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机关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_机关单位岗位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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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机关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新津县人民政府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发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遵章守纪的带头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全县“和谐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与县级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乙方工作职责
(一)明确本单位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并落实1名专(兼)职安全员,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覆盖面要达100%。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成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示范者和带头人,有效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严格规范单位内部行车及停放秩序,完善标志标线等警示设施,避免车辆在单位内部发生交通事故。对进入单位的机动车辆要做到“按规行驶、按位停放、畅通有序”,严禁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禁鸣区鸣笛等违法行为。禁止无牌无证车辆、驾驶人员未戴头盔的摩托车等车辆进入单位。
(四)加大对单位车辆的管理,公车要做到专人管,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加强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随时保证车况良好;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的,交管部门须通报违法人员所在单位,单位应按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单位领导干部交通违法的,交管部门须抄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五)与本单位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另两份分别由单位和个人保存。
(六)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乡、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须与下属单位、所属企业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七)对发生影响较大,单位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检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甲方:新津县人民政府乙方单位:
甲方负责人:乙方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