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诚信缺失是个人问题 立论(修改版)_诚信缺失是个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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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诚信缺失是个人问题
正方一辩立论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在座的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为学术诚信缺失是个人问题。根据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的表述,学术诚信是指为学者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操守。即使在研究逆境中也必须对五种基本价值观做出的一种承诺,即诚实、信任、公平、尊重和责任。根据美国高校学生行政管理人员学会手册的表述,学术诚信缺失是指“蓄意的欺诈行为。其中,研究人员未经授权就企图把别人的工作或努力说成是自己的工作或努力,或在任何学术练习中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或捏造的信息。”例如抄袭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代人撰写论文和请人代写论文;招生工作中进行权钱交易,使学位失真,呈现真的“假文凭”现象等。
何为社会问题?学者陆学艺主编的《社会学》中,将社会问题定义为“凡是影响社会进步与发展,妨碍社会大部分成员的正常生活的公共问题。它是社会结构本身的缺陷或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结构内出现功能障碍、关系失调和整合错位等原因造成的;它为社会上相当多的人所共识,需要运用社会力量才能消除和解决。”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问题才能被称作“社会问题”。而“个人性格方面的问题,源于个人心理、生理及个人技能等方面出现的不足或不当,根本解决途径需要通过个人自我素质改善提高的一类问题,则称之为个人问题。
基于上述定义,我方认为:学术诚信缺失是个人问题,而非社会问题。我方将从以下三个层次进行论述:
首先,当今学术界的主流价值观是以学术诚信为本的。大多数研究者们都秉持着“诚实、信任、公平、尊重和责任”的基本道德操守。我们承认当今存在学术诚信缺失现象,且对于科研领域带来了一定的危害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要对其进行探讨的原因,但总体而言,学术领域仍在稳健的发展着,而并未出现社会问题所展现的,功能障碍、关系失调和整合错位等特点。故我们认为学术诚信缺失只能称作“社会中的问题”,而非社会问题。
进一步来说,学术诚信缺失产生的根源在于部分研究人员的学术行为意识不端。可以分为三点:第一,部分人对学术诚信的认识不足,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强,不清楚自身的一些做法已经触犯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第二,部分人随对于学术诚信有所认识,但其道德修养欠缺,对科学研究怀着不负责任的态度,进而造假或抄袭;第三,其学术能力不足同时意志不坚,一定的科研压力便使其丢失了道德原则;第四,当前学术考察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且部分学术监管系统人员道德素养亦不够高,在执行学术规范问题时往往凭借权威和“关系”,催生了学术腐败。而之前谈到,社会学中个人问题是“源于个人心理、生理及个人技能等方面出现的不足或不当”,这与学术诚信缺失的根源相符合,故从源头上来说,学术诚信缺失是个人问题。
从另一个侧面来说,由于当今学术工作领域逐渐细致,研究者的学术自由度大大提高,所从事领域的特殊性也大大增强,领域以外的人几乎都没有对其进行细致评价的能力与标准,在当前的科技水平下,想要运用社会力量来评价所有领域的科研真实性问题,是不现实的,具体而言,无论怎样的规章制度,或是科研团体审核,在当今社会,均无法对领域内的成果做出细致的核实。故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其根本解决,只有通过个人素质的改善和提高,这与社会学中个人问题的特点相符合,故从解决方式来看,学术诚信缺失是个人问题。
我们今天之所以要区分学术诚信缺失是社会问题还是个人问题,就是希望通过对于此问题的准确定性,能帮助我们,从科学的角度,找出合理的范式对其进行解释,进而指导我们运用相应的方法来解决此问题。
而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认为学术诚信缺失,在社会学领域,属于个人问题。我方并不否认解决学术诚信缺失,需要社会力量的帮助,但我们更希望在座的每一位科研工作者,能意识到学术诚信的维护,其根本在于作为科研主体的我们。只有我们不断完善个人素质,提高自身的道德自律水准和学术规范意识,克服投机取巧、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树立崇高的学术理想和社会责任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学术诚信缺失的发生,使学术界更为健康茁壮的发展,成为社会各领域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