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签证、验证工作的通知_美国工作签证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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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继续教育签证、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特教校、各民办学校
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教育部是经县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育类唯一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继续承担(原县教师进修学校)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的师干训培训工作,学历提高,职后教育的各类培训工作,多年来各项工作得到了县教育局的大力支持和各中小学的密切配合,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请继续配合支持工作。关于2010年度继续教育签证、验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时审验程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规范学时审查验证程序,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填写登记时,必须有依据并查验原始材料。(须提供外出培训、进修、培训、学历教育等原始材料)按每人年度内不少于72学时的标准进行核算,不足部分为必须参加的专业知识培训学时。
完成县人社局2006—2010五年公共科目网上学习并考试合格者,方可签证、验证,请各单位认真统计,按人社局[2011]14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文件要求,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集中购卡。
二、学时验证折算标准:
严格按照市人事局[2009]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
(1)人事局组织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经考试合格计25学时。
(2)专业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外语、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计40学时。
(3)学历、学位教育,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者: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主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人员凭准考证和成绩单原件,每门计15学时。
(4)到基层、贫困地区支教,按每年50学时标准折算。
(5)参加其它各类培训(含各类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凭举办单位出据的合格证书(证明材料),按合格证书(证明材料)上的学时数折算。
(6)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活动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每天12学时,国家性每天10学时,省级每天8学时,市级每天6学时。
(7)班主任培训凭证书折6学时。
(8)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凭证书折20学时。
(9)参加普通话培训考核,凭证书折20学时。
(10)新课程送培到县,凭证书折20学时。
(11)各类刊物发表的论文,国家级40学时,省级30学时,市级20学时,出版著作每万字计10学时,无刊号的内刊按市级20学时折算。获奖论文,国家级30学时、省级20学时、市级10学时。
(12)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主课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子课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省级主课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子课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13)新教师培训按每人每年60学时折算,考核等级为合格。
三、学时认定等级:
72学时为合格,84学时为良好,96学时以上为优秀。
四、继续教育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证书应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教育部
2011年3月15日
附:签证时间安排(请严格按照签证安排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