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户口托管管理办法_湖北省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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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毕业生户档托管实施办法
各系:
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继续协助各高校做好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
一、申请条件
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1.非武汉生源;2.户口在本校;3.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有效用工证明),且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予解决户口的。
有关户档托管毕业生的申请条件请注意:
1.中船江阴澄西、新荣录用毕业生需办理户档托管;(单位暂时不予解决户口)
2.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昆山园区录用毕业生均可办理户档托管;
3.中船下属上海各船厂录用毕业生,因需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户口只能转回原籍,不能办理户档托管;
4.中船、中远船务的广东、重庆、湖北、浙江、江苏地区公司报到证必须开往用人单位,不允许办理户档托管;(例如广船国际、文冲、龙穴、中远船务各地分公司、川东船厂等)
5.大连、青岛各国有单位虽然不解决毕业生户口,但报到证必须开往公司,相关毕业生户口需直接迁回原籍,不能办理户档托管;
6.原则上:若单位解决毕业生户口,则不能办理户档托管,单位已出具户口可自行解决证明除外。
二、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如果不解决毕业生户口,毕业生户口需转回原籍处理。办理“户档托管”,毕业生户口、档案可永久性托管至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武汉市),每年需缴纳一定费用。托管前两年费用:80元/生,两年之后180元/年/生。申请办理时只需一次性交纳前两年费用80元即可,超过两年费用,可在毕业生将户口迁出时一次性缴纳。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开俱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考研、结婚、出国、党组织关系等相关证明)。
三、户档托管程序
1、材料准备
填写《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登记表》一份(在系办领取,或直接在招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必须粘贴1寸彩色登记相片);
就业协议书或有效用工证明。(就业证明要求:工作期限从2011年7月份起超过6个月,有单位公章、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用人单位需明确表示不予解决户档关系)
2、学生办理流程
将填写好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登记表》一份、协议书复印件或有效用工证明(若协议书或用工证明原件已交系办存底,则办理户档托管时,可不向辅导员老师提供),交系学工办审核登记;(首次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3月28日,最后截止时间2011年5月20日,资料可邮寄至各辅导员老师处。)按学校规定2012年六月底在校正常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报到证》、《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登记表》、《户口底页》及档案;
托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报到证》、《户口底页》、托管费用80元及档案,在10月15日前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学校将于6月底联系省毕办工作人员到校统一办理一次)
3、学校组织工作
系学工办严格审核托管毕业生资格,填写《11届毕业生户档托管汇总表》纸质表,并制作派遣方案;(单位代码:9168)
系学工办5月20日前将《托管毕业生登记表》统一交招生就业处审核签章;
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托管毕业生派遣方案,协助省毕办到校统一办理一次托管毕业生报到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托管毕业生正常离校一个月后方可办理户档改迁手续。(2011年8月中旬之后)
2、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报到时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其他材料一并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流动党员证。(介绍信开往:中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党总支)
3、《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登记表》为毕业生离校后户档关系的唯一凭证。
4、用人单位不予解决毕业生户口,且未办理户档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学院将按有关政策派遣回原籍。用人单位解决毕业生户口的,学院按有关政策,必须派遣该生至用人单位。
5、所有手续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