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失范_行政道德失范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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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L20110201

4姓名:张明明

浅谈我国转型期中的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

[摘要]21世纪初的中国, 正处在一个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过渡的转型期, 社会的经济转型要求行政伦理转型同步, 而这种转型的脱节现在却未能克服。因此, 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大量出现, 行政伦理的问题还相当严重。要解决行政伦理失范的问题, 必须加快行政体制改革, 加强行政伦理建设。行政伦理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因此应从多角度、多方面综合考虑。要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加强公共监督,加快伦理立法, 加强思想教育。

[关键词] 行政伦理;失范;特征;类型;原因;对策

行政伦理失范概述

行政伦理是公共伦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务活动中,所应确立和遵守的伦理理念、伦理行为、伦理规范的总和,是行政权力的使用者(行政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过渡转型期,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某些行政主体由于受到利益的诱导,置行政伦理的规范和原则于不顾,道德缺失,行为失范,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了行政机构的效率和威望,阻碍了整个社会改革发展的进程。因此,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失范”一词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提出,他把“失范”解释为一种无规范状况或是社会准则的缺乏和混合不清,英文表述为“normlene”和“lawlene”,“norm”和“law”均有“规范”、“规则”、“法律”和“规律”的含义。罗伯特·默顿(Robert C.Merton),从词的功能把失范解释为规范的缺席。也可解释为现存的社会规范缺乏人们广泛的认同,导致它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通常情况下,学者们把失范与反常态、逆规则联系在一起,把失范作为“反常的”、“病态的”或“偏差的”现象进行研究,研究解释为结构紧张在社会行动上的表现,或是个体心理上的病态征兆。在社会学视域,研究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事实,对于两种具有不同性质的事实有不同的对待方式。在转型期中我国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特征

目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中国政府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之一在运用行政权力和处理公务活动中,常会出现意识和行为失去规范,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以致违背了公共行政的目的,产生了中国政府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失范。

中国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行政伦理失范主体的扩大化

行政伦理失范主体的人数每年呈递增趋势。

2.行政伦理失范手段的隐蔽性

中国政府公务员为了逃避行为失范的惩处,前期做了充足的“功课”。首先有计划性地把家属移居到国外,自己在国内担当“裸官”;然后再分期分批地把其非法所得转入家属所在国的银行。鉴于国外银行在制度上有替储户信息保密的规定,阻碍了一些案情的深入调查。其次,部分政府官员以出国公干为契机,中途脱队,滞留不归。由于中国与世界上的许多国家还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中国也只能采取相应“友好合作”方式,把这些外逃政府官员遣返回国。另外,部分政府公务员隐匿财产手段高明。如:重庆巫山县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最初发现他隐匿现金是人民币 1192 万元,美元 3.15 万元,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在总行反洗钱局的指导下主动协助,发现晏大彬其妻将 934 万元以她本人或

是他人的名义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分红型的保险就有 50 万元,最后,认定晏大彬受贿 2226 万元。

3.行政伦理失范方式的多元化

从单一种类失范行为到集多种类失范行为于一身。如:重庆文强大案,从最初的仅是经济类失范——贪污到政治类失范、社会公德失范、组织人事类失范等多种类失范于一身。从个体行为失范到群体行为失范。如:沈阳的慕马大案,沈阳市政府多达 400 名政府公务员整体行为失范,给沈阳市政府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严重的障碍。

4.行政伦理失范后果的严重性

行政伦理失范最直接的后果是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到巨大的损失。2003 年,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提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逃官员大约有 4000 人,共携走资金约 500 亿美元。2011 年 1 月,贺国强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提到,通过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了一部分领导干部的廉政自律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 39045 名干部主动上缴礼金、有价证券,合计金额 3.8 亿元。在转型期中我国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类型

转型期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权钱交易。这类失范包括贪污挪用、行政人员经商和隐匿财产。

2.权力交易。这主要指权力寻租。权力寻租即个别国家公务人员以手中握有的行政权力为筹码,通过“出租”权力,以权谋私、卖官鬻爵、索贿受贿、索取高额回扣,获得暴利。

3.渎职失职。在执行国家公务活动中,行政官员的失职、渎职是行政伦理失范的又一种典型表现。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巨额国家和人民财产流失、恶性事故发生。

4.违反社会公德。某些政府行政人员为满足个人欲望,不负责任地消费公共资财,甚至大肆挥霍公款,经常光顾那些灯红酒绿的地方,沉醉声色犬马,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以上四类行政伦理失范只是当前行政腐败与伦理失范的主要表现而并非全部。

在转型期中我国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探究

行政伦理失范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在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公务员会不顾行政伦理原则与规范,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现象时常发生,这不仅与公务员自身的道德素质相关,还与制度、历史、经济与环境等因素有关。

1.公务员自身素质不高

公务员虽然有私人生活和个人利益追求的自由,但因为其掌握着公共权力,就应当有维护公共生活的责任和义务。当其在现实的行政实践过程中遇到权力、角色、利益冲突时,其自身的道德意识、道德感情、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习惯、道德修养如何,便成为决定其选择的关键性因素。如果公务员自身素质不高出现道德缺失,就容易导致行政伦理失范或行为失控现象的发生。

2.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监督机制在形式上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在维护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虽然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层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建设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但与迅速发展的客观现实相比,现行的监督机制仍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人大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地位偏低,无法有效行使监督权,从而影响了监督的有效性。同时,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其威力和效能在监督实践中未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

3.行政体制不完善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我国行政体制自身存在着许多弊端,如政企不分,政府职能泛化;机构设置臃肿,编制缺少立法;用人制度不透明,人浮于事,因人设事,人满为患;管理目标不明确,行政效率低下等。尤其是目前我国处于转型期,新体制从入轨启动到转入良性运行有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各种配套的法规、制度、章程不很健全,无形中造成许多管理上的“漏洞”,成为产生行政伦理失范的隐患。主要表现在:(1)某些行政伦理规范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比较乏力。(2)有些制度规范的条文只有定性的要求,没有定量的要求,因此具体实施过程中弹性比较大,很难进行具体操作。(3)某些制度制定得过于粗糙、简单,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规定,在执行中经常发生扯皮和相互推诿的现象。制度的乏力难以给公务员一个刚性的外部约束环境,从而导致一定程度的行政道德失范。

4.官本位和特权思想影响深远

我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它既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文化,也留下了不少如官本位和封建特权思想等的负面文化。历史遗留下来的升官发财观念,易使一部分公务员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己有,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尊卑有序”的等级观念,使一些公务员对待下属和人民群众漠然视之,对上级阿谀奉承;独断专制,重人治轻法治的影响,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同时,由于受官本位、等级观念、专制独裁等封建陋习的长期影响,使公众对公务员产生畏惧心理,形成草奴心态。这些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是造成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历史原因。

5.行政环境变化深刻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的转型使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面临严峻的挑战,即社会的经济转型要求行政伦理转型同步进行,但是目前的行政伦理规范尚未普遍形成和认同,原有行政伦理观念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受到冲击,致使传统的行政伦理标准失去了应有的感召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使原来的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念受到各种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强烈冲击。行政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欲望被不断唤醒,再加上各种制度的漏洞往往被部分国家公务员利用,让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参与商品交换,容易出现少数公务人员的权钱交易和“金权政治”等负面效应。与此同时,西方资产阶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乘虚而入,再加上传统的封建道德腐朽思想沉渣泛起,使得大环境变得更加无序,因而造成了较为普遍的行政伦理失范现象。

在转型期中我国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公务员行政伦理教育

明确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务员是人民公仆的地位关系,削弱传统的“官老爷”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必须加强行政伦理教育,强调廉洁自律和服务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伦理失范的问题。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行政伦理教育,坚持正确的行政价值观注重公务员队伍的再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培训教育,适当地请优秀公务员和道德模范作报告等,确保广大公务员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因为这是树立公务员道德的基础和根基,同时也是现代公务员行政伦理教育的重要内容。

2.增加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修养。强化公务员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让公务员队伍成为一支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的优秀群体。同时,公务员要结合时代发展的趋势,明确当今我国政府转型时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意义,遵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细节要求和总

体规划对公务员行政伦理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做到与时俱进。

3.强化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意识,正确处理公务和私人问题具体就是要求公务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常常进行自我反省和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自控能力,坚决抵御各种落后思想和腐朽文化的侵蚀。正确定位自己的公务员权力与职责,明确区分与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将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在的自觉,促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实践。

(二)完善行政体制建设

多年的反腐败经验表明,行政伦理失范现象总是和政府职能过多、权力过大有密切关系。政府职能过多、权力过大,就会使行政官员滥用权力成为可能。因此,必须进一步转化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从制度上制止行政伦理失范发生的可能性。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1.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摆正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实现由传统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政府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减少权力交叉造成的各种推诿扯皮现象;在制度规范上,要尽可能的可量化,执行时确实需要自由裁量的一定要遵守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在行政方式上,要完善民主集中制建设,真正做到民主决策、行政公开、政府行为透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减少公务员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机会。同时,要加强“治贪”力度,增加贪官腐败的成本和代价,营造一个团结向上、公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行政环境。

2.完善人事行政机制,规范公务员任免机制

严格遵守《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用人上要秉承因职招人、因材器使、人事动态平衡的原则,在源头上把好关,确保只有德才兼备的人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同时还应形成合理的人才流转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保证公务员的行政伦理素质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3.建立公务员伦理道德考核机制

在公务员录用、考核、提薪、晋升时充分考虑其伦理道德状况,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考察办法,切实付诸实践而不流于形式。建立一套公务员伦理道德考核机制,具体可包括道德评价机制、道德奖惩机制,对尽职尽责的公务员提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违背行政伦理和社会基本道德的公务员要严惩不贷。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监督法,构建整体合理的行政监督体系

充分整合现有各种监督主体与手段的优势,通过一部统一的行政监督法来明确规定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机关内外监督的重点和相互联系,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为补充的整体性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2.改革行政监督机构,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作用

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把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同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各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尽职守,减少政府和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问题,大力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确保政府行政行为法制化。

3.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具体做法: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之内,这样可以压缩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空间;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来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四)加快行政伦理立法

日本作为廉政建设成绩显著的国家,其行政伦理建设的特点在于确立了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重视程序规定和行政伦理法治化,制定了统一的伦理法典。借鉴日本行政伦理建设的经验我国应建立行政伦理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行政伦理法规,加强监督,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健全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展开:

1.建立专业的行政伦理管理机构

在日本中央政府,有专门负责公务员伦理事务的机构——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直接隶属于日本人事院,负责各种公务员行政伦理规则和处分细则制定、调研审查公务员的伦理问题等,对提高日本公务员行政伦理素质,防止行政伦理失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的治国实践中,有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机关”,因其地位、权限等多方因素,致使发挥的作用有限,借鉴日本经验,建议将其纳入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垂直管理,在人大部门中可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管理机构——行政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各级公务员的伦理考核和相关伦理法则的制定等问题,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有效的科学的公务员行政伦理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

2.加快行政伦理立法,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

作为公务员个人修养的“自律”和社会法律法规的“他律”是督促公务员行政伦理行为的两大力量,而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实践,实际上是循着经“他律”并在“他律”的支持和督促下,形成“自律”并以“自律”为主要的约制力量的过程。虽然我国也非常重视行政道德建设,提出一系列政策方针,如以德治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目前我国大多公务员还停留在他律的基础上,靠公务员自律来规范行政行为的理想,与现实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加快公务员行政伦理立法,将行政伦理纳入国家法律效力范围内是很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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