)消防泡沫喷枪2套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1)高倍数泡沫剂0.5t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2)消防泡沫剂0.2t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3)分流管4个 14)集流管2个 15)消火三通4个 16)阀门4个
17)φ52mm斜喷消火阀门4个 18)φ110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30套 19)φ75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20套 20)φ52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40套 21)吸液器2个 22)管钳子8把
23)折叠式帆布水箱1个 24)轻型钩杆2个 25)重型钩杆1个 26)救生绳4根 27)撬棍2根 28)木棍2把 29)平板锹4把 30)伸缩梯1副 31)组装梯1副 32)普通梯2副 33)小靠梯2副
34)10L泡沫灭火器25个 35)CO2灭火器10个 36)8kg干粉灭火器14个 37)1211灭火器(2L)14个 38)喷雾喷嘴4个
39)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50个 40)灭火岩粉500kg 41)石棉毯5块 42)20L汽油桶1个 43)20L普通油桶2个 44)风筒布 m 500 45)水泥5 t 46)水玻璃1 t 47)石灰4t 48)φ1/4”速接钢管50节每节15m 49)φ1/2” 速接钢管50节每节10m 50)φ1’ 速接钢管50节每节10m 51)φ100mm钢管500m 焊成快速接头 52)φ150mm钢管100 m焊成快速接头 53)φ200mm钢管50m焊成快速接头 54)φ75mm胶管500 m 55)28kW局扇3台 56)11kW局扇3台 57)接管工具4套 58)φ15mm胶管500m 59)φ10mm胶管500 m 60)单相变压器3台 61)电力开关3台 62)电缆500 m 63)轻型溜子2台 64)探照灯4盏 65)玻璃棉1000 kg 66)风镐2台 67)安全带5条 68)钢绳梯100 m 69)φ12mm镀锌钢丝绳200m 70)担架2副
71)麻袋或塑料纺织袋500条 72)潜水泵2台或存于设备库中 73)砖3 10 m 74)料石3 10 m 75)方木3 3 m 76)木板3 5 m 77)铁钉(2”、3”、4”)50kg(3)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 1)φ100mm消火水龙带100 m 2)φ75mm消火水龙带300 m 3)φ52mm消火水龙带400 m 4)φ52mm普通消火水枪2支 5)φ52mm喷雾消火水枪2 支 6)φ110/75mm变径管节4个 7)φ75/52mm变径管节10个 8)φ110mm喷嘴6个 9)φ75mm喷嘴8个 10)φ52mm喷嘴14个 11)分流管3个 12)集流管1个 13)消火阀门主柱4 个 14)斜喷消火阀门4个 15)φ110mm垫圈10套 16)φ75mm垫圈20套 17)φ52mm垫圈40 套 18)管钳子6 把
19)救生绳4根每根长20m 20)撬棍2根 21)木锯2把 22)平板锹4把 23)伸缩梯1副
24)10L泡沫灭火器25个 25)CO2灭火器10 个 26)8kg干粉灭火器10个 27)1211灭火器(2L)4 个 28)喷雾喷嘴4个
29)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50 个 30)灭火岩粉500 kg 31)石棉毯4 块 32)风筒布500 m 33)水泥2 t 34)石灰2 t 35)φ150mm钢管100 m 36)φ100mm钢管300 m 37)φ75mm钢管500 m 38)φ75mm胶管300 m 39)φ52mm胶管500 m 40)φ50mm伸缩风筒150 m 41)接管工具1套 42)φ15mm胶管200 m 43)φ10mm胶管200 m 44)安全带5条 45)绳梯2副
46)镀锌钢丝绳200m 47)麻袋或塑料纺织袋500条 48)砖310m 49)砂子32 m 50)方木32 m 51)木板35 m 52)铁钉(2”,3”,4”)20 kg
6、每一矿井均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施),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多风口、多风机的反风系统应进行专门设计和论证。反风系统必须在10min风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的沼气浓度不得%。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确实不需要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的矿井和风井,必须编写技术论证报告,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
7、自燃矿井在矿井和新水平设计中应根据自燃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和建设计划,与矿井生产、建设计划同时进。
(1)一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并配备惰气灭火装置。
(2)二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技术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
(3)
三、四级自燃矿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条件参照一、二级矿井标准,选择建立适合的系统,并报局总工程师审定。
(4)同时存在自燃和突出危险的矿井应配备惰气灭火装置。
8、矿井防灭火灌浆系统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灌浆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一般可选择粘土、砂、电厂粉煤灰、不可燃岩粉等。
(2)灌浆系统必须配套,包括制浆、输浆和灌浆以及供料、供水等设备。输浆管路应直到灌浆地点,并形成足够的、有效的灌浆能力。
(3)灌浆系统的布置方式应适应防灭火灌浆的具体要求。灌浆站可采用集中式或分区式布置,其位置选择应注意避免搬迁。
(4)应有防止跑水、跑浆和疏水、防冻等安全措施。
9、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或矿区应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并装备如下仪器仪表:
(1)分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气相色谱仪。
(2)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和氧气的便携式检测仪表和现场气体取样装置。
(3)测定水温、岩温及空气温度、湿度、风速、气压及压差的仪表。
(4)矿井酸度的装置。
10、每一矿井应以矿井调度室为中心建立井上、下灾变紧急通讯联络网,用于灾变时传达紧急命令和传递井上、下信讯。
六、日常防火
1、每一矿井都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8)严格火区管理。
2、每一矿井都 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他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4)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采用不延燃皮带。
3、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4、开采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必须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
(1)新采空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封闭,防火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2)老采空区缺少防火墙的必须补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进行维修。
(3)因位置不合理而引起风压差增高的通风设施应搬迁或拆除。
(4)采用漏风通道或使采空区进、回风侧防火墙同时位于或回风侧,以均衡或降低风压差。
(5)保护采空区边界煤柱和底板的完整性,避免产生裂隙漏风。
(6)与采空区边界地面裂隙应进行充填,以减少地面裂隙漏风。
5、每一自燃矿井均要开展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发火动向,并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进的自燃危险区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和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氧等气体万分,气温、水温、风量以及防火墙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
(2)通过统计自然发火的临界值。确定适于本矿应用的自然发火预报指标,一般以一氧化碳的相对量和绝对量以及格雷哈姆系数作为自然发火的预报指标。
(3)及时整理和观测分析结果,并绘制变化曲线,一旦发现某一指标已达到临界值,应迅速作出预报,向调度室及矿长报告结果。
6、矿井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每个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火供水系统、灌浆系统、反风系统、防火门、防火墙、沙子器材设置沙子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第五章 灭火救灾
7、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应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救护队迅速可明火情,同时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总工程师汇报。通风区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采取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同意。
8、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人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沿未到达之前,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抢救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进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和监视火灾气体及风流变化,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9、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直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由总指挥选派基地指挥。事故矿井的救护队长为总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行动。上级派赴救灾现场的领导和代表以及其它人员只能起参谋作用,不能直接指挥和干预决策命令。
(1)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基可能受灾害波及区域内的人员和抢救遇险人员。
2)组织侦察火情,正确、果断地制定灭火方案。3)制定防止灾情扩大、防止瓦斯爆炸和保证救灾人员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4)决策灭火救灾的通风制度。(2)基地指挥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和命令指挥井下的灭火救灾工作。2)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灭火救灾现场情况,并提出建议。3)根据火情发展变化独立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总指挥。
10、直接灭火时应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的稳定性措施,稳定风流的措施常用的有:
(1)在火源的排风侧设水幕(特别是倾斜巷道内必须设水幕),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水幕区长度一般不小于10m。
(2)在低沼气矿井中,在火源进风侧张挂风幛、建筑稳流防火墙、关闭防火门,以减少火灾烟气发生量。
(3)保证主扇工况的稳定。
(4)火源如在角联巷道中,应设法改变其邻近巷道的网路结构,使火灾巷道变为并联巷道。
(5)保证火源回风流通畅。
11、采用直接挖除火源方法灭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
(2)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它物质的危险。
(3)无沼气或火灾气体爆炸危险。
(4)风流稳定,无一氧化碳等中毒危险。
(5)需要放炮时,炮孔内温度不超过40℃.(6)挖出的炽热物有条件的混以惰性物质,保证运输过程无复燃危险。
12、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封闭有火灾气体和沼气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采用防爆墙。
在封闭过程中,必须至少每隔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沼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含氧量,判别其爆炸危险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风量调节和充注惰气的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性。
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七、火区管理
1、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每一火区都要按时间顺序以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由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⑴火区基本情况登记;⑵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⑶灌浆、注砂记录;⑷火区位置示意图。
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系统布置。图上注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图中还应标明历次发火点的位置和发火时间。
2、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按《规程》和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强管理。
3、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灭火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区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2)火区周围的地质情况和开采情况。
(3)灭火方法、灭火工程、劳动组织及安全措施。
(4)灭火方案图。
4、火区火势稳定后可采取缩封措施来解决部分冻结煤量和封闭物质,提高灭火效果。缩封火区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必须编制缩封计划,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2)缩封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进行。
(3)必须采用锁风方法缩封。锁风时先在防火墙外砌筑一道带小门的锁风墙,它与防火墙之间的距离应保证能贮放砌筑一道 缩封防火墙的材料和工具,且不小于5~6m。锁风墙筑好后方可打开原防火墙,救护队员进入火区砌筑新的缩封墙时,必须保持锁风墙与原防火墙中至少有一道风门关闭。缩封墙砌好要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许拆除锁风墙和原防火墙。
5、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火区注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区基本情况。
(2)灭火总结(包括灭火过程、灭火费用和灭火效果等)。
(3)火区注销依据与鉴定结果。
6、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启封计划笔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区基本情况与灭火、注销情况。
(2)火区侦察顺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
(3)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
7、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
救护队员进入火区后应仔细记载火区破坏情况和支护情况。
启封后3天内必须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火区启封后应进行启封总结,编写启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启封经过。
(2)火区火源位置及发火原因分析。
(3)火区破坏情况及火灾后果分析。
(4)经验与教训。
8、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作,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2)在火区同一煤层的下部小阶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进行回采。但当煤层倾角小于35°,且在火区下部留有足够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在火区下部小阶段掘进时,必须有防止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3)在火区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回采,必须有措施保证回采后不影响火区灭火工作和火区对回采工作安全没有威胁,并编制专门设计,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9、井田范围内遗留的老火区和小煤窑火区均应予以封闭,按火区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