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_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有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我院有关规定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就业中心)归口管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各部门共同协助,各教学系设立专(兼)职人员协助学院就业中心做好本教学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

2、编制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实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3、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收集和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学院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实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5、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6、检查收集毕业生就业后的反馈信息;

7、负责办理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

第六条 学院相关处室、教学系主要职责

学院所属各单位要为毕业生离校提供“一条龙”服务。

(一)处室主要职责

1、教务处

(1)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就业指导选修课的通知》要求,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在毕业生中开设就业指导选修课,进行就业前教育,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规范,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为将来的发展出成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2)填写(打印)、盖章检发毕业生学习成绩单。

2、学生处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要求、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组织鉴定,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归档后移交就汪中心,由就业中心在毕业生派遗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2)组织毕业生进行身体检查;

(3)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

3、院团委

利用各种媒介,对毕业生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的宣传工作。

(二)教学系部

1、组织本系毕业生统一办理相关的离校手续。

2、对本系毕业生的推荐表中的有关项目进行组织审核,并填写鉴定评语。

3、协助学院就业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七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方选择。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遗、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期开始。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职在每年的1月~5月。

第四章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九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毕业生应积极参与省、市及学院举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十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应当答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遗的依据,未经学院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第十一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十二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活动。

第五章 调配、调遣接收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按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简称(《报到证》)。

第十四条 对残疾毕业生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有关部门安置。

第十五条 毕业生在派遣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生,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十六条 结业生由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quot;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按收单位的,由学院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十七条 毕业生调整改派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就业的可暂缓一年就业,暂缓就业时其户口、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按有关规定管理,第十九条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给予办理按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第二十条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院缴纳全部奖(助)学金后,由学院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 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学院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

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松山 广东 职业技术学院 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松山 广东 职业技术学院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