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_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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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坪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州委及县委文件精神,结合普坪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村干部”,是指通过全县统一选聘、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的到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应明确“大学生村干部”具体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大学生村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围绕以下重点积极开展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理清本村经济发展思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引导广大村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级规划,积极改善本村生活环境;
(五)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村民民主权利,健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 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发展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三章 管 理
第五条 “大学生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负责管理。
(一)实行“大学生村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年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定期述职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每年年底向乡镇党委和所在村双向述职,接受村民代表和广大党员监督。
(三)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调研制度。“大学生村干部”结合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一份切合实际的调研报告,并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日志制度,对每天工作的内容、进度、成效等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完善工作日志,每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每月向镇党委汇报一次。
(五)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双向考勤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期间,实行村考勤和镇考勤相结合,村考勤由村支部书记负责,镇考勤由驻村工作组长负责。建立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日以内的,需经村党支部书记同意;1周以内的,需经镇党委同意;超过1周的,需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每人每年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六)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共同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
2、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3、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六条 镇党委负责“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一)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符合实际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指导“大学生村干部”制定工作计划,检查督导“大学生村干部”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协调各村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做好“大学生村干部”的传帮带工作;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村干部”培训;
(六)定期召开“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考核
第七条 镇党委每年将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一)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标准: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村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不称职等次 “大学生村干部” 的标准: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一个月不参与村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
3、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5、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第八条 镇党委每年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大学生
村干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村党支部负有具体责任。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 “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硬任务,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范围,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要亲自抓。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村党支部参照本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普坪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