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及对策_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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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毕业论文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及对策
【内容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其犯罪特征表现为:低龄化、团伙化,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突出,从犯罪手段来看,高科技犯罪初见端倪,智能化、成人化犯罪凸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青少年的启蒙老师。青少年的思想品德、道德意识、性格秉性,情绪爱好无一不受家庭的直接影响。家庭教育功能不健全或丧失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本文将就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增强家庭教育功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家庭因素 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之中,且改革日益进入深水区,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中,社会内部蕴藏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滋长,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家庭是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性、人生理想的启蒙教育所,是青少年生活最重要的环境,家长与子女关系密、接触多,对子女的影响也就最大。随着当今社会教育理念的转变和经济的发展,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极易成为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漏洞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青少年犯罪是指从14岁至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据统计,50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不足20%,而当前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在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青少年犯罪还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主体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低文化程度的居多,犯罪手段也呈现成人化、凶殘化和智能化,犯罪类型主要以暴力犯罪、财产犯罪为主,犯罪组织则日趋团伙化,并且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2]”
二、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
近年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以及城乡一体化、农民工大量进城等引起了家庭因素的变化,包括家庭成员结构状况,家庭环境因素以及家庭教育状况的变化等,这些变化在某些方面影响到了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从而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家庭结构因素的影响
完整的家庭、和谐的家庭关系和正常良好的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源自于不完整的家庭或者家长长期没有尽到抚养教育义务的家庭。主要表现为两类家庭。一是破碎、重组型家庭,指家庭原有的自然结构被破坏,双亲不全或有继父母的情况。包括破碎型家庭和重组型家庭。破碎家庭中父母因死亡或父母感情破裂导致分居、离婚等,使得家庭完整性、稳定性遭到破换,这样的家庭父母常常没法对青少年进行悉心的照顾,忽视了青少年的感受,这很容易让青少年偏离正常成长的轨道。重组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或另一方重新与其他异性组合成的新家庭。这样的家庭结构也是不完整的,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是不利的,甚至危害大于破碎家庭。面对父母新的另一半,青少年与其没有感情基础,往往会产生陌生感和抵触心理,为了逃避这种感觉,青少年很容易离家出走,这时青少年内心脆弱,极易受到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影响,做起违反犯罪的事。二是松散、隔代抚养型家庭,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不能很好地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或父母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在外,子女长期寄养在他人家庭的情况。这样的家庭结构,不但会使得父母与青少年疏远、成员间沟通缺乏,从而淡化了家庭成员的感情关系,而且这样的家庭结构还减弱了家庭应有的教育功能,父母长期不在青少年的身边,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不能悉心对待,子女得不到应有的家庭教育。父母因工作繁忙,长期不在子女身边还可能将青少年托付给老人抚养,这就产生了隔代抚养。老人一般文化素质水平较低,身体体力上
和精力也有限,无法很好地抚养教育青少年。另外,大部分的老人都比较宠爱小孩子,小孩子的要求都尽量满足,这样会让青少年形成娇生惯养的个性,青少年得不到严加管教,在成长的过程中也,极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而犯罪。
(二)家庭成员及经济因素的影响
首先,家长自身的人格缺陷。具有反社会倾向的父母,特别容易以不当的教养手段来教养子女,这样的父母所生的子女就会身受父母的不当教养。青少年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透过观察与模仿,可以学得他人的某种行为。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效仿的榜样,家风家教对子女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家长的言传身教对于孩子的将来乃至一生都有很重要的影响。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恶习,如懒散、麻将成瘾,口吐脏话动輒打人,爱占便宜等无不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孩子,家长自身的人格缺陷正一点点侵蚀着孩子的心灵,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并未能带来相应的道德观念的进步,倒使许多人越来越感到我们的身边常常像是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的陷阱。一些家长也常常有意无意地用“老实人吃亏”的人生哲理去影响孩子,常常听闻一些家长这样教育自己的孩子,“若有同学打你,你也打他,谁怕谁”。殊不知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会烙下怎样的阴影。
【3】其次,父母本身智力与身体的缺陷。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如精神病、盲人,他们自己生
活都无法自理,更谈不上给子女以教育。处于这种家庭的青少年,家庭教育往往先天不足,在学校、社会还可能因家庭缺限受到歧视,过早的流入社会,养成不良恶习直至违法犯罪。再次,家庭的经济因素。经济原因虽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必然因素却是不可忽略的重要一条。经济收入低的家庭,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为了满足在家里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他们往往会铤而走险。家庭经济状况的不佳,青少年居住的环境和周围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文明程度、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也都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富裕的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富裕家庭过分重视物质生活,认为物质需求的满足就是对子女爱,把家庭的抚育功能极端化,淡化了教育功能。忽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间接地使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父母教育方式和教育态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不当的教养方式会对孩子长生不同程度的心理扭曲,出现越轨行为。
首先,对孩子管得太多、太严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是普天下父母共同的心愿,但凡事都有一个度,若超出了这个度就可能物及必反。人们多有这样的体会:当外界的压力增大到自己感到行为的自由受到威胁时,心理就会产生焦虑无助,长期下去,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甚至出现心灵畸形、变态,导致犯罪。而不恰当的教养方式也给青少年犯罪设下隐患。家庭暴力更是首害。家庭暴力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显性的,即“棍棒式的强制”;另一种是隐性的,即“温柔的强制”它们都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压力,若不能及时排解就很可能导致青少年易冲动性犯罪。父母把自己的过高期望强加到孩子身上而忽视了孩子自身的心理感受和需要;一味发号施令,好为人师,不容分辩,甚至咄咄逼人,这些态度严重挫伤了孩子的自尊心,日久天长,“压迫越深,反抗越大”,轻者以顽固、找岔、顶牛等方式来发泄“仇恨”,重者出现人格发展不健全,形成攻击性人格,他们往往通过欺凌弱小来释放压抑,获取一种心理上的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在学校里的“害群之马”其实是不良家庭的“受害者”。
其次,过度溺爱,放纵孩子
现存的家庭抚育机制,以及与其相关的思想观念、文化素养、亲子关系、教育方式、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婚姻状况等因素,导致独生子女这一代是在物质条件十分优越的环境中长大的。他们得到了以往其它时代同龄人很难享有的关怀和照顾。家长视子女为“太
上皇”,“拿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在物质、精神、生活上几乎是有求必应,给子女提供无微不至的呵护,这不利于青少年形成良好的品质,渐渐地,他们失去了对自己、对周围人的责任感,这种在“爱”中泡大的孩子自以为是,我行我素,缺乏与人和睦共处的能力。这样的青少年往往经受不起挫折和困难,在挫折和困难面前,会变现为手足无措,在外界一定的刺激下和外界的不良因素诱导下,极易导致其违法犯罪。
再次,教育孩子简单粗暴
这里主要指专制型教养方式,也就是父母用粗暴的训斥、打骂、体罚等手段对子女进行简单粗暴管理和教育。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父母文化素质较低,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或过错,只会采取简单的打骂、体罚来教育子女。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父母对子女的期望过高,又缺乏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希望通过罚跪、打骂等手段使子女上进。这种粗暴的教育方式只会使子女同家长产生对立情绪,形成逆反心理,性格偏激,甚至离家出走,最终走上邪路。还可能造成青少年对粗暴手段的模仿学习,在其心理压抑、寻求平衡时,一旦遇到类似情境,很可能也以暴力手段报复社会,导致违法犯罪。
三、从家庭角度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建立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4]
一个健康、和谐和融洽的家庭关系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孩子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中,才会感到快乐,才能积极向上。父母应当为孩子确立行为准则,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并对孩子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父母应戒绝“不打不成器”的管教方式。应该以肯定、支持、鼓励的管教模式,用温暖、宽容、真诚的亲情教导子女,建立起和谐的家庭互动关系。对于学业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缺陷的子女则应给予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不应歧视,更不应体罚和虐待,如此才能培养出理性、进取、富有同情心的一代。
(二)要学会爱孩子
爱孩子似乎是最简单的事情,是人类乃至其他生物的本能,然而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学会怎样去爱。苏国红在《飘飘的红云》中的一段话,值得父母深思。“任孩子肆意玩水游泳的父母,孩子游水而死,会痛不欲生地后悔自己过于放纵;从不让孩子近水,孩子因不会游泳,而掉进沟里淹死的父母,会悲痛欲绝地自责自己的不该;为了躲避父母的眼睛,而逃到远处学游泳,再也没有回来的孩子,也会让父母内疚一辈子„„也有很多父母亲自带着自己的孩子去游泳,待教会了之后,晓之利弊,然后看着孩子自由而快乐地畅游„„”对于孩子既要严格要求,也要与其心交心,真诚沟通。即便是对犯了错误的孩子,也不能一味歧视和压服。亲情对于一个成长中的青少年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举手投足的关爱对孩子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会使人性沿着健康方向发展;尊重理解认可孩子,同时让他学会关心人、尊重人,让孩子有机会表现好。
(三)合理的期望
父母对孩子抱有期望决不什么坏事,它会使孩子受到鼓励,并且孩子的抱负水平与父母的期望高低直接相关。但父母的期望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合理性。父母的期望和鼓励要符合孩子的能力和性格,所提出的目标是孩子通过努力做得到的,而不应是完全脱离实际的空想。否则会使孩子感到这种期望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二是让孩子坚信父母期望的合理性。父母要通过某种形式,把自己的期望注入到孩子的思想中去,使这不知不觉地变成孩子自己的愿望。然而现实中有许多家长基于功利的目的和攀比的心态,给孩子设置了太多的标准和过高的期望值,把自己所谓的“未完成的心愿”强加给孩子,而忽略了孩子自己的性格和兴趣特点。这导致孩子要么以回避的形式自杀要么以暴力的形式反抗父母甚至反抗社会,走向犯罪的道路,这是我们应该极力避免的。
(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
通过许多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大一部分犯罪的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用法
律武器保护自己导致许多花样年华的少年坠入犯罪的深渊。作为家长应配合学校加强法制教育,从小灌输遵纪守法的思想,懂法才能守法,用法律意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对于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要和孩子共同讨论,辩明是非,增强孩子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自我保护,能用自己的方行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腐蚀。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时应注意的事项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且这一时期盲目、冲动,逆反心理突出。青少年作为是独特的个体,是积极的权利主体,他们有自己的强烈需求:渴望被父母理解与关怀,渴望被社会认可。相信他们也能够用自己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家庭的教育主要是引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教育,我们要学会欣赏他们的一切奇思妙想。多关心,多鼓励,使他们自信、安全感、控制、关心、自主、刺激等需求得到及时而又合理的满足,那么家长就不会头痛,青少年就不会用极端的方式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武小民.《对青少年犯罪的思考》,法制网.[2]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6月北京第1版
[3]黄恺、唐艳丽.《论家庭因素和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4] 陈光学:《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中国法院网》200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