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重点_思修重点内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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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重点

题型:选择20 简答5(答要点)案例分析1(有理有据)论述题1(理论、事实、感受)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① 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②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③ 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

④ 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四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2. 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

(1)理想的含义: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的特征: 第一,理想具有现实可能性。理想是对客观现实的自觉反映,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它的内容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它最终是能够实现的。第二,理想具有时代性。不同时代的理想反映着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条件,人们对理想的想象也受着时

代条件的限制。第三,理想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由于个人的阶级地位和利益不同,理想也必然不同。任何理想都受

到一定的阶级地位和阶级利益的制约。第四,理想具有超前性。理想内容不是现实,而是同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有实现可能性的想象。它是在历史逻

辑的进程中,主观对客观运动趋向的一种超前把握。第五,理想具有实践性。理想的实践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理想是人们从事一定的社会实践的产

物。另一方面,理想既不能在单纯的观念形态的范围内实现,也不能依靠单纯的思想力量来实现,而

必须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才能得以 实现。因此,实践产生理想,理想付诸实践。

(2)信念的含义特征: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信念的特征:

(1)稳定性。信念一旦形成是很难改变的。人经过长期感受和思考之后所接受的结果,是稳定的。(2)执着性。谁都认为自己的信念是正确的,都持坚决相信的态度,这使信念带有极大的执著性。(3)多样性。不同的人,由于众多的原因,会形成各不相同的信念。

(4)亲合性。亲合性是信念在感情上的表现。志同道合就是信念亲合性的表现。3.结合历史和现实,谈谈对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认识

理想的实现具有长期性。理想变为实现是一个过程。一般来说,理想目标越小越低,它的实现需要的时间就越短;而理想越是高远,它的实现需要的时间就越长。理想实现的长期性是对人们的耐心和信心的考验,对此必须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理想的实现具有曲折性。通向理想的道路往往是充满了曲折。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面对困难挫折的时候,人们往往容易犯一些错误,走一些弯路。追求理想的道路是弯弯曲曲的,正是在曲折中不断地接近目标。正如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过程一样。

理想的实现具有艰巨性。任何一种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因为理想对现实的超越性并不是现实状态的简单延伸,而是需要对现实和自我作出比较大的改变才能够实现。这种改变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阻碍和波折,充满着曲折和坎坷。要实现理想、创造未来,就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纵观历史,充分印证了社会理想实现的道路是长期的、艰巨的、曲折的。从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问世,到1917年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过了70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催生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勃然兴起。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到重大挫折。然而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使社会主义运动展现了光明的前景。

4. 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

科学内涵: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应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的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基本要求: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同胞骨肉。(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4)爱自己的国家。

5.我国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6.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1)人生价值的标准

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一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越大,他在社会中获得的人生价值的评价就越高。(2)人生价值的评价(四个坚持):(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统一。(2)坚持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相统一。(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4)坚持动机和效果相统一。

7.协调自我身心和谐,促进人与自然都和谐。(1)协调自我身心和谐:

a.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b.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c.合理地调控情绪。

d.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2)怎样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a.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人来源于自然界又依存于自然界,人永远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本身。

b.科学把握人与自然地改造活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人类以及人类的每个个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c.深入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最终取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8.道德的功能

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道德是人们认识和反映社会现实状况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方式。

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这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调节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和其他社会调节手段密切配合,共同发挥调节作用。9.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1)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10.我们如何正确对待中华道德传统

(1)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是一个矛盾体,具体鲜明的两重性。属于精华的部分,表现出积极、革新、进步的一面;属于糟粕的部分,则表现出消极、保守、落后的一面。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既不能全盘肯定、全面照搬、也不能全盘否定、全面抛弃。要按照: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标准,做好取舍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

(2)对待传统道德的问题上,要反对两种错误思潮,一种是文化复古主义思潮。另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3)必须积极吸收其他民族文明的优秀成果。在对待其他民族或国家的道德文明成果的问题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既反对全盘西化、机械照搬、又反对全盘否定,盲目排外,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借鉴,吸收,剔除其带有阶级和时代局限性的糟粕,吸收其带有普遍性和一般性,对今天有积极意义的精华。

1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1)爱国守法(2)明礼诚信(3)团结友善(4)勤俭自强(5)敬业奉献

12.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13.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1)正确使用网络工具。(2)健康进行网络交往(3)自觉避免沉迷网络(4)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14.

(一)结婚

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无效婚姻:(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患有不应结婚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5)因胁迫结婚的(二)离婚

处理离婚时的两个原则:(1)保障离婚自由。(2)二是反对轻率离婚。离婚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

(2)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虽系自愿离婚,但在对子女抚养或夫妻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15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1)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2.人民主权原则3.法治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5.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16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制制度(5)基层群众自制制度(6)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a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b平等权;c政治权利和自由;d宗教信仰自由;e人身自由权;f社会经济权;g文化教育权;h特定主体权利。

(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18我国的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家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民族自制地方的自治机关

(6)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19民法的特征: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债权关系物权关系)和人身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权关系)。20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核心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21诚实信用原则

(1)不为欺诈行为;(2)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3)不规避法律、曲解合同条款;(4)不为不正当竞争。22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23自然人概念: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24.法人

概念: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25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3.代理

a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依照法定的形式 b无民事行为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案例: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年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05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

答案:第一.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第二.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

c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代理的种类 :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26民事权利制度

1.物权、2债权、3知识产权、4继承权、5人格权、6身份权(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A物权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A.占有:权利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B.使用:为获得经济利益有效使用。C.收益:在物之上获得经济利益。D.处分: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处置。行使所有权应注意

a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可以与所有人相分离。

b 所有权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侵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权利,必须处理好相邻关系。私力救济应注意:

a.前提:无法请求国家保护。

b.约束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扣留他人财物后,应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明,请求解决。B 债 权

债权是指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债产生原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C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等。

著作权: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专有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放弃权和标记权。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使用许可权;续展权和请求保护权。知识产权:三种权利的对比

取得方式 保护内容 保护的期限 著作权

自然取得

作品的表达

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 专利权

专利行政部门授权

产品或技术方案

发明:20年/实用新 型、外观设计:10年

商标权

经商标注册程序

图形、文字及其组合从注册之日起10年,可以续展

D继承权: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E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称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隐私权

F身份权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27民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构要件(1)有损害事实(2)民事行为违法

(3)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般方式: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G.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H.支付违约金;D.返还财物;

I.消除影响、恢复名誉;E.恢复原状;F.修理、重作或更换;G.赔礼道歉.28民事时效制度

1、民事诉讼时效概念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诉讼时效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2)特殊诉讼时效——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3)最长诉讼时效——20年 29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

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

5、合同的责任

(1)合同责任的概念:

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侵犯债权人的债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a.继续履行b.支付违约金c违约损害赔偿 30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1)犯罪的主体

A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B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的人、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C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2)犯罪的主观方面

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3)犯罪的客体

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4)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排除犯罪的事由:两种: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正当防卫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当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条件

a必须具有正当目的;

b必须针对不法行为;

c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d必须对不法侵害本身;

e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2)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1)犯罪的预备

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特征:行为人实行了犯罪预备行为、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得逞。

(2)犯罪的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3)犯罪的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特征:犯罪既遂以前、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必须是彻底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4)犯罪的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31刑罚制度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性的制裁方法。

1、刑罚的体系: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2、刑罚的裁量: 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予以裁量并决定其刑罚的活动。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判处。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等。(1)累 犯

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对于累犯,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2)自 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立 功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

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4)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5)缓 刑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循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6)减 刑

减刑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7)假 释

假释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32犯罪种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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