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时确认与档案管理规定_职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培训学时确认与档案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附件1:

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

确认与档案管理规定

一、学时确认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主要是指为中小学教师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教学技能而组织和举办的非学历培训学时,包括校本培训学时、集中培训学时、远程培训学时等;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可纳入专业发展培训范围,学习期间每年可折合48学时(半年折合24学时,不含因各种原因中断学习的时段)。

(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不超过120学时(管理平台每年按24学时核入),一次性脱产学习不少于90学时,班主任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相关专题培训。新任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新任校长到岗一年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新任教师与新任校长的相关培训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

(三)教师任职学校自行组织的面向本校教师的各类培训都归入校本培训范围。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含每年16学时的暑期师德培训)或审核通过的短期专题性培训项目与远程培训项目可累计专业发展培训时数,短期专题性培训项目时数折合一天不超过8学时。

(四)中小学教师担任教师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应由教师培训机构确认学时,学时数可按其任务量的3倍计算,但每年累计不超过48学时。

(五)教师周期内培训学时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每年应不低于48学时,每年最高可累计144学时(管理平台目前设定的)。

(六)各类培训只有经过相应权限教育行政部门项目审核通过,并进入管理平台后,才能列入专业发展培训时数。

(七)相关培训学时的登记、录入,由对应的项目组织机构完成。

(八)各类培训项目须经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考核合格后,才可登记、录入对应学时,1

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登记、录入相关学时,并取消下一次的申报资格。

二、档案管理

承担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含教师任职学校)都应建立完备的培训档案,档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第1卷:与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2卷:周期培训规划、各培训项目调研与论证材料、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管理规定、考核细则(方式)、培训通知、培训名单、考核材料、考核结果、评优材料等;

第3卷:培训导师名单、专家报告、培训教材(讲义、音像资料)及宣传材料等; 第4卷:教师专业发展手册(内含:5年专业发展规划、年度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校本培训记录、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培训收获与反思等);

第5卷:培训总结、培训反馈、培训成果等相关材料;

第6卷:其他与培训相关的支撑材料。

《培训学时确认与档案管理规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培训学时确认与档案管理规定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职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培训 档案 管理规定 职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培训 档案 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