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保险理赔提示(版)_车辆保险理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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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保险理赔提示(2013版)尊敬的保险消费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敬请您在机动车保险理赔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事先告知。您在办理机动车保险理赔业务时,保险公司应在接触您的第一时间,给您提供本提示,并指导您办理后续理赔事宜,告知您具体理赔流程和索赔所需证明材料。
二、事故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当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您可以自主选择修理厂家,双方对定损存在分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申请赔偿。您应按保险公司告知事项,向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认为上述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您补充提供。您提供有关材料后,应向保险公司索要《补充材料通知书》或《索赔材料接收回执》。理赔时,您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部分对理赔所需材料,以及如何核定损失、确定赔付比例等方面规定。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您不得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您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四、进度查询。理赔过程中,您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登录保险公司网站、拨打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前往保险公司柜台查询的方式进行承保理赔信息查询,了解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各环节完成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各项损失核定情况等内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服务电话:95518
网址:.cn
五、时限规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分别对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支付或预付赔款、发出拒赔通知书以及保险赔偿诉讼请求等方面做出时限规定。另外,保险条款中通常在“保险人义务”部分对保险公司理赔各环节做出时限规定。同时,河北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在理赔快速处理、理赔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要求,您可以登录河北保监局网站查询(hebei.circ.gov.cn)。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赔款后15日内,应当对您进行回访。
六、如果您对理赔服务不满或对理赔处理存有异议,可向当事保险公司上级
部门进行投诉(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投诉专线:0311-95518-4,监督电话:0311-67501737),亦可向河北省各保险行业协会请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省协会网站地址)。
省保协(河北省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0311-66007872、唐山:0315-2793588、秦皇岛:0335-8889768、邯郸:0310-3050879、邢台:0319-3678599、保定:0312-3912122、张家口:0313-2013885、承德:0314-2039516、沧州:0317-5306222、廊坊:0316-2089311、衡水:0318-6903658。如上述电话有变,您可通过省保协电话进行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统一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12378。在理赔过程中,如您发现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河北保监局投诉,投诉电话:0311-66007891。唐山、秦皇岛、承德三市的保险消费者可以向唐山保监分局举报,举报电话:0315-2050766。
当双方对理赔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经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选择仲裁进行处理,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本提示旨在提醒您在理赔过程中应知晓和关注的一些情形,具体权益和责任应以保险条款为准。
如果保险公司已请您阅读了本提示,请签名(章):年月日
本提示一式两份,保险公司与客户各持一份,并留存保险公司理赔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