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_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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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摘要]农村土地、债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治安环境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只有加强农村平安建设、加强农村和谐文化建设、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才能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农村热点 和谐农村 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所占的比例比较大,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农村问题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农村问题的重视,反映着一个国家和政党科学治理和正确执政的态度和原则,也是一个国家文明、发展、进步的体现。由于农村发展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的复杂性、特殊性、多样性和动态性,也就决定了在这一过程中将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对此我们应以科学的唯物主义观点看待它。
农村的热点问题,我认为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在的,历史的热点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热点问题又出现了。对农村热点问题评判的标准,也应该有一个科学的界定,这对我们科学分析和有效解决问题是有积极作用的。否则不顾大局,离开发展以偏概全地炒作只能把问题人为地搞复杂化。近年来,社会比较认同的农村热点问题,大致有这几方面: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二是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三是农村的土地问题,四是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五是农村的管理体制。我想还有一个最热点的问题,就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使之成为热点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制度、宏观经济、资源与技术、经济流程等因素。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文化、道德和思维的方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村问题始终是我们密切关注,热度不减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农村问题无论如何是绕不开的。
一、当前农村社会热点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债务问题存在严重隐患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并且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拉大。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的同时,城乡间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二是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缓慢。1990—2004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510.2元增加到9421.6元,年均增长565.1元,年均增长率为13.97%;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686.3元增加到2936.4元,年均增长只有160.7元,年均增长率仅为10.94%。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与市场不适应,需求不旺,流通不畅,部分农
1产品滞销卖难,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上述问题都与结构不合理有关,有的甚至是由于结构不合理使然,这是当前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三)土地问题成为农村矛盾的重点
因土地问题引发的农村矛盾是当前农村反映最为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土地承包权属纠纷。主要是城中村、城郊村、开发区、工业园区、移民安置区等村组,人多地少,成员复杂,因土地权属纠纷导致群众上访的事件仍持续不断。二是违规征地引发矛盾。少数用地单位违规操作,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或占地后长期闲置,导致撂荒,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三是群众对土地补偿标准不满。特别是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远远低于经营性项目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不一,群众不接受,因征地补偿问题阻止高速公路和铁路施工,甚至阻断交通的事件时有发生。四是失地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些地方违法征占农民耕地,不给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生计安置,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仍然是影响农村乃至社会不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四)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
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以前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建立,主要是面向城镇居民,城市和农村截然分割,对城市、市民是一套,对农村、农民又是一套的“一国两策”的体制,就使得中国的农民,在劳动、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都出现严重的失衡。长期形成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五)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矛盾
一是村务公开未完全到位。现在农村很少召开村民大会开展村务公开,多数公开栏常年不公开,上面检查时往往是突击应付。即使公开了,内容也不具体,群众看不明白,甚至出现公开内容不真实的现象。久而久之,群众对村务公开失去了信任,对村级事务失去了监督。二是农村宗族势力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宗族势力死灰复燃,尤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村内宗族或派性之间矛盾难以调和,少数房头宗族势力干涉村务政务,操纵村民换届选举,导致村民之间矛盾冲突,影响正常的村民自治工作,给农村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六)农村社会治安环境令人堪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农村社会治安保持了持续稳定,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尽管全国农村发生的刑事案件继续保持稳中有降。但是,有的农村地痞、村霸、等流氓恶势力横行乡里,为害一方;有的地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危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使之成为热点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制度、宏观经济、资源与技术、经济流程等因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我们要努力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二、农村社会热点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农村社会热点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笔者认为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农村经济落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有直接联系。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形成了强烈反差,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发展水平严重失调。这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严重地影响着农村社会和谐进程,是农村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一方面取决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依赖于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这些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因土地承包、土地租赁、土地征用、征地补偿等涉农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已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性等因素的限制,政府对农民群众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面对失地失业,又无养老、医疗保障;面对因公致残,生活极度困难;面对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受到破坏;面对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等等,广大农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愿望和行为更加强烈,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激化社会矛盾。(三)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少数干部不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不够,不能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回避推诿,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调处,导致各种矛盾由小变大,致使一些群众越级上访,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二是不依法行政。有的基层干部法律法规水平低,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注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矛盾纠纷方式方法失当,引起群众不满,伤害了干群之间的感情。三是以权代法。少数被“海选”出来的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在集体项目承包、征地补偿、救济款发放等群众敏感的问题上,不实行村务公开,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侵犯了农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引起农民群众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
(四)预防调控机制不健全
完善健全的预防调控机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保证。有些地方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健全的工作责任制。有的乡镇维稳专班仅一个人,村组干部配置过少,加上经费保障不力,维稳工作难以开展。有的地方信访工作又比较薄弱,信访机制很不健全,导致了一些应由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直接集中到党委和政府,不仅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促进农村发展,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对策建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应着重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好已经出台的一系列的惠民政策。
多年来,党中央把“三农”问题强调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制订了许多优惠政策,现在关键在狠抓落实。中央反复强调,已经给农民的好政策只能增加
不能减少,已经给农民的实惠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在这些政策中,最主要的有二条。第一,就是中央近几年不断增加对农村公共品投入。不仅是加强对农村管理的投入,解决乡村基层的管理开支,而且开始增加对农村医疗和教育的投入。第二,要把财政增加,用于农村公共投入,主要放到县以下基层,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
(二)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这几年来,中央一再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的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只有不断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地加强农民的合作能力和基层的组织建设,农民有了组织载体,才能对接上国家的资金的投入,对接上国家的政策投入,才能让农村好起来,基础设施才能到位。最近全国人大正在加紧农民合作社组织法的立法进程。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人,关键在农村各级党组织,关键在有一批带头创业、带民创业的双带型党员干部。
(三)大力抓好新时期的扶贫工作。
中央已经明确把整体推进作为一个扶贫战略,这是解决农村发展的综合性措施,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总结出各地的经验,而这些经验将会成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方式。通过典型带动面上,从而实现共同发展。
(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目前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失衡的程度可能更为严峻,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快速跨越的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集中涌现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处理好了,就会迅速跻身于中等发达国家行列,矛盾化解不了,就有可能走上拉美国家经济停滞、社会动荡的老路。同此可见,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关系经济发展全局,它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契机,而“三农”问题归根结底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现代化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核心又是农民增收的问题。
(五)加强农村平安工作建设、法制建设,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农村平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地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帮助解决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加大“五五普法”工作力度,通过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具有乡土气息的群众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农民群众自觉地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群体性事件
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完善信访督察专员、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等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人回应、有人处理。要建立对重大案件、重访案件实行实地调查处理制度。对重大案件、重访案件或认为有必要进行督查督办的案件,省级党委、政府应授权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处理,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防止重访、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重视农村平安建设,才能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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