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_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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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说明
各学院:
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由学院统一上报,请于5月10日前将《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纸介质材料和电子版报保卫处户籍办,落户石家庄与迁往外市的学生名单分成两个库上报。5月20日、30日可以分别补报一次,(注:不允许重报,如有特殊需要变更的请在备注中注明变更原因)个别漏报的学生下学期再来办理手续,请各学院及早组织学生填写。注意事项: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且单位接收户口的”,其户口随报到证地址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
2.迁回原籍的学生迁移地址可以写到县或镇; 升学与就业的学生迁移户口的地址要写清楚XX省、XX市及学校名称或就业单位名称(例如:北京市中国地质大学;辽宁省丹东市辽宁第七地质大队),因为同一所学校的不同校区,可能在不同的城市,或者有的就业单位名称不显示所在城市。
3.因某些(留级、挂科等)原因,没有正常拿到毕业证的学生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迁出方案要备注:回原籍、考研、升学或就业。
5.毕业生离校前,辅导员要准确无误的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发放给学生本人(提醒学生这就是户籍手续)。
若发现不是本学院的学生或自己的学生已离校的,请各位辅导员尽快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送还到户籍办公室,以便我们及时发放给学生本人。
6.毕业生户口自毕业日起,可在学校保留半年。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户籍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7208038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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