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_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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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11年8月30日中共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名,副书记1名。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第七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第六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名书记和1名副书记。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什么符号也
不画。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如不画“○”,则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结果,需提请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生效。
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由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办法经中共报京乡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