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_江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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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更新时间: 2013-05-29 11:44:35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在4月30日前结束,由县(区)招考委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时间为5月25-27日。
四、考试
7、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高职(专科)层次技术科目考试、艺术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优惠考生统一复试、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等八种。
8、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考试科目为:单报本科、本科兼报高职(专科)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单报本科、本科兼报高职(专科)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其中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11、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高招委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要求,考点考场均实行远程网络视频监控,故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原则上要求有一名女性监考员,并负责安检);每4个考场配1名考风考纪督察员,负责考场外流动监考和督察,考风考纪督察员由外县(区)交叉监考教师担任。外县(区)交叉监考员由设区市招考委统一调配。监考员监考的考场,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三套以上方案,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为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各考点须设视频监控组:外县纪检监察干部任组长,本地纪检监察干部任副组长,外县交叉教师任组员,每个考点至少安排4名组员;系统安全组: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组成。为确保普通高考的考风考纪优良、考试竞争公平公正,在2013年普通高考考务管理中还将实施以下措施:⑴全省集中审查考试视频监控录像、⑵全省统一考试文具、⑶考生入场前必须接受安检、⑷对可疑考生进行身份识别、⑸调整考务规则,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提供参考、⑹统一进行考务培训和考前考风考纪警示教育。
12、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含 “三校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认可并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除外)的考生,还须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方式按《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五、评卷
19、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查分
20、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3-24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结束。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七、建档
21、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高考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并要严格密封,严禁由中学保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必要)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县(区)招考办必须做好考生领取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八、招生章程
省属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将于5月底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九、填报志愿
2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规定后,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最后一科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负责自行保管密码,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填报的高考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26、填报志愿的方法与时间:
从今年开始将提前本科志愿由估分填报改为知分填报,这样,除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仍实行估分填报外,其他各批次志愿都实行知分、知线、知位网上填报。
6月16-18日,取得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估分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有意报考提前批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军检、面试,但不填报具体学校;有意报考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按具体学校报名体检、面试。报考提前批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还须在6月28日-7月2日根据军检、面试、体能测试情况填报具体院校志愿。
6月28日-7月2日,考生在知分、知线、知位后,于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含外省院校艺术、体育类,部分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定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贫困地区专项定向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志愿。本着以考生为本,注重人性化的宗旨,今年6月28
日8时-7月2日18时集中填报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填报有误志愿修改一次(自主招生志愿不得修改)。
每个批次原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今年本科征集志愿改为按缺额院校、缺额专业填报。考试院在公布本科缺额院校和缺额计划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的院校,同时公布缺额的专业代码和剩余总计划数(如:某校缺额专业05、07,缺额人数共3名)。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让考生作出更具针对性的选择。届时未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院校缺额计划等情况填报征集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录取
27、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8、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9、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定向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八个批次录取。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5个批次录取。其中,提前本科为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及部分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为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含部分列入提前批本科专业);第三批本科为省内外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省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
体育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录取。其中,提前批本科为外省院校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为本省院校体育类专业;第三批本科为省内外所有独立学院的体育类专业;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类仍按“三校生”高职本科,高职(专科)共2个批次录取。
30、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也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省属本科高校列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计划数;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单独划定。
录取时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提前批本科自主招生在提前批本科一志愿投档后,立即进行投档。一本批次自主招生(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在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生源预测期间完成投档录取。
文史、理工类中的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一本、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
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美术类二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排位顺序,体育类执行理科排位顺序)。
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提前批艺术类):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
提前批次体育类本科院校投档原则: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对外公布了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外省院校,投档时以院校公布原则为准。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再网上征集志愿。梯度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31、“三校生”类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专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3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集中录取时一律不进行调剂录取,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高校可于8月底,将被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退档,然后由学校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于9月初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鉴于往年统一补录生源不多,今年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再组织统一补录。
33、为了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抢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4、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17日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开学。
35、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汇总后集中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