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征地监理_征地移民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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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监理工作的特点
和工程监理相比,移民监理具有以下特点:
(1)承包商(实施机构)具有唯一性,且政策性强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移民安置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决定移民实施只能由移民所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职能机构负责,即承包商的惟一性。
(2)涉及项目类型的广泛性、复杂性
移民监理项目广泛。既有供水、供电、教育、卫生、通讯、交通、水利设施等项目的建设,也有土地开垦、中低产田改造、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企业,其工程类型繁多,规模不等,极其复杂。
(3)工作对象群体的独特性
工作对象面对的是有思想的基层百姓及小企业主,其思想动态多变,具有复杂的社会性,协调工作难度大;
(4)涉及范围的广泛性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呈带状分布,移民监理工作范围涉及的区域广泛。监理依据和原则
2.1 监理依据
①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②有关规程、规范和管理办法;
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理暂行办法》(国调办环移[2005] 58号);
④批复的各阶段设计文件和概算;
⑤签订的监理合同。
2.2 监理原则(1)在监理工作中坚持遵纪、守法、诚信、公正、廉洁、科学、积极主动的工作准则。
(2)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监理目标
通过对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实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检查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对实施中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等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维护发包方的利益,维护实施方、移民的合法权益。
(2)促使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进度(拆迁和生产恢复进度以及专项设施迁改建工程形象进度)满足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达到进度控制目标。
(3)促使居民点宅基地分配以及建房、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专业项目以及临时占地复垦实施质量合格;促使永久用地移民补偿资金和生产性开发项目、移民人均拥有的生产资源数量和质量满足实施规划要求。达到移民生活生产设施建设配套齐全、功能恢复到位的质量目标。
(4)在满足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质量和进度要求前提下,促使实施补偿投资合法使用、投资不超国家批复概算的投资控制目标。
(5)定期分析整理编制征地拆迁监理信息,让发包方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征地拆迁工作情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根据省级移民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实施计划,对各类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检查;当实施进度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省级移民主管部门提出监理意见。
(2)按批准的实施规划的有关规划设计标准、数量和质量要求,检查实施情况;当实施质量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省级移民主管部门提出监理意见。
(3)了解省、市级移民主管部门和实施方(指承担征地移民任务的县级政府和县级以上专项实施单位)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对批复实施规划以外需要使用预备费解决的问题处理提出监理意见。
(4)对用地拆迁移民实施过程中所有有价值的信息(含文字、音像等)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处理、保存和反馈,定期汇总和编制移民监理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必要时应提交专题报告,保证信息的动态管理。(5)参与、收集实施方有关合同的谈判与签定,了解有关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额的支付、变更、索赔和对争议的协调等,提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专业项目承建合同,根据专业项目承建合同和专项监理成果,了解各专业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6)参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并检查协调结果的落实情况,将落实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如对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应搞清情况并及时向发包方反映;根据需要适时配合发包方对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必要时提交专题报告。发现涉及征地移民工作的不稳定因素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实施方,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监理意见。
(7)参与专业项目及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并编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监理报告;完成发包方提出的有关专题监理工作;协助实施方对移民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政策学习。监理措施
5.1 进度控制措施
(1)根据主体工程用地计划及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计划,监理人员深入现场,检查移民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用地划拨和生产开发项目实施、副业、工业企业补偿、影响问题处理、专业项目复建进展情况,并按监理统计表式样分类统计各项搬迁进度;然后同计划进度作对比分析,发现进度滞后时,及时找出影响进度的原因,提出监理意见。
(2)通过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巡回调查核实的方式,对实施方报送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了解工程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状况与实施方报送的项目进度报表是否相一致,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进度控制。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及时向发包方汇报外,对具有普遍倾向性的问题,在《监理简报》上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以引起注意,研究处理;对应由实施方直接处理的问题,立即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限期处理;对须请上级部门解决或干预的问题,由监理人员同发包方联合写报告向上反映,提请处理。
(4)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于实施进度计划的,应及时报告发包方和有关部门;参与发包方召集的协调会议,并提出监理意见。
(5)检查实施方是否按规范要求,防止因安全等事故而影响进度。
(6)定期向发包方报告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情况,并以监理工作月、年报的形式报发包方。
5.2 质量控制措施(1)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员定期到现场对征地拆迁范围、移民居住(包括宅基地和建房)、水、电、路、教育、医疗等设施的建设标准、数量和质量,以及土地划拨数量和质量等进行检查统计,以了解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质量情况,并对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使实施方按设计文件进行实施。
(2)经对照实施规划报告和附图,当发现实施方擅自变更用地范围、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以及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方案或新址征地(含宅基地)、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标准等问题时,随时进行记录,并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拍照或录像,同时提出监理意见,上报省级移民主管部门。
(3)除对以上农村征地拆迁质量控制外,还要现场对专项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对照批复的设计文件,查阅单项工程监理报告,了解其质量问题。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告发包方,并向实施方和现场施工监理机构发送移民监理通知书,责成妥善处理。
(4)参与征地移民安置单项工程验收,并跟踪存在问题的调查处理。
(5)参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质量检查及验收。
5.3 投资控制措施
(1)对用地拆迁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检查监控制度。按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程序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各中间环节及时下拨的资金情况,动态掌握移民资金拨付情况,避免移民资金在中间环节滞留,确保实施方按时使用。
(2)进行实施过程的投资动态控制,对计划资金额度与项目实际发生额度进行比较分析,提出资金使用调整意见。
(3)对工程用地拆迁直接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个别挪用借用征地拆迁资金问题,应及时向发包方反映。
(4)对征地拆迁实物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理人员将根据实施方报送的移民资金使用计划(文件或报表),按照上级批复的设计文件,对移民资金使用项目、数量、补偿投资标准和补偿投资进行核对;对不符合上级批复文件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上报省级移民主管部门。
(5)通过抽查、访问、收集各乡(镇)、村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兑现情况(一是补偿项目和标准,二是补偿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拨款),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理意见,送交实施方并了解整改情况。
(6)参与单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根据上级批复的规模和标准对资金拨付情况提出监理意见。(7)了解有关合同修改、补充、变更等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呈送发包方。
(8)对超规模、超标准实施的项目,掌握其投资情况和费用构成。
5.4 信息管理措施
收集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相关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合同文件等,发包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实施方提供的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包括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单项工程监理报告,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方拨付使用单位(人)的凭证和统计报表,其他单位或部门提供的信息,现场监理工程师日志和记录,各种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和意见等。
根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要求,建立统计报表,如实反映有关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进度及质量和投资情况。
对设计文件、发包方文件、实施方文件、监理文件和其他文件分类文件进行管理。
5.5 合同管理措施
(1)根据监理合同所赋予的权力,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及各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对实施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合同控制目标、合同变更实行全面管理。
(2)参与各项合同的签订,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督促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协调工作。
(3)由于外界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目标发生变化或无法实现时,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方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合同目标,协助双方签订合同补充文件,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4)因合同某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本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协调,对某一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提出意见。
(5)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防止偏差进一步扩大。
(6)按有关规定对合同文件进行建档管理。
(7)对于实施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由单项工程监理部门进行合同管理,并报监理机构备案。
5.6 协调措施 在工作中监理机构应以有关合同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宗旨,坚持为工程建设服务、为移民负责的态度,通过调查研究,根据发包方的授权,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5.6.1 实施方与承包方关系协调
(1)在实施方和承包方间的关系协调工作中,项目部以承包合同为依据,检查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2)采用书面报告、会议反映、现场协调等多种形式,检查并督促实施方落实承包合同中承诺的条款,并按时拨付资金。
(3)检查督促承包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移民安置各项任务。
(4)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及时有效地调解合同纠纷,促进移民搬迁安置顺利进行。
5.6.2 设计单位与实施方关系协调
(1)对实施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研究,并提出监理意见,及时上报省级移民主管部门,请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或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
(2)对现场设代和实施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和沟通。
5.6.3 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的主要方式
组织和协调矛盾双方直接协商,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质量检查分析会等,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现场协调会,事故处理现场会等,及时协调处理实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5.7 安全监督措施
(1)检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的安全措施等,对监理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施工单位。
(2)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监理意见。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进展及评价
截至2007年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黄河北~漳河南征地移民安置监理4标安阳段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1)征地情况:累计移交土地11 747.72亩,其中永久用地8 164.30亩全部移交,临时用地移交59.4%(3 583.42亩)。移交的土地满足工程需要;征地范围内农户和集体的房屋、树木、机井、坟墓和副业、企业、单位的地面附着物已全部清理完毕;占压影响人口已全部搬离占压区,地面附着物清理满足工程需要。
(2)生产安置:6县(区)(安阳县、汤阴县、龙安区、殷都区、文蜂区、开发区)已全部确定了生产安置方案,确定的生产安置方案均为按实施规划报告补偿兑现永久用地土地补偿补助费的方案。永久用地土地补偿补助费基本兑付完毕,移民群众比较满意。
(3)居民点建设:7个集中安置居民点中的6个已完成宅基地分配,房屋已建成80%以上,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125户移民已搬入新居。龙安区的黄张村居民点宅基地分配、建房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进度。
(4)专项设施迁建及影响恢复情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共改建线电力、通信和广播线路累计45条;累计竣工灌溉影响恢复机井86眼。根据河南省移民办下达的进度计划,专业项目迁建和灌溉影响恢复工作滞后。
(5)直接费拨付和兑付情况:河南省移民办已累计下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直接费27504.55万元,占规划量的89%;安阳市南水北调办累计下达直接费占省办下拨直接费的87%;各县(区)共累计兑付直接费17606.09万元,占省办下达资金的64.0%,兑付资金占规划量的56.84%。县(区)调水办要加紧兑付,特别是永久用地补偿补助费、副业补偿费和企业补偿费。工作建议
(1)移民工作政策性强,要以政策为依据,重视向移民群众解释和宣传国家政策,当国家政策不被群众理解,特别是国家有关补偿补助标准与百姓期望值有差距时,设计单位适时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2)实施移民搬迁过程中实物指标数量与技施报告数据有出入,导致搬迁进度滞后,建议设计单位做好实物指标复核工作。
(3)生产生活安置方案的确定,受影响因素多,且对移民影响深远,建议设计单位在技施设计阶段即要广泛争取移民群众的意见,以确保实施安置时尽可能与技施设计方案差别不大,保障实施进度。
(4)临时占地位置的选择实施阶段变更较大,且变更方案的确定受影响因素较多,严重影响工程实施进度,建议设计单位在技施阶段尽可能亲临现场实地查勘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后确定,以保障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