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届毕业生中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学生奖励的通知_申请书自愿去艰苦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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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届毕业生中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学生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11:18 点击数:1820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和我校《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大招【2007】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表彰和奖励2016届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请各学院按以下要求申报:
一、奖励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能取得学位和毕业证书;
3、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志愿到灾区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者、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技特岗”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二、奖励范围
1、非中心城市的部队(含公安、武警、各兵种院校);
2、自愿到十二个西部地区(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甘肃、西藏、陕西、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及十个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的基层单位;
3、艰苦行业的生产一线单位。
4、自然灾害重灾区的工作单位。
5、国家明确规定的艰苦地区的单位。
说明:(1)基层单位:是指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艰苦行业的生产一线单位: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奖励金额
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
四、表彰和奖励程序、要求:
1、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将申请表(附件1)和协议书复印件交至学院;
2、学院初审。负责人在申请表(附件1)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需盖章),学院于6月15日上午10:00前将汇总表(附件2)、学生申请表(附件1)和学生协议书复印件(按顺序装订)纸版交就业中心203,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发nic8402@scu.edu.cn,文件名为“学院+就业表彰”。
3、学校审批、公示、发文、表彰和奖励。
4、协议书不能反映实际工作地点的须由签约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优先。
附件1:四川大学表彰和奖励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四川大学2016届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奖申请汇总表.xls
招生就业处 2016年5月26日
附件文件1:附件1:四川大学2016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申请表.doc 附件文件2:附件2:四川大学2016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奖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