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备案资料编 制 说 明_建筑工程安全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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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说 明
一、《建筑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档案》是记录职工在企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档案材料,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必须一人一册。职工在本企业调动时,其教育档案随本人转移。
二、《建筑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三、根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四、建筑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需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的人员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经理、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项目经理、安全科(室)长及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资料管理员等。
六、经常性安全教育。包括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临时性的安全教育(如春季开工前、安全周和开展的安全无事故活动等)。
七、《建筑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必须贴职工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各项教育由受教育人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