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_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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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TFRC-MP-23)
1.目的为了对不合格品实施有效的控制,消除实际发生的不合格品,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场物资和施工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3.职责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本程序负责,总工程师协助对本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2公司安质部为主责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公司生产部为相关部门。
3.3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总工程师对本单位不合格品控制负直接责任。3.4项目经理部的物资部负责对不合格物资进行监督和控制。3.5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负责不合格品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3.6各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负责按本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4.工作程序
4.1一旦发现物资、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立即执行本程序。4.2不合格的分类(见附录一)
4.2.1不合格物资:凡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物资,均属于不合格物资。
4.2.2过程和最终产品中的不合格品: a)重大不合格品 b)一般不合格品 c)质量问题 4.3不合格品的标识
4.3.1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
a)对重大的不合格品/部位,须采取区域性标识,对事故区加以封闭,并责成专人监护;
b)对一般的不合格品/部位,采取油漆涂识、挂牌等方式加以标识; c)对质量问题以记录形式加以标识。
4.3.2对不合格物资,按公司《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进行标识。4.4不合格品的评定内容和标准:
4.4.1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定和标准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4.4.2不合格物资按本程序4.2.2条款执行。4.4.3不合格过程按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4.5不合格品的评审 4.5.1施工过程的不合格品
a)对重大不合格品,事故发生后,由责任单位24小时内向公司安质部或生产部调度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态扩大,公司安质部或生产部调度立即上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生产副总经理或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审处置;
B)对一般不合格品由各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项目队进行评审处置。评审结果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C)对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处置。必要时由各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4.5.2对不合格物资视其类别,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审。
4.6不合格品的处置
4.6.1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a)制定整改措施,整修或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返修或让步接收; c)降级改做他用; d)拒收或报废。
4.6.2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
a)对重大不合格品的鉴定结论和处置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b)对一般不合格品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由项目经理部工程负责人制定处置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方案报公司生产部备案;
c)对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经项目技术人员批准后实施;
d)不合格品经返工整改后必须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重新检验、验收、直至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4.6.3对工程分承包的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按4.5条款和本条款执行,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4.6.4对已交付顾客或开始使用后出现的不合格品,由公司生产部按《产品防护和交付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
4.6.5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a)对采购的不合格物资均应做退货拒收处理;
b)凡进行返修或让步接受的物资必须由项目经理批准,且必须经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并应做好返修或让步接受的物资记录;
c)对物资供方进行重新评价,并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4.6.6对顾客提供的物资出现不合格时及时通知顾客进行确认,并予以标识和记录,视情况协商后处置。
4.6.7对入库物资,由于保管时限等原因,经复试不符合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应由:
a)各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定是否报废或降级改作他用; b)由物资部门填写清单;
c)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d)大批量报废或降级使用的物资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4.7对采取抽样检验的物资在施工中了现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标识,并按4.4.2条款、4.5条款执行。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物资采购和管理程序》QB/TFRC-MP-12 5.2《产品监视和测量程序》QB/TFRC-MP-21 5.3《产品防护和交付程序》QB/TFRC-MP-16 5.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QB/TFRC-MP-15 5.5《记录控制程序》QB/TFRC-MP-02 5.6《事件、事故、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B/TFRC-MP-24 5.7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四[1996]269号文)
6.记录
6.1不合格物资验收记录R12-7 6.2不合格分部、分项工程报告R23-1 6.3不合格评审记录R23-2 6.4不合格品处置记录R23-3 6.5重大质量事故报告R23-4 7.附录
7.1质量事故分类表(附录1)
一、重大不合格包括 a.主要结构倒塌; b.基础不均匀下沉
c.超过规范规定的建筑物倾斜;
d.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寿命; e.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f.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g.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二、一般不合格包括
a.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发生的超过规范标准要求; b.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三、质量问题
a.施工中非关键部位造成的缺陷; b.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