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教育学会学术论文评审办法_教育学会学术论文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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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教育学会学术论文评审办法

(2008年4月修订)

为了推动我市群众性学术研究活动健康、深入地发展,确保学术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教育工作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论证科学研究新成果的文章。教育学术论文是针对某种教育现象,某一教育课题或某种教育理论进行调查研究、实验或论证之后撰写的,反映研究情况并阐述作者新的教育观点、新的教育思想、新的教育方法和新的教育理论的文章,一般不少于3000字。

学术论文可分为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和科研论文等几种形式。学术论文是研究过程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是研究工作完成后的理论升华,它反映了事物的某种客观规律,所以它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社会价值。

学术论文应具有观点正确、数据和事例详实,文字流畅、可读性强等特点。

二、学术论文的申报

凡本会会员均有向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申报论文,参加学术交流的权利。

会员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积极选择科研课题,从事学术研究活动。各级学会组织要努力为会员的学术研究创造

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组织好写作研究。会员申报学术论文,应先经过基层教育学会秘书处先预审,然后向市教育学会和学科专业委员会推荐。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的结果上报市教育学会进行终审。

会员的论文未被推荐或初审落选,但作者本人认为自己的论文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社会价值。可直接将论文寄至市学会秘书处或有关专业委员会,经严格审核后,择优仍可参加有关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

参加市级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评审费。

三、学术论文的评审

市教育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其论文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其论文评审工作由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进行,上报市学会进行终审。

市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应同时提交学术论文评审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学术会议名称,会议研讨(交流)的主题,论文选题范围,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名额,预计论文总篇数等,并在学术会议前三个月将评审论文的通知发给会员,不召开学术会议不准评审学术论文。

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评审工作按《延吉市教育学会专业

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学术论文评审应坚持下列标准:

实践与科学性统一的标准。优秀论文必须符合当前教育改革要求,遵循教育科学原理;

理论深度与应用效益相统一的标准。优秀论文应资料详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文质兼美。

评审学术论文时,市学会秘书处或专业委员会先将参评论文汇总、分类,然后分别送学术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委员(或组员)除将论文初步划分等级,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外,必要时还要核实情况。最后,在学科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的主持下,集体讨论并民主表决,超过半数为有效。评议时会员应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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