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创建示范校方案_示范校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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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的实 施 方 案
各学区教育督导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意见》,结合简阳教育实际,规范我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为简阳2014年创建省、市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造条件,现就我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省教育厅“二十五”条为依据,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教育为目的。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市教育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学、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的标准
1、学校高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对治理工作有领导机构,有得力措施(资料齐备),有明显成效。
2、办学行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补课班、日托班、小媒体班和小班,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法定假日组织学生补习违规收费。
3、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公用经费及其他财政资金,票据使用规范、管理科学,有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公示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4、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物价„2010‟1033号文件),教辅资料征订严格实行“三不统一”(不统一宣传、不统一征订、不统一推销收费),学校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学习用品,没有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并收取费用,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
5、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三限”规定,即: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项目收费。无违反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现象。公办学校没有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等现象。
6、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对学校办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进行公示,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7、公办学校未发生乱收费案件,在服务性收费中未发现学校教师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纠正。
8、学校收费公开、透明、规范,群众满意度高,基本满意及以上达95%以上。教育乱收费“零”举报(不含举报不属实的)
三、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程序
1、我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由教科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根据《市教科局关于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的开展。
2、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的评审工作由教科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领导小组负责,主要依据上述示范学校八个方面的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学区教育督导组负责组织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并上报示范学校名单;所有申报学校统一由市创建办直接审核、检查、验收,并提交创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各学校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每学期结合本校的实际,对照示范学校的标准进行自查,经自查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市创建领导小
组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一年来开展创建示范学校活动的工作汇报;②学校专题研究开展创建示范学校活动的会议记录;③关于学校收费使用情况;④关于开展创建示范学校活动的材料(计划方案、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检查考评等)。
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学校上报的材料(当年11月15前交),组成专项工作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综合检查验收和公示反馈情况,提出我市示范学校名单,并提交教科局研究。经批准后由教科局授于简阳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荣誉称号,同时授予奖牌。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2011-2013年的创建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4月—5月)
1、首批创建学校要制定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动员大会,确定任务责任,并把创建活动列入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3、学校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动教职工知晓率达100%、学生及家长95%以上。
第二阶段:开展创建阶段(6月—9月)
1、制订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的考核细则,规范收费行为,开展创建示范校活动。
2、各学校、督导组要对照市教科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园)工作的通知》(简教发[2011] 55号)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申报阶段(10月—11月)
1、各规划学校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申报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
2、学校秋季收费后,在本校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教科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根据捡查结果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3、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查摆存在问题。
4、对照市规范教育收费收费示范学校创建(资)简阳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评审标准及评分办法,对学校教育收费进行自检自评,以扎实的工作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申报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1、各学校(园)对2011-2013年收费情况进行总结。
2、做好迎资阳(简阳)市规范教育示范校领导小组进行的评估验收。
第五阶段:深化整改阶段(次年1-3月)根据市规范教育示范校领导小组评估验收的结果,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加强整改工作,总结经验并进一步完善规范收费的制度建设,做好次年11月的申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1、要大力开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各学校要围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这一活动,结合“作风建设年”和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开展创建活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树立“教育要为人民服务、学校要为学生着想”的认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规范教育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促进创建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2、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工作。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各学校要进一步对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的标准条件,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不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与群众、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注意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加强建章立制的针对性,增强实效性。要通过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从教行为、收费行为,促进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3、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评审。各学校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要与教育系统进行的“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有机统一起来,促进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实际效果。全市要从基层班级、学校抓起,每个学校都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所属班级和学校发生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而受到局级以上部门查处的,不得申报规范教育收费
示范学校;全市在示范学校的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客观准确的检查评估标准,创新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加大创建工作的交流力度,确保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同时,要严格评审条件,坚持评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4、要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的动态管理。经教科局批准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要努力发扬成绩,自觉保持荣誉,不断争取新的进步。对授于奖牌后由于思想松散,工作松懈,管理松驰,发生严重教育乱收费问题,经查实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摘牌”处理。同时,还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并通报全市。对2013年都不能申报示范学校的单位将责令整顿或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附:
1、简阳市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
2、简阳市中小学教师廉洁从教承诺书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责
任
书
二0一一年三月
为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促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巩固和扩大教科系统行风建设成果,根据市教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简阳市2011年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规范和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完善本学区(学校)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负起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的作用。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开展违规收费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纠正和抵制乱自觉性。
(四)、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两免一补”;六类中职生免除学费,两类高中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借读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寄宿生住宿费规定。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规定。
(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把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高中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
(七)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八)、教辅资料使用严格实行“三不统一”,即学校及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某种或某几种教辅资料;不得统一为学生订购或强迫学生定点购买教辅资料;不得统一在课堂上、学校内使用教辅资料。
(九)、严格执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物价„2010‟1033号),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操作程序,严禁强行统一向学生推销、代办学生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农村中小学不得统一定购着装。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和搭车乱收费。
(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进行高收费、乱收费。严禁组织有偿补课,也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等,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
(十一)、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各学校、学区
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并按标准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
(十二)、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办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教育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十三)、严格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十四)、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创建活动,认真制定计划、方案,对照创建标准,落实整改,积极申报,确保验收达标。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检查制度,对本学区(学校)、教师违规乱收费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情节较重的,或者对本学区(学校)内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工作领导不力、不抓不管不查,导致乱收费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者屡次发生重大乱收费案件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各高完中、学区教育督导组、学校各执一份。
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盖章)
党委书记、局长(签字)第一责任人(签字)
二0一一年四月
简阳市中小学教师廉洁从教承诺书
为了积极响应市教科局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校活动,巩固和扩大教科系统行风建设成果,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努力争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教师,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向学生散布背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
二、坚持遵纪守法,不向学生推销学习、生活用品,不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资料,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为社会各类补习、培训机构宣传招生。
三、坚持敬业爱岗,教书育人,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不完成教学任务。
四、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早退或拖堂,不随意调课,不搞有偿补课或举办“家庭式”的违规补课收费,参与各类补习、培训机构兼职取酬(包括简阳市外)。
五、坚持以德修身,不利用学生转学、插班、分班、评优、评先、选拔干部,或节假日、生日之机,接受家长宴请,或向学生家长暗示索要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学生家长礼品。
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生,不随意停学生的课,不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教育学生。,七、坚持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不在上课期间接听手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讲究仪表美,衣着端庄大方,符合教师身份。
八、坚持礼貌待人,尊重家长,对家长的来访热情接待,善于沟通。
承诺人: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