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险理赔服务指南130930_意外险理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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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学生意外险理赔服务指南 寮步校区意外险理赔情况
一、承保公司和保险单号
承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单号码:(保单生效日期2013年9月28日——2014年9月28日)11级保单号:***0009
12级保单号:***0007
13级保单号:***0008
学生出险后24小时内拨打承保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报案。承保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556
二、保险内容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RMB3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RMB5000元/人;疾病住院医疗(先天性疾病、投保前未治愈疾病及其诱发的其他疾病除外)保险金额为RMB3万元/人。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免赔额为RMB50元,其余部分按100%给付;疾病住院医疗(先天性疾病除外)保险免赔额为RMB100元,治疗费用按比例赔付。床位费:每天最高限额RMB30元;检查费:每次住院检查费最高限额RMB2000元,各种检查、治疗和药物费用范围参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办理。
(三)疾病住院医疗免赔RMB100元后按以下比例给付:(A)100-1000元按55%;(B)1001-5000元按60%;(C)5001-10000元按70%;(D)10001-15000元按80%;(E)15001-20000元按90%;(F)20001元以上部分按95%比例给付(先天性疾病、投保前未治愈疾病及其诱发的其他疾病除外)。
三、保险理赔受理程序
(一)学生出险后24小时内拨打承保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报案。承保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556
(二)将理赔材料在每周二、五下午16:30-17:30交到学生活动中心220。理赔所需材料:
1、事故发生的情况说明;
2、《学生人身险理赔申请书》一式两份(可到学生活动中心220领取);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银行卡复印件(不限银行,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医院的所有证明材料,不同申请类型所需资料:
备注: 1)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的“有关部门”:如交通意外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如为工伤需提供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如为治安或刑事案件需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如为重大火灾事故致烧伤需提供消防部门事故证明;
2)
残疾鉴定报告,如属意外所致缺失性损伤,治疗完毕符合保险责任的,可直接持医院治疗的相关证明申请;如属意外或疾病所致功能性损伤,须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在本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后符合保险责任的,持鉴定报告申请;
3)4)
上述资料是申请理赔的必备资料,须由申请人自费获取并提供到本公司以备审核之用; 上述资料是申请理赔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料,本公司在理赔审核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会以书面或其他通知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资料。
6、出险证明(由学生处出具);
7、赔款收据(由学生处出具)。
四、注意事项:
1、学生意外伤害情况严重者,应及时报告学生处,由学生处将情况向保险公司汇报。
2、凡学生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均属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范畴;学生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均属住院医疗保险范畴(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除外)。
3、保险公司对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如出现保险公司推拖赔付的情况,及时报告学生处,有学生处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4、具体赔偿金额及理赔范围解释权归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莞城校区意外险理赔情况
一、承保公司和保险单号
承保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对象:2010级全日制在校生
(保单生效日期2013年9月28日——2014年9月28日)
学生出险后24小时内拨打承保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报案。承保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51
5公司服务地址及电话:
服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篁村路段恒顺大厦9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现金业务09:00-11:30)
下午:14:00-18:00(现金业务14:00-17:00)
本地咨询、报案、投诉电话:0769-2282398
2二、理赔服务指南
当您不幸遭遇保险事故,请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等及时报案,亦可请您的业务员协助报案。报案人的资格不予限制,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也可以是其亲属、朋友、同事等。
及时报案可得到如下服务:
① 指导您去合适医院就诊、用药及检查,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② 便于公司及时慰问、探视,给您提供必要的协助;
③ 便于公司即时核实,确定案件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避免疑难案件产生,甚至使您无法获得
赔偿;
④ 指导您正确收集该事故申请理赔所需的材料,及时提出理赔申请。按报案提醒的注意事项,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办理理赔申请,正确填写理赔申请书;
① 理赔申请人是有资格限制的。理赔申请人是有资格申请保险金的人。生存保险金的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指定受益人或监护人;没有指定的,申请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其监护人;豁免保费的申请人为投保人或其监护人;
授权他人代办理赔事宜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标明授权事项,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理赔申请人有义务提供与确认事故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与资料。若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故意伪造相关的证明材料,您的权益会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团险理赔申请须单位在理赔申请书“声明”栏填写日期处盖章并确认申请人身份。
3、保险金给付
① 为保证给付保险金的安全,并免除您现场等待之苦,我公司对1000元以上保险金均采取转帐的方式
② 请您在申请书上填清户主、开户行、银行帐号,并提供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以备校验;1000元以下的保险金,尊重客户选择,可以转帐也可现金领取。
③ 有多个申请人(继承人),申请时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并提供其的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并请在复印件上签署同意转入此帐户。如在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份额,本公司会等分保险金额转入相应帐户。如要求转入某一申请人帐户,必须所有申请人出具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将一次性转入此申请人帐户。
④ 多个申请人(继承人)在申请保险金时,我公司要求保险金申请人签署书面文件,说明:“本合同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后,若有其他遗产继承人要求取得保险金,由保险金领取人与其协商解决。如有任何纠纷,均与本公司无关。”
⑤ 申请人各方对保险金的分配产生争议,本公司不介入此争议中,并暂时终止保险金给付。只有待各方就保险金分配达成一致形成书面文件或经仲裁机关仲裁、法院判决后,我公司再据此进行给付。
⑥ 如您的案件不属现场处理件,我公司在结案后会第一时间用短信或电话通知您,您可以在次日查询银行帐户。同时我公司还会通过业务员转交给您结案通知书。
4、不同申请类型所需资料
备注: 1)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的“有关部门”:如交通意外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如为工伤需提供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如为治安或刑事案件需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如为重大火灾事故致烧伤需提供消防部门事故证明;
2)
残疾鉴定报告,如属意外所致缺失性损伤,治疗完毕符合保险责任的,可直接持医院治疗的相关
证明申请;如属意外或疾病所致功能性损伤,须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在本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后符合保险责任的,持鉴定报告申请;
3)4)
上述资料是申请理赔的必备资料,须由申请人自费获取并提供到本公司以备审核之用; 上述资料是申请理赔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料,本公司在理赔审核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会以书面或其他通知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资料。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