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申报的说明_有关继续教育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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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申报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现对我校教师申报继续教育学时作如下说明:
1、公需科目为必修科目,可在指定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学习或通过广东学习网学习。2011年要求为18学时,2010年为12学时,今年申报职称评审的需于8月31日前完成2010、2011年的学习。
2、专业科目凭参加相关学习的证明和学习天数申报,一天6学时,一天不足6学时按实际学时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1)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修、研修,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按110学时申报。
(2)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学习天数每天6学时计算
(3)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按课程实际学时申报继续教育学时。
(4)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专业课题项目、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可全部或部分冲抵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可按全部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论文、课题的主创人员(第一作者)最多每篇(个)按20学时申报,非主创人员减半申报。
(5)当年完成学习的只能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学习的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如CDIO培训、教学方法培训、评估培训等可作为个人选修科目,按实际培训时间申报学时。
4、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有关证明须作为附件上传,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无需上传附件。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重新申报。人事处于9月2日前统一进行网上审核。继续教育证书的打印也由学校统一办理。
人事处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