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基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奖励办法_基层医疗机构目标考核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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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基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奖励办法

为顺利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发挥单位领导班子积极性,根据《岱山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岱人劳社薪[2011]35号)、《岱山县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岱卫发[2011]37号)、《岱山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岱卫发[2011]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基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县卫生局任命的基层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当地乡镇党委任命的党组织负责人。

二、奖励经费安排

基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奖励经费总额约为年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县卫生局统筹部分的18%?,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原则上不得出现年度结余。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个人考核分数由单位考核成绩和个人考核成绩组成,其中单位考核成绩占60%,个人考核成绩占40%。单位成绩是由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成绩按百分比折算而成。个人考核成绩结合其本人分管工作按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评定,评定分值由以下三方面组成:单位职工评定占50%,局领导评定占30%,局机关各职能科室评定占20%。

(二)单位类别及个人系数

按单位承担职责任务、规模大小、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含合同制职工)等明确单位类别和个人系数。

1、单位类别

一类单位: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中心卫生院(高亭、长涂);

二类单位: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中心卫生院和建制(乡)镇卫生院;

三类单位:非建制(乡)镇卫生院。

2、个人系数

明确一类单位行政正职分配系数为12分,二类单位行政正职分配系数为10分,三类单位行政正职分配系数为8分。党务正职为该单位行政正职的90%,其他副职为该单位行政正职的70%,县卫生局任命的助理为该单位行政正职的60%。

四、奖励办法

1、奖励经费计算办法

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奖励经费总额(A),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成绩(B),个人考核成绩(C),个人系数(D),个人考核分数(E,E=B*60%+C*40%),个人实得考核分值(F,F=E*D),全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实得考核分值总和(G),个人实得奖励金额(H=A/G*F)。

2、其他事项

(1)单位年终综合绩效考核750分以下的(不含750分),取消该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奖。领导班子个人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取消该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考核奖。

(2)任职时间不到一年的按实际任职月份结合考核情况予以奖励。

五、本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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