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交流材料_董秘工作经验交流
董秘交流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董秘工作经验交流”。
西宁特钢董秘会议交流发言材料
董事会秘书
彭加霖
西宁特钢作为我省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之一,多年来,在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班子的坚强带领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运行规则,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全体干部职工奋力拼搏、顽强进取,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规模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省上市公司的发展做出良好的表率。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刻领悟《通知》精神,西宁特钢召开学习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专题会议,会议强调,我公司要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管理,遏制内幕交易行为出现,并通过以下三方面实现:
一、加强认识,提高警惕。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
近年来,部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行政审批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资本市场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去年以来利用公司并购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尤为突出,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
资本市场本应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但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却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个人私利,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破坏了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石和市场秩序,影响了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臵功能发挥乃至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我们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平台,必须提高警惕,预防内幕交易所引起广大投资者的不满,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触犯刑法的金融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坚决抵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
这些行为的出现,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公平正义,对社会稳定和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必须要依法坚决打击和积极防控。
二、寻找原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指凡影响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目前和将来作出理性判断的,进而影响其决策行为的信息,都应按照规范的标准公布于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要能使使用者平等地获得决策所必要的有用的信息,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证市场功能的发挥,落实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使市场能依据公开信息进行优胜劣汰。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也从无到有,已形成初步的较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对维持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我们要看到上市公司会计
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从个人角度,归纳为四个方面:首先,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其次,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重大遗漏;再次,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着严重滞后的现象;第四、信息披露严肃性不足。因此,深入揭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找起成因和研究治理的对策,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就是我们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规定不尽完善、政出多门、存在隐患。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规定存在着两个制定机构:证监会和财政部。证监会主要通过《内容与格式准则》和《财务报表附注指引》来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作出规定;而财政部则主要通过《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来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在表外信息(指报表附注和其它会计信息)方面,两者的相关内容规定显然缺乏必要的协调。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利性得不到约束。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上的公共产品,其供给者——上市公司并无动力提供更多的信息。对上市公司来说,信息披露得越多,留给自己回旋的余地就越小,而且可能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上市公司作为市场利润的追求者,其信息披露显然会按照一般的理性原则即边际收益大于等于边际成本来执行。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缺陷以及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进行选择性的信息披露,甚至进行虚假信息披露。显然,如果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的逐利性得不到严格约束,就会因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分布的不完全和不对称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三)审计执业规范尚未健全。1996年1月,首批独立审计准则正式颁布实施,该准则基本符合国际审计惯例,同时也能适当兼顾我国国情,其构造体系科学完整严谨,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提高审计执业质量,促进我国民间审计事业尽快走上规范化。但从该准则至今为止的颁布情况来看,距离“三十个左右具体准则、十余个实务公告、十余个执业规范指南”的预定目标尚有不小的差距。由此使得现有执业规则尚未能对审计实务作出较为全面的规范,审计执业质量尚难得到有效而充分的保护。
(四)上市公司未能切实遵守披露规定。一些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欠佳的公司经理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违反国家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蓄意指使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误导性或存在重大遗漏的会计信息。
三、健全制度、加强防范。
打击内幕交易,仅靠具体行动上的防范打击还不够,关键还在于完善机制,建立制度。公司应继续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制度,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不能只靠刑法,也要靠民事、经济以及行政法规综合并用,做到“多管齐下”合力打击。其次,公司要自我规制,这也是遏制内幕交易的最有效、最重要的途径:第一,公司在其内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对内幕交易行为作出严格的禁止;第二,公司应致力于一种值得信赖的公司文化的培养,使其内部成员在这种公司文化的熏陶下,自觉地排斥内幕交易行为。再次,要加强行业内的自律,建立科学防御制度,使上市公司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公平地披露信息。
市场越发展,越需要加强监管。应该说,目前监管部门在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使证券执法的力度得到加强,使内幕交易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股市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也将更加充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