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及对策研究_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我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及对策研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我国民营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民营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来的重要作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自身原因主要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补充能力差,企业管理不规范,缺乏抵押资产等等,外部原因主要有政府和银行方面的原因。本文最后提出了对策,主要包括民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创新等等。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措施
【ABSTRACT】SMEs as an integral par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on China's economy sustained, steady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they play an important role.SM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 has its own reasons.For internal reasons, due mainly to have their own busine situation, the bad ability to add funds, non-standard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lack of collateral aets and so on, the external main reason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the Bank has reasons.This article concludes with countermeasures, includ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service providers,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and encourage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so on.Keywords: SMEs;financing;measures
引 言
当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民营中小企业的数量占企业总数的绝大部分,在产值、销售额、就业人数等方面也都占有很高比重。2008年在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及其增长速度中,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分别为561亿元和29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5%和43.6%;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中,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当年工业增加值为2558和15547,同比分别增长11.6%矛E1 24.4%。流通领域里民营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90%以上;工业企业中从业人数占80%:工业总产值达60%以上;外贸出El为68.53%:几乎囊括了全部轻工、纺织、玩具、五金等方面的出口创汇。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几乎是100%,国民收入的90%以上靠民营民营中小企业。总之,民营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正变得日益重要,它是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可替代的产业组织形式,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民营中小企业较之大企业的许多竞争优势,使其更能适应现代经济多元化、多样化、多变化、个性化的特点,更能承受经济周期的冲击,对国民经济起到了“稳定器’’和“调节器’’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民营中小企业在经济衰退中较大企业更具活力的现实和意大利通过民营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而创造出的“意大利经济奇迹”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其次,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广泛的就业岗位和经济增长的动力,实践证明,只有民营中小企业的广泛发展,社会的充分就业才有可能,也只有民营中小企业的广泛发展,国民经济才能更快速地发展。此外,民营中小企业是激活市场竞争、增进市场效率、促进社会化专业分工、促进社会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总体来说,民营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群体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与大企业相比,它们面临着更多的困难。根据亚太经合组织(简称APEC)的归纳,全世界的民营中小企业一般存在着五大困难:市场准入、资金融通、人才引进、信息共存以及科技应用。另外根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1BJY05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对2000多家民营中小企业问卷调查,发现53.8%的企业选择资金不足为企业发展最不利的问题。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且是一个普遍性的世界难题。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常表现为一种单纯的经济运行现象。因为,首先,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自身不足,如竞争乏力、管理混乱、创新能力不足等,因此经营变数多、风险大、信用低;其次,作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资金的持有者在融出资金时通常十分谨慎,而且民营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对资金需求规模小,故资金零售比批发成本高,这些都决定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不但面临上述问题,而且还遇到体制和制度问题的困扰,这主要是 2 由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不仅会遇到由经济运行本身所带来问题,而且还会遇到经济体制改革滞后所带来的制约因素和一些缺乏基本金融原则的融资规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入WTO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获得发展契机同时,也面临更多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政策层面上政府先后出台了种种扶持政策和措施;在资本市场层面上,2004年6月深交所推出了“民营中小企业板“,为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打开了通道,但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对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有实际意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一个健康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有利于高效率的配置资金,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第二,建立一个完善、有效运行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最重要目的是促进实体经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扩大就业起到战略性的推动作用。第三,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属于民营中小企业,解决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会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竞争力的提升。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与方式
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企业融资的前提。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制于经济体制和资金管理政策,并与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从现实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
1)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家族成员和亲属的资金,不仅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是企业实现发展的主要资金支撑。
2)金融机构资金。它指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资金,它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和其他组织主办的,如科技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虽其资金实力不及商业银行,融资额有限,但其资金供给方式灵活方便,可作为企业补充资本的来源渠道。
3)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还无法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但是还有多种间接的方式可以选择。首先,可以采取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形式,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设立由政府财政牵头,联合大企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第三,设立科技开发公司或者组织行业控股公司,通过它们进入资本市场。
4)商业信用融资。商业信用是随商品交易而产生的信用,除了商业担保以外,大部分商业信用都同具体的商品交易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商业信用以直接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是企业获得短期流动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只能解决企业的货币需求,而不可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资本来源,也不能解决服务业的融资为题。
5.民间资金。民间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最原始的方式,特点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只能在关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关系良好的个人之间进行。民间融资一直是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中小企业最基本的原始资本和创业资本来源,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条件下尤其是这样。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1.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国内融资特点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内源融资,融资渠道狭窄,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尤其是经营规模小、经营产品单一的小企业更是依靠自身积累来发展。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比例很高,但内部资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即内源融资匮乏,自有资金不足,使得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创立不久即消失。
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融资特点
1)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偏低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条件不利于其间接融资规模的提高,间接融资困难。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民营银
行,除了这三种金融机构外,近两年各大中城市现已建立了地方民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还没有发挥主要作用。民营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少。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比重偏低。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大多缺少贷款所必需的资产抵押或担
保,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正规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
2)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
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含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经很少。近几年来,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己经全面推开,其中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
3)企业法人贷款比重相对降低,自然人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
由于企业法人的进入门槛过低,缺乏一定的社会信用和社会经济基础,一些银行在为资金寻找出路时开始调整贷款方向,决定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法人尤其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增加对基础设施和自然人贷款。自然人贷款使用个人财产作抵押,其中多以城镇居民住房为抵押,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是混用的,因此这部分贷款相当程度上可视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
4)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现行的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模和投资回报的要求把民营中小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统计表明,截至2008年4月底,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营中小企业大约占9%;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没有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担保,这些硬性规定使得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5)直接融资范围有限,金融机构仍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及容量有限,对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债券的发行受到严格限制,需要较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有时还要抵押或担保,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可望而不可及。上市融资也比较困难,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的条件,方便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尚为建立,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拒于证券市场之外。因此以债券和股票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十分有限。另~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仍是金融机构信贷,但各地之间也存在差别。东部地区由于当地多为民营企业,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因此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较高,来自民间的资金也较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近几年中西部地区民营中小企业虽然改制面有所扩大,但由于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自有资金的比重仍然较低,加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闲散资金也比较少,因此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融资比例过高,拓展空间有限
1994年以来中小型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正处于大规模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这是因为业主购买股权和企业职工集资的普遍化才造成民营中小企业内部融资比例的快速上升和居高不下,同样,民营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受传统观念、自身实力等多方面的影响,其内容融资比例相当的高;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内部融资越来越受到了多方面的冲击:1.企业主的个人投入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的赢利状况决定的,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水平不会很高,因此仅仅依靠利润留成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是远远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2.由于改制过程渐趋结束,同时由于缺乏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职工目前所拥有的企业股权难以流通变现,未来希望更多地从职工手中募集资金也会越来越困难。
(二)直接融资的渠道单一,进入障碍较大
首先是由于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不高,无法通过大量发行公司债券融资:其次
表现在股权融资渠道不畅。1994年以后中央政府明令禁止了企业的社会集资活动,关闭了各个地方的股权交易系统,取消了各类柜台交易。目前合法的股权融资渠道只有深圳和上海的两家股票市场,而这两个交易市场有着严格的上市要求和极其严格的审批程序,只有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才能获得上市资格,而且周期长、成本高,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在这一级市场上融资的比例较小。另外,国内的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海外资本市场也只有极个别民营中小企业才有实力参与,这些都限制了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三)融资成本高,融资结构不合理
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与特定借款方式有关的费用。与大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不仅筹资渠道狭窄,而且借款成本也往往较高,表现在利率上,存在所有制歧视。政府和央行对国有大型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民营中小企业则不实行。在实行浮动利率时,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浮动幅度也比大企业高,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方式,扭曲或变相提高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多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民营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正规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阻塞使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从民间借高利贷。所有这些,都加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使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外源性融资中,由于民营中小企业不能像国有大中型企业那样,通过招股或发行债券的形式融资,一般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外源性融资主要表现为银行借款。在以银行借款为主渠道的融资方面,借款的形式又是以抵押或担保贷款为主,信
用贷款对于绝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一直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事情。在借款期限上,中
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贷款,若以固定资产投资或进行科技开发为目的申请中
长期贷款,则常常会被银行拒之门外。
(四)信用难题
民营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离不开其他经济实体的帮助及合作,融资行为当然也不例外,而信用是促成合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民营中小企业一般置身于两类信用体系中:一是与银行的纵向信用体系。以国家信誉为基础的银行一般在贷款给民营中小企业时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且这审查一般都是以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为标准,按等级的高低来配给贷款额度。虽然现在存在着一定范围内的“关系借贷”,其实它依然是以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为基础的,只不过这种信用是在长期交易关系中形成而已。二是企业之间的横向信用关系,这包括民营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和民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例如支撑外源融资机制的民间借贷就是横向信用关系,其主要依赖社会成员的自律和相互约束。因而,横向信用关系实际上都寄生于企业的交易活动中。虽然民营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专业化生产是纵向合作的关系,但是它们之间是为完成经济交易,提高专业化水平才合作,没有行政命令的色彩,所以我也把其归入横向信用体系之列。此外,民营中小企业银行和信用机构还不是很发达,大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又有所有制和规模方面的歧视,故纵向信用体系也不是很发达。这就使民营中小企业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种信用困境。
三、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目前,银行贷款作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和来源,许多民营中小企业翘首以待。相反过去,国有商业银行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贷款程序,提高了贷款条件。而且只要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不变,就不会单纯为了满足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而降低贷款条件。实际上民营中小企业能否获得银行贷款,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银行,而是在与企业自身。
(一)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补充能力差
按照国家财政部流动资金管理规定,原有工业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从留利中拿出10%-30%补充流动资金。但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制约,地方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国有民营中小企业经营普遍不景气,在支付了各种成本后,利润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不具有自我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折旧率过低,无法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低折旧制度,并且在折旧率的计算上只考虑设备使用中的有形损耗,而没有考虑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所带来的无形损耗,相当一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重置投资能力因此大大降低,维持简单再生产都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积累足够的资金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了。
(二)企业管理不规范,自我积累意识差
相当部分民营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自我积累意识较差。至于个体和私营性质的民营中小企业,由于管理人员普遍水平不高,经营管理上经验化、粗放型倾向比较突出,往往缺乏长远打算和长期积累规划。税收过重,加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负担。地方国有企业经营普遍不景气,非国有企业自然成为基层的征税重点,因而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赋往往重于一般纳税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
(三)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
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在抵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抵押贷款的难度较大。此外,民营中小企业向银行争取贷款的实际成效,往往还因资产评估等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不足,导致抵押资产评估作价难,资产处理损失大,“以资抵贷”资产变现难、管理费用增长快,“以资抵贷’’过程交易费用高等现实问题而受到制约。
民营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资产少、负债务能力低,寻求担保非常困难,大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软件企业其净资产大都偏低,人力资源又都偏高,在贷款时,往往少有抵押资产;创新中的民营中小企业,虽有较高的失败率,但成功的创业将带来高额的创业收益,如果发展中的小企业以银行融资为主,银行承担了融资风险,银行信贷融资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
收益,而不能分享企业成功带来的高收益,导致银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降低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动力,使得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抵押困难较大。
(四)治理结构不规范
由于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许多中小企
业在设立就存在先天的缺陷,近年来虽然都已经历了企业改制,但大量企业的改
制流于形式,其结果自然是产权不清和国有股一股独大。这样的企业在进行股权
资本融资时,经常是陷入内部人为纷争,使得外部的股权资本不敢进入或无法引
入,粗放式经营加剧融资矛盾。
(五)信用等级偏低
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包括个人信用等级普遍偏低,这是我国金融体系健全的瓶颈之一。我国的市场环境建设正处在一个破旧立新,百废待兴的状态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并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仅信用等级这一条件,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就不能列入银行信贷支持的范围之内。还有其他诸如借改组转制之机逃债、废债现象严重;部分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以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逃避银行的监督检查;相当一部分企业间的交易经常采用现金形式,多数没有交易合同,造成银行审查资金用途和回笼资金困难等等,更加影响了银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积极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组织结构变动快、内部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和稳定,使民营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普遍不高。
(六)存在过高经营风险
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民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破产或者消失,近60%在4-5年内破产消失。民营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状况,使向其放款的银行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此外,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对我国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中发现,民营中小企业的违约率要远远高于大企业的违约率。虽然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由大企业的所占的存量比较高,但向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也同大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相差不多。
(七)政府融资服务方面的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虽然颁布了《民营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尚存在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是约束民营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行为的专项法律法规
不完善。少数民营中小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利益,市场经济秩
序有待进一步整顿;其次是金融法制不完善,贷款出现市场性风险或信用风险时,对债务人的惩罚没有,而对债权人特别是贷款签批人的责任追究却十分严厉;再次是法律执行环境差。“法律白条”大量存在,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比较低,民营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难以完全杜绝,这样就加剧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恐贷心理”。
2.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不健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有关配套措施不完备、服务体系不健全等有很大关系。一是缺乏统一的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目前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都负有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责:二是专门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三是高水平、权威性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社会征信系统没有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资信评估体系不健全;四是担保机构发展较为缓慢。基层性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不健全,目前包括一些省会等大城市尚无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中介机构。另外,全国或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难以有效分散和化解,制约了信用担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缺乏完整的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从金融政策上来看,还未形成完
整的扶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多数社会资源都通过政府的“有形之手”
流向了大企业,银行的大部份贷款也是贷给大企业。这几年来,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贷
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颁布了一些政策,诸如要求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总行成立了民营中小企业信贷部,央行颁布了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的信贷政策等,但是还
未形成完整的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致使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贷款仍
然受到了束缚和影响。
(八)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客观上制约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从商业银行
经营管理情况来看,其稳健原则与民营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点存在矛盾。首先是相当
一部份民营中小企业尚在处在初创阶段,企业的经营风险往往大于收益,尤其是高新
技术企业。其次是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比大企业高,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数额不
高,但发放程序、经营环节缺一不可,据测算,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
均高于大企业的5倍左右,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银行当然乐意做大企业的“批发”业务。三是银行放贷的坏账损失与信贷员个人责任挂钩,使信贷员感
到压力沉重,不敢轻易贷款。四是政策导向使银行面临微利经营局面,银行更缺
乏积极性。此外,银行的风险准备金预提只有1%,与国际惯例3%差距很大,在补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利益,不得不放弃一些资信较差的信贷
业务,以致弱化了金融对民营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
2.所有制歧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淘汰率比大企业要高,银行贷款
给民营中小企业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加之受传统观念以及历史遗留的影响,民营中小企业
向银行贷款还受到“所有制歧视”。一般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首先是优先保证大中型企业的需要,如有剩余,才会适当照顾国有民营中小企业,然后才是集体企业,至于私营民营中小企业就屈居末位。
3.信贷审批权制约了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
险,提高信贷质量,加强了内控机制建设,普遍实行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强
化了总行一级的法人地位,大部分县、市基层行的贷款权、承兑权等被上收或部
分上收。基层行没有真正的贷款审批权,每发放一笔新贷款需通过二级分行或省
分行批准。这种信贷授权制度对于减少贷款失误、防范信贷风险有一定的积极作
用,但却加大了分布于农村的乡镇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
4.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落后。我国目前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足,相
当部分的机构面临着亏损和支付风险的压力。表现在:第一,多数农村信用社经
营状况不佳,不仅缺乏良性资金循环的融资条件,而且也无力解决农村民营中小企业
融资问题:第二,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没有从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角度来改革
股权结构、失去了部分信贷约束,加之结算、清算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形成功能
不全、直接影响经营效率等原因,导致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不力、主营
业务萎缩;第三,中小金融机构由于没有强大的国家信用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加
剧了原本潜在的金融风险向现实风险的转化,降低了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妨
碍了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
5.缺乏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从金融机构的设置来看,缺乏专
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现行的金融体系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本
上是与以大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相匹配。我国虽然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
业银行,但资金实力根本不能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匹比,随着改革的深入与经
济结构的调整,迫切需要有与民营中小企业相匹配套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
(九)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方面
1.正式资本市场上难以获得上市资格
在正式的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通常都有一个最低发行量的资本规模要求,该规模一般都高于民营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甚至超过这些民营中小企业的资产总规模,而且发行费用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讲也是比较高的。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准入的门槛高,加上管理日趋规范,民营中小企业已经很难像资本市场建立初期那样靠虚虚实实的“捆绑上市”获得上市资格,无法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2.缺乏一个活跃的私人资本市场
民营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民营中小企业借贷无门,不得不从非正式的金融市场上寻求融资渠道,如进行民间私募资本等。近年来,在有些地方,也出现了一些股权交易的柜台市场和所谓“第三市场”。与正规的资本市场相比,这些市场在上市规模、利润、费用等方面的要求均大大降低,从而有效减弱了民营中小企业寻找资金的难度,特别有利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但是,由于政府过于担心这些市场的风
险问题,以及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所有的这类市场在制度上都居于非法地位,这使得主要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资本融资服务的渠道出现了堵塞现象。国家在整顿“乱集资”以后很多有能力集资的人不敢去做,从而导致资本有效供给和资本需求脱节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十)缺乏必不可少的担保机构
从社会中介的担保功能发挥情况来看,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近几年来为了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是从实际看,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并不好。首先是担保机构本身的运作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既制约了资金的扩充,使民间社会资本无法进入,又使这一市场化的产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运行不畅。其次是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政府财政资金一次下拨而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来源,基金风险只得采取简单的分担摊派而不是有效的风险分散。再次是由于财政、经贸委、银行三方面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使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影响了担保功能的正常发挥。
(十一)缺乏必要的融资工具
缺少融资工具和融资品种的创新,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普遍现象,相对美国民营中小企业管理局就有20几个贷款种类,商业银行贷款种类也相当多。民营中小企业的情
况复杂,不是一刀切就能解决的,需要不同针对性的手段,有针对现金流的贷款,有针对自然人的贷款,需要有一些新的工具来满足,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种类太少,很难满足百花齐放的民营中小企业实际情况。
四、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举措
(一)建立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观念的加强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面对当前社会信用环境,搞好制度设计是现实的选择。国家应尽快专门设置标准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级别评价机构,该机构通过设立一系列评价指标,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真实信用级别做出真实而公正的评价。信用评价机构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发布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激励和惩罚机制系统,定期发布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指数;逐步采取市场准入制度,凡不能提供可信信用信息的企业应在年审年检过程有所淘汰。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贷业务。
(二)发展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体系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较低,无论在生产经营还是在财务管理上都需要指导。所以,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各种金融服务公司、企业诊断公司、企业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愿意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同时,应加大现有部门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度和广度。
(三)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充分发挥政府在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作用
由于担保项目的金额各异、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难以确定,造成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出担保费率。目前我国对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仍是一种带有政策性的业务,风险和收益是不相匹配。要保证这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应避免成为政府的“出纳”,最后的责任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应当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政府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并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和防止过多行政干预。
2.建立完善的民营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
建立民营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施优惠贷款条件,甚至可以给予无抵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对于信用差的企业,不予贷款或提高贷款条件,或必须有反担保措施。
3.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首先,尽快出台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填补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法律规范的空白。其次,尽快建立再担保制度。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该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和规避企业风险,降低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提高担保倍率。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使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置身于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信用安全保障网中。再次,加强担保业务规范,提升业务运营能力。要实现担保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担保业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关键是要拥有一套完善的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第四,建立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制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自身风险很大,如果仅依赖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补偿基金是难以为继的,应当由政府支持,或者政府、银行和企业的联合支持,建立风险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最后,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业务的进展,按比例逐步提取准备,用于冲抵代偿支出和弥补呆帐、坏账损失。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只靠收取少量担保费无力维持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对于政策性担保机构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财政为担保机构出资补偿导致机构的部分损失,看起来增加了财政支出,实际上通过担保机构商业化运营,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增加更多的财政收入。
(四)增强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
民营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拥有一个畅通的融资渠道是必不可少的,企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讲求信用。树立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增强企业讲求信用的能力,对提高民营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会计资料处理方面,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具体规则办事,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会计报表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违背计原则的违法犯罪事件发生。资金占用上,既保持资产有一定流动性又保持资产有一定盈利性,兼顾两者之间的关系。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要按期还本付息,即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要尽一切努力确保还款。在与其他企业或者单位的经济往来中形成的应付账款也同样讲求信用。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思路
1.正视集体土地产权的问题
我国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都建在县域内或乡镇,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地。房地产抵押是当前银行发放贷款通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担保公司防范
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和错位,使实际工作中集
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很难确定,经常以行政权代替土地资产经营权,带来集体土地
流转过程中各主体的土地产权“边界纠纷”,后果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难抵押问题。《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当前民营中小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应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严格区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经营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能。
2.倡导新的融资方式
第一,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小资本市场体系应主要包括二板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前者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后者则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资格标准的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一定意义上,我国更需要后一层面的资本市场。因为二板市场仍位
于证券交易所的框架之内,很难摆脱证交所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限制,同时由于容量有限,上市成本相当高昂,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将难以进入该市场进行融资。要发展多层次市场就要发展多市场主办主体的场外交易市场,如类似于NASDAQ的场外交易市场和有中国特色的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也就是三板市场。
第二,设立与发展多层次的专业性民营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来源。一是建立政策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政策性投资机构应以财政出资为主,也可由现在成立的省地两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出售其拥有的国有资产而出资。二是建立民间合伙制的投资公司。
在我国,与大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惜贷”现象正好相反,民间的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特别是在私营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由于民间融资与加上各种手续费后的银行融资的费用差别不大,而民间融资又具有灵活方便、效率快捷等许多优势。从国外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历程看,在政策和制度上都留有非正式金融制度发展的一定空间。鉴于此,我国可通过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
第三,鼓励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一是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融资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二是进一步推广综合授信、买方贷款、异地联合协作贷款、出口创汇贷款、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为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三是加大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作为一个系统性的经济行为,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从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现行的一些法律、规章和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六)降低银行贷款单位成本的思路
1.银行组织结构的改善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是按行政区域布局的,这种层级结构的组织形式,在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是效率较高的,但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今天却很容易导致大型商业银行结构臃肿、效率低下,与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灵活性与短期性产生严重冲突。而且一旦总行因为关注贷款风险而上收了基层银行贷款权或大量裁撤分支机构,又会造成县域经济真空并激化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矛盾。
与传统的层级制组织相比,基于BPR的扁平化组织的典型特征是:围绕业务流程而不是部门职能来建立组织结构,具有充分自主权的以任务为导向的流程小组成为基本的构成单位,纵向管理层次简化,企业资源和权力侧重于基层,受顾
客需求驱动。扁平化管理有利于拉近管理层和市场的距离,提供更准确及时的信
息,帮助快速决策,有利于严密监控分支机构,控制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2.银行的信贷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透明的特点,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信贷经理的努力。通过其努力,获得关于所在社区民营中小企业的各种“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对做出正确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决策作用更大。而目前大银行普遍存在“惜贷”、“慎贷“现象,基层信贷经理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与银行的信贷激励机制密切相关。为强化资产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各商业银行纷纷上收信贷管理权限,了解民营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只有推荐权,却要承担完全的收贷收息责任,一旦出现问题,收入待遇受到严重影响。信息、标准与责任的严重不对称,使基层信贷员对民营中小企业“恐贷”,一些前景好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挡在贷款门槛之外。因此若要提高信贷人员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放贷主动性与积极性,应进一步完善银行的信贷激励机制。
3.参照“格莱珉银行模式”成立中国特色的“穷人银行”
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66岁的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及其创建的格莱珉银行(也称孟加拉乡村银行),以表彰他们“自下层为建立经济和社
会发展所做的努力”。格莱珉银行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其最为世人瞩目的贡献是创造了一种小额信贷的模式,有人称之为“格莱珉银行模式”,或“GB模式”。该模式旨在满足在传统金融机构中难以获得贷款的最赤贫者的信贷需求,穷人贷款不需要抵押、法律文件、团体担保或者连带责任。所有的贷款者都必须属于一个5人小组,目的是关注每个人的行为,并且确保不会有任何人发生偿还贷款的问题。格莱珉银行在商业上也是成功的。贷款者的贷款偿还数额超过40亿美元,还款率为98.89%,这是一个传统商业银行无论如何难以想象的数字。至今,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己经被世界五大洲的100多个国家效仿。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一个灵活的小额信贷部门,成立中国特色的“穷人银行”,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强小额贷款机构的影响以及对产业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王宣喻、储小平.信息披露机制对私营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8(10):3 1.39
[2]王召.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解析与对策[J].经济学动态,2008(2):47.50
[3]李哲、赵芳.当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J].工业技术经济,2006(8):141.142
[3]赵自强.第二届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论坛综述[J].经济纵横,2008(4):57.59
[4]丁瑞玲.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板块的设立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影响[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2):33.36
[5]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8(1):10.18
[6]张杰.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与融资次序[J].经济研究,2008(4):3.10
[7]李扬、杨思群.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02—118
[8]谢妹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2):47-48
[9]钟投.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访吴晓灵[J].中国投资,2008(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