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_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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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对劳务公司和班组(以下简称劳务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水平,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合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三级管理模式下的所有项目的劳务公司和班组的分承 包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各专业分包的用工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通过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劳务管理人员所在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余有关部门参与管理。第四条

集团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集团劳务分承包方

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集团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对集团属单位劳务分承包 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4.1、招标采购中心职责:

4.1.1、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对分公司及项目在劳务招标方面予以指导。4.1.2、负责集团公司劳务档案库的建立与维护,并将结果运用于劳务招标。

4.1.3、组织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4.1.4、负责组建和组织考察小组,对劳务进行考察评估。

4.1.5、参与并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对中标候选人有一票否 决权。

4.1.6、负责对分公司在劳务招标管理及过程报表报送方面予以考核。4.1.7、负责劳务履约保证金、劳务合同签订的督促管理。4.1.8、负责组织召开劳务供应商大会。

4.2、工程管理中心职责:

4.2.1、负责劳务入场后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4.2.2、参与劳务考察和招标工作。

4.2.3、负责向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提交诚信或者不诚信的记录。

4.2.4、负责推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劳务考勤、劳务工资发放监督。4.2.5、落实集团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4.2.6、负责审定各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4.2.7、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方面予以指导,并对分公司的劳务 管理予以考核。

4.3、商务合约中心 4.3.1、负责各项目驻地劳务市场价格的调研,制定劳务指导价,每季度第 一月5号前公示。

4.3.2、负责劳务合同的价格、工作内容等审核。4.3.3、负责劳务结帐管理。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有 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管理专员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 比等工作

;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 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5、5.1、负责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分公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5.2、具体落实劳务从招标、评标、施工过程到清帐退场期间的管理。

5.3、审核项目填报劳务与分包班组招标文件,组织劳务分包招标,并在限 价范围确定分包价格及单位。参与劳务队伍的考察。

5.4、审核并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跟踪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审核劳务(含零星用工)结账。负责劳务维修期间维修工作的落实,负责维修 费的代扣工作。

5.5、组织对项目部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5.6、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提交所辖劳务与分包商的 诚信评价。

5.7、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三月30号前报集团招商务合约中心。

5.8、负责协助项目部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参与劳务诉讼 案件的处理。

5.9、监督劳务费的发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10、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

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 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6.1、具体落实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2、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并报审,参加劳务考察及开评标工作。

6.3、负责做好分包队伍的进场管理,包括劳务合同和劳务公司对工人的劳 务用工合同签订、民工花名册、考勤、保险办理等。6.4、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6.5、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务工资的及时发放到工 人手上。

6.6、负责办理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并对劳务结账结果负责。负责代扣、代 缴费用的扣除。

6.7、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6.8、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9、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并于每季度第个三月 25号前报分公司。6.10、负责分包队伍每月或季度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

6.11、负责劳务及分包队伍的进场、出场场管理。

6.12、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并制定应急预案。第二章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根据集团劳务招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进场管理 第七条

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中标通知 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八条

项目部与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完善各类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 后方可组织人员及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源进场。第九条

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9.1、《中标通知书》和与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9.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9.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9.2.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9.2.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9.2.4、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9.2.5、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2.6、外埠企业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备案证明》。

9.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一)、劳务用工协议(附件二

范本)、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及复印件、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操作上岗证及复印件和技能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等资料。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5 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据此发放工作牌以及门禁卡 第十一条

工作牌及门禁卡需由劳务管理员统一编号管理,同时收取一定的押金,劳务工人退场时凭退还的工作牌及门禁卡退回押金。如有遗失或者损 坏的不予退还押金。

第十二条 入场教育。

12.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12.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 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学时。

12.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 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 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第四章

现场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和匹配的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第十四条

工程收方、验收。

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进行工程 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劳务结账审批单上签字后,报项目经理 审核。

第十五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5.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5.2、项目劳务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15.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15.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第十六条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天负责劳动用力考勤统计及日常管理。每月22日前将截止上月19日至本月20日期间实名制执行情况、劳务人员进出场情况、劳务人员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劳务考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汇总,并形成报表报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第十七条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每月25号前将各项目实名制执行情况、劳务人员进出场情况、劳务人员合同(用工协议)签订情况、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劳务考勤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汇总并总结各项目执行状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限期改正要求,并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劳务实名制管理

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每月20日前根据劳动人员进出场登记,及 时完成劳务实名上墙工作。18.1、入场工人逐一照相并存档。

18.2、宿舍粘贴名单,定期更新。

18.3、条件容许或者创优工地的项目部在大门明显位置将照片上墙公示。

第十九条 劳务用工协议管理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各分承包单位与每一位民工进场后7天内签署劳务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用工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四份(项 目 部、劳 务 单 位、民 工及 劳 务 班 组 长 各 一 份)。劳 务 用 工 协议 必须 包 括 工 作内、计 价 方 法、工 资 发 放 方 式及 时间 要 求 等。由 项 劳务 管 理人 收集 存 档,并报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第二十条 劳务考勤 20.1、施工员或者工长每天晚上9点前统计所辖施工范围工人出勤情况,形成项目部现场实时考勤记录表(见附件三),每月22日前将截止上月19日至 7 本月20日期间与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核对签字后报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汇总。工人出勤汇总表作为劳务每月工资发放凭据之一。此项考勤工作作为施工员或者工长月度考核及排序的依据之一。

20.2、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月22日前将工人出勤统计汇总报分公司备案。25日前由分公司报工程管理中心备案,项目劳务管理员对不配合的工长或者施工员需及时提出要求,对拒不执行的人,项目劳务管理员需及时向项目经理提出考核扣分或者处罚的建议。20.3、项目部工人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打卡制(门禁或者面部识别打卡),并要求民工佩戴工作牌。因故暂未办理好门禁卡的的工人必须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出示工作牌后进行登记。登记记录纳入打卡记录。

20.4、没有条件安装门禁打卡等设备的,必须严格按照20.1条实施出勤登记工作,由项目劳务管理员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工长或者施工员执行情况。

20.5、打卡要求要结合当地建委的规定执行。成都市需按现行的《成都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6、项目劳务管理人员每月将打卡记录与工长提交出勤统计进行对比,对比偏差在10%以上的,需要分析偏差原因,并报项目经理部研究确定是否支付劳务公司的进度款。对存在风险的,不得支付劳务进度款。20.7、从 2014年5月起,新开工项目部未在主体施工前安装考勤机的,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月,直至安装并运行为止。

20.8、工长劳务考勤未按20.1条考勤,或者考勤未取得劳务负责人签字的、或者经检查考勤不实的以及考勤不齐备的,对工长处罚200-500元/次。对项目经理处罚200元/次。

20.9、项目劳务考勤未执行或者执行不满足要求的,对劳务管理员处罚200-500元/次 34.2、不听从项目管理的;

34.3、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造成工人到项目部上访或者断电等阻拦项目正常施工的; 34.4、不按合同或相关规定配足管理人员的; 34.5、质量、安全等问题整改不及时达到三次的;

34.6、现场材料浪费严重的;

34.7、班组内工人出现偷盗、打架、故意损坏财物的;

34.8、公司季度排序得分在60分以上,但一年内出现连续两次排在后三名或者累计三次排在后三名的。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分公司)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使用和管理进 行经常性的检查、评定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集团属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集团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 改,并 对 主要 责任 人处 以200~10000元的 罚款,情节严重者,集 团问责办法处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1、违反规定招用劳务分承包方的;

36.2、违反规定不认真执行民工考勤或者民工工资发放的;

36.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36.4、违反结算管理及其他规定的; 36.5、违法劳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第三十七条

劳务分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集团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10000~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场或从《劳务合格档案库》中除名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7.1、不按规定交验单位、个人证件资料;不按时办理经营、务工、暂住手续的; 37.2、私招滥雇人员的;

37.3、劳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服从安全管理;

37.4、协调配合不力,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

37.5、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不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7.6、出现工人到项目部或者建设单位索要工资的以及到职能部门投诉、上访的。

37.7、工人出现关电、爬塔吊、上公路堵路的。

37.8、挪用工程款、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37.9、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第八章

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进入项目的劳务分承包方必须设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体系,制订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务分承包方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必须报公司(分公司)审查合格后交项目经理部备案,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人员名单。第四十条

劳务分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投入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

第四十一条

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员、质检员须经培训 并取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第四十二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机构的劳务务分承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在对其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质量技术、安全技术和环境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劳务分承包方进行

《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质量检验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每人建立三 级教育卡,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四十四条

项目应向劳务分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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