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贷款业务会计核算_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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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银行的存贷款业务

存款业务概述(按不同标志对存款分类)存款的种类

1、按存款的期限划分:短期存款;长期存款

2、按存款的来源途径划分:企业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和财政性存款

3、按缴存法定准备金的范围划分: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

4、按存款的性质划分: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

存款一般有单位存款(单位活期;定期)和储蓄存款(活期;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存/贷款利息的计算 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其中,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者之间可以换算,换算公式为: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或日利率= 月利率÷30 计息方法 单位活期存款由于存取次数频繁,其余额经常发生变动,计算利息可采用积数法,其公式为:

 利息=季度计息积数×日利率  计息积数=存款余额×存款天数  目前活期存款计息方法有下列两种: 余额表计息法:

即在计息余额表上结计利息,这种方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存款账户。

 每日不论余额是否变动,均需将当日最后余额抄到余额表内,每10天小计1次。每张余额表的日期是按当月21日至下月20日排序的,这是为了与结息期取得一致而设计的,每张余额表的最后都设置相应的总计栏。

 到结息日,将当期计息余额表末栏内因可能误记而加或减调整、校正后的累计未计息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得应计利息。

分户账计息法:

 即在分户账上结计利息,这种方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不多的存款户。

 采用这种方法,一般在账页的余额后面设有“日数”与“积数”两栏。在分户账每次余额变动后,计算一次变动前余额的积数:

 积数=本次变动前的余额×该余额的实际存在天数 然后填写分户账中该余额的“日数”与“积数”两栏。 将这一季度的积数相加,得出累计积数,即可计算利息:

 利息=累计积数×日利率

例:客户于2009年2月28日存款1万元,定期整存整取6个月,到期日为2009年8月28日,实际支取日为2009年11月1日,假定适用的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年利率)为2%,活期存款利率(年利率)为0.2%。运用“一步法”计算的步骤:

应付利息=(10000×2%×6)÷12+(10000×0.2%×65)÷360=103.61元

(四)利率换算统一保留五位小数。

例:某存款户于2005年3月1日存入10000元定活两便存款,分别于2005年8月4日、2005年9月15日、2006年6月16日支取,问储户支取时分别能得多少利息?(三个月利率为1.71%,半年利率为2.07%,一年利率为2.25%)

解:2005年8月4日支取时可得利息=(244-91+3)天×(1.71%÷360)×10000元×60%×80%=35.57元.2005年9月15日可得利息=(285-91+4)天×(2.07%÷360)×10000元×60%×80%=54.65元.2006年6月16日支取时可得利息=(196+360-91+7)天×(2.25%÷360)×10000元×60%×80%=141.60元.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的存取款项,有现金和转帐两种形式。现金存入或提取是存款收支的一种形式;转帐结算是通过同城或异地的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款项收支另一种非现金结算方式。转帐结算在以后的章节介绍,现在介绍现金存取款的核算方法。2.单位存款账户的种类

(1)按资金管理要求,银行存款账户可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流动资金存款+经费存款;

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与现金缴存;

临时存款账户: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而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因特定用途需要而开立;(2)按存取款的形式,银行账户可分为:

支票户:凭缴款单和支票办理存取款;

存折户:凭存折和存取款凭条办理存取款;

3.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4.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存取的方式:存取现金、转账存取(1)支票户存取现金的核算 A 存入现金:

借:库存现金(+)

××

贷:××存款——××单位存款户(+)×× B 支取现金:

借:××存款——××单位存款户(-)

××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坚持:

收现业务“先收款,后记账”

付现业务“先记账,后付款”

转账业务“先记付款单位账,后记收款单位账”(3)对账

由于记账时间有先有后,以及发生技术性差错等原因,会导致银行同客户单位的存款账不一致,因此,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账务核对。5.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1)存入定期存款

借:吸收存款—活期—××单位户(-)××

贷:吸收存款—定期—××单位户(+)×× 同时,在备查簿登记如下

收入:××重要凭证——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2)支取定期存款,借:利息支出 ——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

××

贷: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

借:吸收存款—定期—××单位户(-)××

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单位户(+)

×× 同时,在备查簿登记如下

付出:××重要凭证——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 6.存款利息的计算(1)计算利息的时间规定:

单位活期存款:

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

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对未到结息日办理销户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结清,利息算至销户前一天止。

单位/个人定期存款:按权责发生制要求,按期(一般为季)计算应付利息;待支取时,再冲减;也可采用“逐笔结息,利随本清”方式。

个人储蓄存款的核算

1、活期储蓄

2、定期储蓄(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

3、定活两便储蓄 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

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除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利息税外,其余同与单位活期存款处理。 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1、整存整取利息计算

A、到期支取。按开户日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B、提前支取。按支取日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开户日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C、过期支取。过期支取时利息包两部分:一部分按原定利率计算的到期利息;另一部分按活期利率计算的过期利息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

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是逐月存入,余额逐月增加。其利息计算方法有月积数计息法和固定基数法。

 月积数法

利息=(第一个月存款余额+最后一个月存款余额)×存入次数/2 ×月利率

 固定基数法

每元固定利息基数=1(元)×(存入总次数+1)/2 ×月利率 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 应先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总数,然后根据支取利息次数,计算出平均每次支取利息金额。计算公式为:

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期×利率/ 取息次数

储户如提前支本金时,应按实际存期及规定的提前支取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整存零取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 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数)/2 ×支取本金次数×每次支取间隔期×利率 定、活两便的储蓄利息计算

 定活两便储蓄具有定期或活期储蓄的双重性质。存期三个月以内的按活期计算,三个月以上的,按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的六折计算。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60%

贷款业务的概述

贷款的意义及种类

贷 款:是银行运用资金的主要途径,也是银行取得利息收入形成盈利的重要渠道,是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之一。

2.贷款的分类

(1)按贷款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1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5年以上的贷款(2)按贷款发放的基础不同,可分为

信用贷款

保证贷款(由第三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贷款

抵押贷款:以财产为抵押物,不转移使用权;

质押贷款:一般限动产或权利,转移使用权;按揭

(3)按银行承担责任的不同,可分为

自营贷款:自主运用资金发放的贷款;(自己承担全部风险)委托贷款: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协助收回;(银行不代垫资金,只收手续费)

特定贷款:国家批准并对贷款损失后果采取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银行发放的贷款。(如救灾贷款)

短期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短期贷款的发放 会计分录:反映货币创造功能!借:短期贷款——甲企业

贷:活期存款——甲企业

(二)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1、定期计息:每季末月20日结息: 例:6月1日贷款500000元,三个月,利率9‰,6月20日结息=? 借:活期存款——甲企业3000

贷:利息收入——短期贷款利息收入3000 如帐户不足扣收,则借记”应收利息”科目.2、逐笔计息:对非开户单位发放贷款采用的计息方法,即一笔贷款自发放日起息,直至到期还款时一次结息的方法。如上例,到期利息=?

(三)短期贷款的收回

 短期贷款收回时,定期结息的要计算自最后结息日次日起至还款前一日止的利息;逐笔结息的,要计算自贷款发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收回贷款本息的分录为:  接前例:9月1日利息=?

借:——活期存款——甲企业510800

贷:——短期贷款——甲企业500000

利息收入——短期贷款利息收入10800

中长期贷款业务的核算

 中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一)中长期贷款的发放

 使用凭证同短期贷款,会计分录:

借:——中长期贷款(本金)——甲企业

借或贷: ——中长期贷款(利息调整)

贷:——活期存款——甲企业

其中“利息调整”是指贷款本金之外发生的费用,据新准则予以资本化,以后期按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和按合同利率确认应收利息时根据二者差额进行调整。(原计入损益) 其中X X科目是指借款人未在本行开户,视具体转账结算方式而定。 见P84中间分录:增加借或贷:—中长期贷款(利息调整)

(二)中长期贷款的计息

实际利率是使未来现金流量(利息收入)的现值与初始实际放款金额相等的折现率

实际利率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发生贷款费用,使合同贷款本金与实际放款金额不等。或折价放款。需要重新计算实际利率。

新准则: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按合同利率确认应收利息;二者差额进行利息调整。贷款如果没有发生贷款费用,则实际利率等于合同利率

(二)中长期贷款的计息

现假定: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合同利率

1.每期结息即收:按期(每年、每季、每月)计收利息: 计息时:借:应收利息——中长期贷款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 收息时:借:——活期存款——甲企业

贷:应收利息——中长期贷款应收利息 2.复利计息,到期还本付息:据合同约定日计息: 借:应收利息——中长期贷款应收利息(挂账虚收)

贷: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

2008年8月1日贷出100000元,三年期,利率6.4%,每年9月20日结息,复利计息,挂账虚收,到期还款付息

应收利息08.8.1-06.9.20:

100000×51 × 6.4%÷360=A 08.9.21-09.9.20:

(100000+A)× 6.4%=B 09.9.21-10.9.20:

(100000+A +B)× 6.4%=C 11年8月1日,还款时,计算利息: 期间为:10.9.21-11.8.1:

(100000+A +B+C)×314 × 6.4% ÷360 =D

(三)中长期贷款的收回

 到期收回本利:凭借款单位填交还款凭证转帐: 借:——活期存款——甲企业100000+A+B+C+D

贷:——中长期贷款——甲企业100000

应收利息——中长期贷款应收利息A+B+C

利息收入——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自最后结息日次日起至还款前一日止的利息)D 摊余成本=100000+A+B+C 按揭贷款业务的核算

按揭即是个人购买住宅(或土地、或汽车)等不动产时因需分期付款而与房地产商或汽车销售商签订财产预售契约并将该契约项下财产和全部权证抵押给银行以获得的贷款。

(一)按揭的合同关系

按揭业务的核算

(一)提供按揭的核算:按贷款全额:

借:——按揭——购房人(甲方)

贷:——活期存款——销售商(丙方)

(二)购房人

(甲

方)

:

款借:现金

: 贷:购房储蓄存款——购房人(甲方)

(三)定期转帐划款:每月还款日:

借:——购房储蓄存款——购房人(甲方)

贷:——按揭——购房人(甲方)

利息收入——按揭利息收入

(四)权证移交:表外登记。

例,A银行为安姐提供了30万元20年的房贷,当时房贷利率为6.84%时,其房贷月供额为多少? 先换算利率为月利率: 6.84%÷12=5.7‰

5.7‰ ×(1+ 5.7‰)240 月供额=300000×

(1+ 5.7‰)240 -1 =2297.17(元)

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

1.贴 现:~指客户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提前融通资金的行为。贴现的本质属于贷款,且是一种保证贷款,保证人为贴现申请人。

2.贴现与贷款的区别:

(1)融资的基础不同;(2)信用关系的当事人不同;(3)利息收取方法不同;(4)确定期限不同。3.会计处理:

A 发放,借:贴现——××单位户(+)

××

贷:吸收存款—活期—××户(+)××

利息收入(+)

×× B 收回,借:吸收存款—活期—××单位户(-)××

贷:贴现——××单位户(-)

×× C 贴现到期未收回,从贴现申请人账户扣款,借:短期贷款——贴现申请人贷款户

××

贷:贴现——××单位户

××

借:吸收存款—活期—贴现申请人户

××

贷:短期贷款——贴现申请人贷款户

××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是银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补偿贷款呆账损失的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专项准备是根据中央银行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后,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及时、足额计提的准备;特种准备是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必须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足额提取。损失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各种贷款资产,还包括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有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等。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对核销后的呆账贷款,商业银行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对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1.提取贷款损失准备例:工商银行朝阳支行2007年12月31日各项贷款余额为:正常100 000万元,关注50 000万元,次级10 000万元,可疑5 000万元,损失1 000万元。按银行内部规定,分类计提比例分别为2%、25%、50%和100%,年初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为4 500万元。计算如下:

(1)贷款损失准备应有余额=50 000×2%+10 000×25%+5 000×50%+1 000×100%=7 000万元(2)本年末应提贷款损失准备=7 000-4 500=2 5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000 000 2.贷款损失核销

贷款损失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报批手续后,才能予以核销。呆账贷款核销的条件包括:

(1)借款人或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然未能归还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依《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未获保险补偿,确实不能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经保险赔款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例:工商银行朝阳支行2008年2月15日因长青公司破产,经追偿后,仍有50万元逾期贷款无法追回,经上级批准予以核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

50万元

贷:贷款——逾期贷款——长青公司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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