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相关业务流程(昆明官渡区医保)_社保人员增减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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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相关业务流程
一、若有人员变动则每月6—15日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参保人员增减业务,不同情况携带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1、人员新增:
A.填写《官渡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填写《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C.报首次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通过数据采集软件录入信息,再导出为文本文档存于U盘上);
D.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或招聘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转退休:
A.填写《官渡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填写《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C.社保局出具的《云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复印件)。
3、死亡
A.填写《官渡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填写《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C.《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
4、续保(单位招聘的曾参保的人员):
(1)、统筹区(即昆明市八区一市七县)内转入
A.填写《官渡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填写《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C.调令或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或招聘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统筹区(即昆明市八区一市七县)外转入
A.填写《官渡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填写《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C.报转入人员个人信息(U盘);
D.调令或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登记表或招聘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E.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5、停保(辞职、解除合同、离职)
A.填写《官渡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填写《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C.《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注需本人签字)复印件。
6、转出(即转出统筹区)
A.填写《昆明市官渡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
B.参保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D.参保人新就业地就业的相关证明;
E.参保单位当月的社会保险交款书(医疗保险费)复印件。
7、单位注销
A.填写《官渡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减变更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B.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交款书(医疗保险费)复印件;
C.单位情况说明;
D.《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本人签字)复印件。
二、若单位基本情况所属性质名称、地税、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专管员等发生变化的,由单位专管员凭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办理变更,单位发生关、停、并、转、分、等变化的,应凭有关文件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